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室町时期的德政一揆及其影响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日本室町时期的德政一揆及其影响

王玉玲

“一揆”,由平安时代末期的农民斗争发展而来,泛指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而采取一致行动的反抗行为。而“土一揆”则特指由被统治阶层百姓发起的一揆运动。日本中世时期是土一揆的高发期,依据诉求、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庄家一揆”与“德政一揆”。(1) 庄家一揆多以减免赋税为目的,而德政一揆则多以要求颁布德政令为诉求。与庄园内部经济斗争性质的庄家一揆相比,室町幕府统治时期频繁爆发的德政一揆既是反高利贷剥削的经济斗争,也是反幕府统治的政治斗争,被称为民众斗争的最高形态。因此,德政一揆问题在日本民众斗争史乃至日本史的研究中始终是十分重要的课题。日本学界对德政一揆的研究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铃木良一、稻垣泰彦、笠松宏至、胜俣镇夫、峰岸纯夫等人都曾对德政一揆进行研究。(2) 与此相比,国内学界则几乎没有专门以德政一揆为对象的研究,个别早期考察日本农民运动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日本江户时期或明治维新前夕,多将农民一揆简单地理解为农民起义或暴动。(3) 在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学者们关注较多的是德政一揆的斗争性质,即德政一揆是否为纯粹意义上的农民斗争,(4) 关于德政一揆对室町幕府统治秩序的影响在近年的德政一揆研究中却鲜有人问津。通常认为,“应仁之乱”是导致室町幕府衰亡的主要原因,(5) 但是民众广泛参与的德政一揆在动摇室町幕府统治过程中发挥的历史作用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为此,本文以室町时期的德政一揆为研究线索,通过考察德政一揆的发展进程,分析其爆发的历史原因,进而揭示德政一揆对室町幕府统治的影响。

一、 德政一揆的含义和特点

日本历史上最初的德政一揆爆发于室町时期正长元年(1428年),“天下土民蜂起,号德政,破却捣毁酒屋、土仓、寺院等,恣取杂物,悉破借据文书”(6) ,即是史料中关于正长德政一揆的描述。所谓“酒屋”、“土仓”(亦称“土藏”)以及“寺院”即是当时主要的高利贷经营者。可见,最初的德政一揆就是民众为取消其与高利贷经营者之间的借贷关系而采取暴力打砸、抢夺的集体行为,其人员构成、斗争对象、手段以及诉求都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 德政与一揆

所谓德政一揆,实际上包涵两个概念,即“德政”与“一揆”。德政,亦称仁政、善政,在中世以前泛指国家在天灾、地异等异常现象发生时,政府为赈恤百姓实施的减租、缓刑、施仁布德的措施。进入中世时期后,德政的形式被继承下来,但内涵发生了显著变化,应民众的强烈要求取消借贷关系成为德政的主要内容。对中世以后德政内涵的变化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是永仁五年(1297年)镰仓幕府颁布的“德政令”。该德政令由3条法令构成,核心内容在于取消与幕府御家人(7) 领地有关的买卖及借贷关系,使御家人无偿取回已经典当或出卖的领地。(8) 以现代的法治观念来看,这样的德政令显然是无法成立的,但在当时却存在法理上的合理性,亦符合镰仓幕府的统治需要。就法理而言,日本中世时期的买卖形式允许卖方主张其对出卖物品的所有权。“本钱返”与“年纪沽却”(9) 是中世时期普遍存在的买卖形式,二者的共通之处在于只在一定期限内转让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永久性转移。(10) 因此,即便在买卖或质押关系存续期间,“本主”即卖方也始终保有对物品的所有权。而就镰仓幕府的统治需要而言,御家人的贫困问题亟待解决。镰仓时期商品、货币经济快速发展,众多御家人为获取生活资金而出卖、典当领地,结果却因失去土地而陷入经济困境。镰仓幕府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御家人贫困问题,便通过颁布德政令的形式将御家人的债务一笔勾销。可见,永仁德政令正是幕府意图恢复御家人领地,解决御家人贫困问题的应急之策。尽管永仁德政令颁布后御家人愈加贫困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但作为首个由幕府颁布的德政令,永仁德政令却使解除债务关系成为定式化的德政,并为后世开创了合法解除债务关系、买卖关系的先河。

