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某些文化,如传统东亚文化中,羞耻是一种重要的道德情感。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6》《孟子·告子上6》)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羞耻正在逐渐丧失其作为道德引导的可敬地位,甚至被当作一种消极情绪和需要突破的束缚。(1)这种关于羞耻的文化价值观的转变促使我们提出一些基本的哲学问题:羞耻的情感现象如何出现?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这种现象?为何那些崇尚个人自由的人如此敌视羞耻?为了回答这些问题,笔者将依照儒家传统对羞耻的描述,以及借鉴马克斯·舍勒对羞耻的洞见,来阐明羞耻体验。
与其简单地支持争论中的一方,不如在评价之前先了解羞耻本身。评价羞耻,究竟来说并没有简单的非此即彼式的非善即恶模式。关键不是宣称我们需要多一些或少一些羞耻,而是在无偏颇的精神下领会它。在现象学地描述羞耻的表现之后,我们可以逻辑地得出结论。譬如,哪一种类型的羞耻应当被保持与培养,哪一种类型的羞耻应当在具体的情境中仔细检验,因为它可以是有序的、有价值的,但也可以损害人的道德自律。此外,有一些破坏型羞耻与羞辱在本质上便是有害的。(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