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引言

本章是上一章的延伸。上一章借助舍勒与儒家,阐明了同情与爱的一般经验。基于基督教精神和体验模式,舍勒的进路是依靠作为无限的爱的上帝,确保爱的绝对性、神圣性、理想性和普遍性,以超越偏私的爱。然而,基督教的神圣之爱并不是解决有问题的爱之危险的惟一途径。本章将讨论儒家的解决方案。

在儒家传统中,由于缺乏爱天和被天所爱的体验,爱(在其狭隘意义上,即私爱)不能作为核心的道德动力。作为一个伟大的人文传统,儒家发展了“仁”这一道德动力来超越世俗的爱。宋明儒者,如程颢和王阳明,指出了一个方向:从“差等之爱”进至“一体之仁”。尽管仁最初地表现为恻隐和同情,但它本质上是一种爱的体验。不过,直接将仁等同于一般的爱却是不准确的,因为它是一种特殊的爱,同时也具有同情的因素。在下文中,我将分析先秦与宋明儒者所叙述的同情、爱与仁的体验。(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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