政府强力干预模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四节 政府强力干预模式

一、 案件进展情况

案例六:GZ市YY单位

1. 案例背景情况

GZ市YY单位创建于1964年,是全国首批三甲中医院和示范中医院,现有1900多名职工。医院各科室的护工共有140多名,在1999年以前护工群体没有统一的管理主体,1999年至2002年期间受医院的护工办管理,2006年开始交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2008年7月开始交由广州白云康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康宁公司)管理。康宁公司80%的股份来自GZ市YY单位全额投资成立的广州康谊贸易公司、20%的股份来自中国教育工会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员会,2008年至今护工由医院成立的一个公司和医院工会共同投资的康宁公司管理。虽然护工的管理机构几经变更,但部分护工已经在医院连续工作十至二十年。2013年2月26日医院管理方口头宣布从3月份开始解散护工,但没有正式解散通知或关于解雇经济补偿问题的说明。此外,护工还面临着没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长时间没有休息日而且没有加班费、没有享受带薪年假等问题。由于护工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在其表达诉求之初,医院和康宁公司都不承认与他们存在劳动关系。

YY单位保安分为“内保”和“外包”两类,“内保”是由医院在2008年以前直接招聘的合同制保安,“外保”则是由广东商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医院名义招聘,派遣到医院工作的派遣保安。派遣保安面临异地购买社保(即他们在广州工作、公司缴交清远市的社保)、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未依法足额计发经济补偿、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内保”面临着以最低工资计发加班费、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医院不续签并未依法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多年工资增长十分缓慢远低于医院整体工资增长水平等问题。在三种不同岗位上的护工和保安都面临着共同的问题,即管理方随意处置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社保、加班工资和终止劳动关系等。

2. 事件进展

(1) 第一阶段:劳动者表达诉求,但资方拒绝协商沟通。

参与此次集体行动的劳动者包括护工、保安和担架工,最初参与的劳动者人数达124人。2013年5月12日,122名劳动者开会,现场选举了11名劳动者代表,并签名授权委托代表就劳动者的诉求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劳动者代表向GZ市YY单位院长提交表达其诉求的《公开信》,但是未收到任何回复,尝试与院领导协商也遭拒绝。

(2) 第二阶段:集体行动爆发,资方试图分化保安群体。

劳动者在前往劳动部门和广州市(该派遣公司的注册地为广州)和广东省总工会投诉和求助均无效果之后,122名劳动者于5月20日至5月24日期间,采取多种途径向医院及其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医院在5月27日对保安给出了书面补偿方案,承诺按照保安工龄实行“n+2”的补偿方案(即1年赔偿1个月工资,另加2个月工资),并一次性支付每位保安5600元经济补偿(此项包括加班费、夜宵费、带薪年假等诉求)。但前提是保安必须在签协议拿到钱之后,不再参与和医院有关的集体行动。但是在MH等保安代表的努力之下,20多位保安最终达成一致,即坚决要求集体诉求必须一起解决。此后参与集体行动的劳动者逐渐减少,最后剩余55名劳动者坚持其诉求,由劳动者代表不断前往省总工会、省卫生厅、广州中医药大学等相关单位求助。

(3) 第三阶段:资方开始接受协商,政府介入,护工与保安分化。

7月初用人单位一方开始表示愿意和劳动者代表协商,但是迟迟没有确定具体协商时间。7月10日劳动者找资方领导确定协商时间,广东省总工会派出两位法律援助律师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处了解情况。

7月16日,5名劳动者代表及其委托律师与资方管理人员及其两位律师进行了协商,主要内容是劳动者代表陈述劳方利益诉求以及相关依据。由于资方坚持把此次协商称为会谈,最终没有以书面形式记录协商内容,也没有确定下一次协商的时间或者院方给出答复的具体时间。8月2日下午,医院出示书面赔偿方案,承认自2008年起,护工与康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内保则与YY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YY单位愿意根据各自工龄,一次性支付护工一万元补偿(自2008年起每年按2000元算),以及一万元的“人道主义经济补助”,并规定五日内签订该协议,对其他社保和加班工资等诉求不予认可。该赔偿方案对没有参加集体行动的护工同样适用。但对于保安群体,医院则没有给出任何赔偿方案,外保甚至连证明其用工主体的书面材料都没有出示。最终所有护工在8月7日之前陆续与资方签订了该份协议,退出集体行动。

(4) 第四阶段:保安行动升级,政府方刑拘部分劳动者。

8月14日,资方出示书面通知,要求内保于8月16日下午4时之前到单位人事处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单位按照保安的工龄,每年补偿一个月作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发放。由于该解决方案与此前给出的“n+2”补偿方案差异巨大,内保对此十分不满,而外保则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方案。十多位保安急切要求医院能够出面协商补偿方案和三个月集体行动期间的最低工资,并做出了停止集体行动的承诺,但院方态度依然强硬。(https://www.daowen.com)