一揆,语出《孟子》:“先圣后圣,其揆一也”。朱熹《集注》云:“揆,度也。其揆一者,言度之而其道无不同也。”由此引申出一揆在思想、方法、行动上保持一致的含义,与日语“一味”“与同”“同心”等意思相近。从词性来看,一揆既是动词也是名词,既指为实现共同目的而采取一致行动的行为,也有为实现共同目的而采取一致行动的集团之意。因此,可以说日语一揆与汉语中的暴动或起义在词义上有一定的共通之处。但从一揆的参与者、组织方式来看,又不能将一揆简单地理解为暴动或起义。其原因在于,首先,一揆参与者的社会身份往往具有一定的限定性。具体来说,即一揆的参与主体基本上都是具有相同社会身份的人,前文提及的庄家一揆即是因参与主体为庄园百姓而得名。其次,一揆的组织方式往往遵循一定流程与规则。当一揆发起时,持有共同目标的人会集聚一堂并商议具体的行动方案。然后,依据商议结果撰写“起请文”(11) ,写明行动宗旨以及参与者服从决议的誓约,在所有参与者署名后,将起请文焚化并溶于神前供水之中,由所有参与者共饮,即举行所谓“一味神水”仪式。(12) 在神前起誓后,一揆成员便有义务齐心协力、相互帮助且禁止脱离一揆,否则不仅要受到一揆集团的惩处,还会遭受神灵的责罚。当目的达成、诉求得到满足后,一揆便会自行解散。可见,一揆是有目的性、组织纪律性的集体行为,而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暴动或起义。

(二) 德政一揆的人员构成

长禄三年(1459年)九月爆发德政一揆之际,山城国东寺领久世庄(13) 向领主东寺提交了一份誓不参与德政一揆的起请文。该起请文由起誓内容(“前书”)、违誓神罚(“神文”)与庄民署名三部分内容组成。首先,作为起请文的主旨内容,久世庄保证该庄不参与且不支援德政一揆;庄内无德政一揆的主谋(“张本人”)或同谋(“同心者”);但凡发现主谋或同谋,“虽为亲属兄弟”,亦绝不隐瞒、随即上报。然后,在罗列“梵天、帝释、四大天王、伊势天照皇太神、八幡大菩萨、贺茂下上、松尾七社、平野、稻荷五所明神、春日大明神”等众多佛、神名号后,立誓“若有一事不实者”“有势无势大小神祇冥罚,各可蒙受”。最后,是久世庄所有庄民的署名,由“侍分”与“地下分”两部分组成。其中,侍分即本庄地方武士的署名,合计32人;地下分即本庄农民的署名,合计140人。(14)

这份起请文虽然没有记录与德政一揆直接相关的内容,但却为了解德政一揆的组织形态提供了一些线索。首先,该起请文由久世庄以庄为单位提出,可见庄园是德政一揆发起的基本单位。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庄园有别于庄园公领制(15) 下的庄园,多为中世后期普遍存在于近畿地区的自治村落——“总村”(16) 。所谓总村,亦称“总庄”“总乡”,最早出现于镰仓时期,主要由近畿地区各个庄园内部的村落发展而来,通常由若干村落组成。除久世庄外,贺茂六乡、西冈十一乡、鸟羽十三庄、山科七乡、伏见九乡等都是当时京都周边具有代表性的总村,同时也都是频繁参与德政一揆的主体单位。其次,从在起请文上联署的久世庄庄民构成来看,德政一揆的参与者既有地方武士,也有普通农民。并且,在地方武士与农民之间,显然存在着不同的分工。在该起请文中提及的张本人及同心者,即是德政一揆中的领导者与普通的参与者。如在文明十七年(1485年)发生的德政一揆中,“京都大名(讃岐守护细川政之)被官、诸侍”便被指为一揆的领导者,故有学者指出,“地方武士往往在德政一揆中充当领导者‘大将’的角色”(17) 。尽管地方武士在人数上远远少于农民,但武士的加入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一揆的战斗力与影响力。

