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与康德:谁更接近孟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休谟与康德:谁更接近孟子?

休谟是一位著名的经验论者,其哲学体系奠基于感受之上,而孟子也透过四种初始的感受(四端之心)来理解人性,因此,孟子有时被理解为一个休谟主义者。(1)然而,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被忽略的根本差异:对休谟来说,感受可以被还原为感觉(sensation),而孟子认为感受并不建立在生理心理状况之上。这一差异对他们各自的伦理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休谟认为,社会同情表现为我们见到或想象到他人的幸福或不幸时所相应感到的快乐或痛苦。由于社会同情,人们爱并尊敬那些具有有用的社会德性的人。休谟写道:“在我们对品性与举止的一般认可中,社会德性的有用倾向对我们的作用不取决于利己,而是有着更为普遍和广泛的影响。”(2)在休谟看来,尽管利己不能作为道德的根据,对社会的有用性以及一般的快乐仍然决定了道德的对与错。休谟写道:

如果有用性是道德情操的一个来源,如果这种有用性并不总是被认为是关于自我的,那么所有造成社会的幸福的事物,就将其自身直接指向了我们的认可和善意。这里有一个原则,它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道德的起源:当它如此明显地、自然地出现时,我们还有什么必要去寻找深奥的、遥远的体系?(3)

孟子则明确拒绝此一观点:道德的善终极地决定于外在利好的有用性。对孟子来说,内在的情感,如同情,不能被还原为快乐与利益。相(https://www.daowen.com)

反,在《孟子》一书的开篇他就清楚地分辨了“义”与“利”:“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1》)

孟子并不反对获利这一行为本身。相反,他明言值得得到报酬的人,应当被给予报酬:“可食而食之矣。”(《孟子·滕文公下4》)不过,在孟子看来,将利益看作伦理学的基础并认为利的价值高于义,则是不正当的。笔者认为,康德的义务论(deontology)更接近孟子的思想。我将引入和检验对儒家伦理学的康德式诠释,此种诠释由牟宗三首创,并得到其弟子李明辉的发扬。我将论证,早期儒家伦理学可被关联于康德思想的程度是很有限的。在本章的结尾和本书接下来的部分,我将拓展李明辉初步的提议,去说明对体验的现象学分析——如舍勒所做的那样——对于证成儒家的道德学说更有启发。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