8月19日,GZ市YY单位的十多名保安坚持表达其诉求并要求与资方协商,但是资方的人员始终没有出面协商补偿方案。此次集体行动影响了YY单位的正常运营,考虑到YY单位是一家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立医院,公安部门采取行动,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对参与集体行动的保安进行刑事拘留。

二、 政府强力干预模式的特点

(一) 事件定性

在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的整体稳定、尽快平息争议事端,强力干预模式曾一度成为政府规制劳动者集体行动的主要方式。现在与十年前相比,政府处罚的频率与力度都有很大程度的下降,在保持惩戒目的之外,在使用上已经非常谨慎,主要依据事件的发展程度与平息事件的需要。

(二) 主体角色

政府:5月12日,全体维权劳动者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三哥厨艺”二楼召开,到场工人总数为122人。选举出的劳动者代表则全权代表维权集体与医院进行集体谈判,并负责向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以及各政府部门递交《公开信》,代为表达了维权劳动者的利益诉求。会后,维权劳动者用快递的方式向广东省总工会寄出了《公开信》,他们希望工会力量能够尽快介入此次劳资纠纷当中,切实帮助利益受损工友维护他们的合法诉求。5月20日集体行动获得了三元里派出所、白云区政府、维稳中心、劳动保障中心和医院大小中层领导的关注。其中,这些政府部门希望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其中,对保安、护工与医院之间的劳资纠纷进行调解。对此,劳动者代表则明确要求希望与医院管理层进行平等对话,用集体协商的方式对此问题进行解决,因而自然不太愿意接受政府部门的居中调解。

工会:100多名护工与保安员在2013年5月20日进行集体行动后,一直没有得到院方的回应,劳动者们转而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求助,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市总工会在5月14日针对此前递交的《致广州市总工会请求信》,进行了电话回复说“这不属市总工会管辖范围,已将请求信转到省总工会去了”。劳动者代表又前往广东省总工会请求帮助,询问是否收到了他们寄出去的《致广州市总工会请求信》,以及能否以劳动者利益代表者的身份介入该问题的解决,省工会接待了劳动者代表,但是对于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没有给出正面答复。时隔49天,直到7月5日,广东省总工会才在官方微博上首次表态,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省总工会领导作了专门批示,并组织协调小组,继续关注事件进展,督促用人单位解决问题。

联动部门:与其他案例相比,公安部门在此案例中的出现频次显然是最高的,多次出动,或维持秩序、或没收工人的横幅展板,最后还对个别劳动者实施拘留。

  (三) 行为互动

在此次的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中,尽管警方数次到劳动者集体行动现场,但一直没有使用强制性手段,只是收缴了劳动者拉出的横幅与展板。即使是在劳动者到院方办公室阻拦院领导时,警方出动解围,也不过是带走了几位劳动者,但都在一天后予以释放。但是在2013年8月2日护工们的诉求得到解决后,剩下的只有13名保安人员,此时院方拒绝再次让步,迫使13人爬上了医院门诊大楼抗议。此时当地政府转而采取强势手段,对13人予以刑事拘留,后由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在为期80多天的工人行动中,警方的做法前后差异甚大。当有劳务派遣公司出面承认了与护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并愿意承担对护工的补偿责任后,作为行动主体力量的护工随即退出了行动,仅剩下13位保安人员。政府在这个时候采取处罚措施,首先是不会影响到事件的解决;再者,当护工退出后,事件处置已经进入后期,而保安人员提出的诉求并无翔实的法律依据,且行动方式过激,影响了公共服务,此时政府采取处罚措施也就合理合法,而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最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这次集体行动的示范效用,此时的处罚可以达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四) 具体策略

劳动者的诉求并不相同,护工需要的是确认劳动关系,而保安的主要问题包括:同工不同酬;异地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加班费的计发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假规定未按法律规定实行。在劳动者利益诉求不一致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更容易采取分化瓦解的做法,事件前后共80多天,集体行动的劳动者由最初的122人减少到最后的13人。

强力干预模式下的政府规制的核心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集体行动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此次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中,劳动者的诉求有相当一部分是权利诉求,本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是由于涉案的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医院,而且该市几乎所有的医院护工都存在案例中劳动者同样的权利诉求,所以政府对于护工的权利诉求予以支持,也向用人单位施加压力要求赔偿劳动者相应待遇,并形成示范效应。但是对于事件发展后期保安的过激行为,政府也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法律做出处罚,充分表明了政府对于劳动者集体行动的许可底线。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