可见,德政一揆的参与主体并不单一,而这也正是日本学界一度热议德政一揆斗争性质的原因所在。地方武士与农民之所以共同发起德政一揆,其主要原因在于二者共同的社会身份与一致的利益诉求。日本中世社会存在着十分复杂的身份制度,其最大的特点即在于单一个体所属身份的多重性。以地方武士为例,就其与大名间的主从关系而言,其社会身份为武士;但若将视角放置于庄园与村落内,地方武士则同百姓一样,也是承担向领主纳税义务的土地耕种者,同时也是区别于流动人口的村落“住人”。因此,尽管农民与地方武士之间存在阶层以及财富上的差距,但作为庄园土地的耕种者以及村落的常住居民,二者的百姓身份却是相同的。同样,在村落生活中,农民与地方武士的利害关系也有一致之处。总村的自治主要体现在“地下请”“总有财产”及“自检断”三个方面,即以总村为单位,由总村成员共同承担对领主的赋税负担、共同支配共有财产并自行行使裁判权。(18) 换言之,农民与地方武士作为总村的成员共同享受、承担着总村的权利与义务。当总村出现高利贷负债时,债务就成为农民与地方武士的共同负担。进而,当高利贷的经济压力变本加厉、失去土地成为现实危机时,要求解除借贷关系、收回土地便自然成为农民与地方武士以总村为单位共同发动一揆的基本动机。

(三) 德政一揆的斗争形态

德政一揆作为日本中世时期民众斗争的重要方式以暴力著称,以土仓等高利贷经营者为对象的打、砸、抢行为始终被视为德政一揆的基本斗争手段。不过,纵观15世纪以后近百年内爆发的数十次德政一揆可以发现,其斗争形态各不相同,既有暴力性、破坏性极强的,也有秩序井然的。(19) 事实上,无论是破坏性还是有序性都只是对德政一揆局部、片面的描述。综合考量历次德政一揆的整体特征,笔者认为可以依据斗争对象、斗争手段等将德政一揆划分为初级、典型与极端三种形态。

首先,通过与高利贷经营者进行交涉而实现“和平”取消借贷关系的一揆,可以称为初级形态的德政一揆。尽管对高利贷业者打砸、放火的行为是德政一揆实施的典型手段,但暴力并非德政一揆实现其诉求的唯一途径。例如嘉吉元年(1441年)九月七日,德政一揆民众蜂拥至京都净莲华院,要求高利贷经营者尊悟房交出借贷文书,否则就放火烧寺。迫于一揆民众的武装压力,尊悟房最终妥协并交出了借贷文书。(20) 据同时期公家日记《康富记》记载,类似这种一揆民众通过与高利贷经营者交涉,甚至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行取消借贷关系的情况并非个案,“近日洛中土藏皆以如此者也”(21) 。当然,如果德政一揆民众与高利贷经营者的交涉失败,那么打砸、放火等暴力行为必然随之而来。龙禅坊、河崎松藏等土仓就是因为拒绝了德政一揆的要求而被付之一炬。(22) 显然,德政一揆的主要诉求在于取消与高利贷经营者之间的债务关系,聚众起事、恐吓、打砸等行为并非目的,而是实现诉求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初级形态的德政一揆更倾向于针对高利贷的武装化“抗议维权”运动,其特点一是与特定对象进行武力威慑及交涉;二是具有高利贷资本内部经济斗争的局限性;三是不具有反权力政治斗争的性质,社会影响力也比较有限。

其次,民众以武力反抗幕府镇压、向幕府要求德政令的一揆可以说是典型的德政一揆。源于高利贷借贷双方矛盾的德政一揆,尽管只是经济斗争性质的民众斗争形式,但动辄数千人的一揆民众蜂拥至京都,对京都的土仓、酒屋进行砸、抢的行为必然引起幕府的重视。加之幕府实质上就是高利贷资本的保护者,德政一揆很快就遭到了幕府的镇压,并演进为一揆民众反对幕府统治的政治斗争。嘉吉元年(1441年)八月末,始自近江的德政一揆迅速扩大至京都。九月三日,坂本、三井寺、鸟羽、竹田、伏见、嵯峨、仁和寺、贺茂边的各总村分别从东、南、北侧向京都进发。而此时的京都几乎处于无防备状态,幕府多数大名武装皆出征在外,负责守卫京都的京极氏军队试图在清水坂进行阻击,但终归寡不敌众。结果,鸟羽、吉祥院方面的总村二三千一揆民众聚集九条东寺,宇治北部的五个总村千余人汇聚西八条,丹波口千余人占据今宫西,西冈二三千人攻占官厅、神祇官、北野、太秦寺等地。并且,在出云路口、河崎、将军塚、清水、六波罗、阿弥陀峰、东福寺、今爱宕、戒光寺等地也形成了德政一揆的阵地,几乎形成了一揆民众包围京都的态势。(23) 占领了京都各佛寺、神社的一揆民众,一边不断侵扰京都的高利贷经营者,一边与幕府交涉,要求幕府颁布德政令,否则就烧毁所有佛寺、神社。可见,嘉吉德政一揆中民众采用的核心手段是占领寺、社,并利用幕府对各寺、社的崇信和保护与幕府进行交涉。这种做法与11世纪以来频繁出现的寺社“强诉”(24) 如出一辙。寺社发起强诉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在手段上总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如大批武装的寺院众徒与神社神人奉“神舆”“神木”等神宝入京对施政者施加压力。在神祇“出动”的宗教压力及众徒、神人的武装压力下,寺社的要求不论是否合乎理、法,无论是朝廷还是幕府,通常只能妥协接受。显然,嘉吉德政一揆与寺社强诉都在武力的基础上利用了宗教对于政权的影响力。而且这种手段无论在德政一揆中还是在寺社强诉中都是屡试不爽。这种形态的德政一揆在嘉吉元年(1441年)后频繁出现,可以说是德政一揆最典型的形态。与初级形态的德政一揆相比,这种形态的德政一揆不再局限于高利贷借贷双方的经济冲突,而从局部的经济斗争上升为与权力抗争的政治斗争。

最后,除背负债务的农民、地方武士之外,在京的下级武士以及恶党(25) 、强盗等诸多社会阶层共同参与、具有暴动性质的一揆可以说是德政一揆的极端形态。如宽正元年(1460年)九月,山城国再次爆发德政一揆。据《大乘院寺社杂事记》记载:“土一揆乱入京中,土藏之外,乱入家宅,强取杂物,肆意放火,烧毁三十余町。”涌入京都的德政一揆民众不仅攻击土仓,夺取物资,而且对普通民居也进行抢夺、放火。混乱中,理应镇压一揆的大名武装也加入到一揆之中,同德政一揆民众一样对高利贷经营者进行抢夺、打砸、放火(26) ;文正元年(1466年)九月爆发德政一揆期间,“山名(宗全)方势并朝仓(孝景)被官势等,乱入处处土仓、酒屋,抢夺杂物,肆意放火”,大名麾下的杂兵对土仓、酒屋打砸、放火的乱状再次上演。(27) 此外,为躲避饥荒而流入京都的难民“牢笼人”也常常趁乱加入德政一揆抢掠的队伍。(28) 可见,在经历正长、嘉吉德政一揆后,德政一揆不仅没有因幕府的镇压而日渐式微,反而聚合了更多、更广泛的参与者,愈发走向无序、暴力的极端。在这种形态的德政一揆中,破除债务关系不再是参与德政一揆的基本动机,在地方武士、农民之外,以恶党为代表的反权力群体、以饥民为代表的社会弱势群体纷纷加入到德政一揆的队伍中。不仅初期德政一揆的有序性被彻底打破,而且暴力性、破坏力也变本加厉。将这些人对土仓等高利贷经营者的抢夺行为理解为社会底层群体“趁火打劫”、对社会财富进行洗劫或也不为过。由此,引发了社会对于德政一揆的普遍反感,德政一揆的参与者甚至被斥为“德政之贼”“德政之盗”。(29) 至此,关于德政一揆的性质无法再以经济斗争或政治斗争进行简单划分,极端形态的德政一揆已经演进为性质复杂的社会暴动。

由上可知,最初的德政一揆是以地方武士、农民为代表的广大高利贷债务者,以总村为单位在繁重的经济压力下发起、意在取消与高利贷经营者间的债务关系,且伴有武装暴力的经济斗争行为。这种形态的德政一揆在遭到了高利贷经营者的抵制及幕府的武力镇压后,进一步升级为以幕府为对象的政治斗争,而取消借贷关系也在德政令出台的情况下成为受幕府保护的合法行为。即便如此,德政一揆仍然没有缓和的趋势,反而在政治混乱、高利贷盛行、灾害频发的背景下迅速演进为社会民众广泛参与,且长期破坏社会秩序的德政暴动。

二、 德政一揆爆发的深层动因

室町时期是足利氏掌握武家政权的时代,因幕府将军的宅邸位于京都室町而得名。与镰仓时期相比,室町时期是日本经济快速发展、由实物经济向货币经济转型的历史时期。在农业技术进步、土地生产力提高的背景下,商品的生产、流通与消费不断扩大。京都作为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商业高度发达且高利贷极度盛行。然而,在以幕府为代表的都市领主阶层享受这种经济繁荣时,却将高利贷的经济压力转嫁给了支撑领主经济的广大百姓阶层。结果,要求解除高利贷借贷关系的德政一揆率先在15世纪中期的近畿地区爆发。从正长元年(1428年)到16世纪中期织田信长建立政权的百余年时间内,(30) 在以京都为核心的山城、大和、近江等近畿地区共发生德政一揆40余次,对京畿地区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都造成了严重破坏。可以说,正是室町时期高利贷的盛行、幕府对京都高利贷的掌控以及灾荒肆虐等各种经济、政治、自然因素共同推动了德政一揆的爆发与发展。

(一) 高利贷的盛行

日本古代的高利贷最早出现在货币开始流通的平安末期,被称为“借上”。后来用于储存抵押、典当物品的仓库土仓以及制酒、贩酒商酒屋成为主要的高利贷经营者,故土仓、酒屋逐渐成为高利贷的代名词。进入13世纪后期,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货币作为交易手段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大都市京都,货币甚至成为都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为满足都市领主的货币需求,以货币代替实物的“代钱纳”(31) 成为缴纳赋税的主流方式。在这样由实物经济向货币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无论是以公家、武士为代表的庄园利益的收取者,还是以农民为代表的庄园利益的创造者,都出现了巨大的货币需求,而高利贷也自然变成为社会各阶层提供资金供给的重要行业。加之,高利贷经营者通常依附于延历寺等权门寺社,受到权门势力的保护,京都的高利贷行业在镰仓末期就已经实现了快速发展,并形成了相当规模。进入室町时期以后,在室町幕府“兴行无尽钱、土仓”经济政策的支持下,直至15世纪中期,京都的土仓数量始终维持在300家左右。

高利贷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京都以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京都内外上至贵族、武士,下至普通百姓、工商业者,不论“老少男女贵贱都鄙”,或多或少都背负一定的高利贷,借贷关系成为存在于城市居民与土仓间普遍且日常的社会关系。(32) 不仅如此,15世纪以后还出现了高利贷行业以土地为中心对庄园经济进行侵蚀的情况。总村保障自治的基本前提在于保证赋税的缴纳,因为一旦出现“年贡未进”的情况时,不仅总村的自治难以维系,而且总村内土地也将面临流失的危险。如备中国东福寺领上原乡内的“友吉名”(33) 即是在拖欠赋税的背景下,被领主作为“引田”交由他人耕种。(34) 于是,以土地或“领家职”“地头职”“名主职”等与土地的收税权、收益权密切相关的“职”(35) 为抵押、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向土仓借贷便成为各总村筹措资金、保障赋税缴纳的常用手段。不过,高利贷业者的获益手段远不止收取利息,例如当利息部分无法按时偿还时,高利贷业者通常会把尚未偿还的利息算入本金部分,继续收取高额利息,使偿清债务基本失去可能,这就意味着质押的土地及与土地相关的各种权益最终流入高利贷业者手中。(36) 这种权益的转移从根本上破坏了庄园的收益体系,而最先遭受借贷危机冲击的必然是处于收益链末端的土地耕种者。换言之,高利贷的盛行构成了德政一揆爆发的经济背景。

(二) 幕府对京都高利贷的掌控

1333年,原镰仓幕府御家人足利高氏(后称尊氏)推翻镰仓幕府,创立了室町幕府。在新政权成立之初,幕府内部曾出现关于幕府选址的争议,即一派主张继续以“吉土”镰仓为幕府所在地,一派主张以京都为幕府所在地。最终,依据“纵虽为他所,不改近代覆车之辙者,倾危可有何疑乎”(37) 的思想,决定将新幕府设在京都。这个决策不仅决定了武家政权的“迁都”,也改变了武家政权的统治重心。在确定京都为幕府所在地后,室町幕府一边以京都为大本营与南朝势力对抗,一边着手重建几乎毁于建武政权末期战乱的京都。在延元元年(1336年)室町幕府颁布的《建武式目》17条“政道事”中,第3—6条的4条法令皆与京都的市内法有关。其中,第3—5条以恢复社会治安、保障市民生活为宗旨,严禁抢劫、盗窃、杀人等“狼藉”行为,禁止强制征用民宅,规定归还京中被强占的空地;第6条以活跃京都经济为目的,鼓励发展高利贷行业。根据第6条法令内容的叙述,由于繁重的课税以及在战乱中遭遇的抢夺,14世纪初京都的高利贷行业“已令断绝”。结果导致“贵贱急用忽令阙如,贫乏活计弥失治术”,为此幕府下令振兴高利贷行业,并以此为“诸人安堵之基”。(38) 于是,不仅京都的社会治安得以快速恢复,而且在高利贷行业复兴的条件下,京都经济也再次得以繁荣。

与此同时,幕府还通过掌握课税权的方式逐步加强了对京都高利贷行业的统治。14世纪初,也就是室町幕府成立以前,京都高利贷的税收权理论上由朝廷检非违使厅掌控,而事实上正和四年时(1315年)京都内外的335家土仓中,仅有55家向检非违使厅纳税,其余280家土仓皆为“山门风气”,即由比叡山延历寺控制并收取赋税。(39) 进入室町幕府时期以后,因受建武政权末期战乱打击而一度凋零的京都高利贷行业迅速得以恢复,及至应永三十三年(1426年)时酒屋增至342家,其中有约300家兼营土仓,加上专门经营高利贷的土仓,高利贷经营者的数量大有增加,几乎达到历史峰值。(40) 随着室町幕府对京都市政权的接管,室町幕府逐步介入检非违使厅与比叡山延历寺对京都高利贷行业的税收权。明德四年(1393年),室町幕府颁布法令彻底否定了延历寺、日吉神社等权门寺社对“山门风气”高利贷业者课税权的独占。(41) 这条法令的落实,对幕府而言,意味着幕府完全掌控了对京都高利贷业者的税收权;而对高利贷业者而言,则意味着幕府成为高利贷行业新的庇护者。正是室町幕府对京都高利贷资本的掌控,使得室町幕府成为德政一揆主要的斗争对象。

(三) 灾荒的肆虐

15世纪的日本处于气候学上的小冰期,整体上呈现冷凉、多雨的气候特征。(42) 与14世纪相比,该时期发生的洪涝、干旱以及饥荒灾害都大幅增长。(43) 尤其是饥荒,在15世纪的百年间发生了60余次,其中还包括应永饥荒(1420—1422年)、正长饥荒(1428年)、嘉吉饥荒(1443年)与宽正饥荒(1460—1461年)等持续时间长、波及地域广的严重饥荒。对于背负高利贷债务的总村而言,频发的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并使总村陷入了无法偿还高利贷债务的经济困境。从德政一揆的发生时间来看,一年中的后半即8—12月,特别是9月是德政一揆的高发期。同时,旧历9月也是以水稻为代表的农作物的收获期,当季收成的好与坏既关系到对领主赋税的缴纳,也关系到农民自身的生计。在靠天吃饭的当时,雨水气候条件是影响农业收成至关重要的因素。而在正长(1428年)、嘉吉(1441年)、享德(1453年)、长禄(1457年)、宽正(1462年)、文明(1480年)年间发生大规模德政一揆前,京都无一例外都遭遇了或涝或旱或荒的自然灾害。可见,在自然灾害的影响下,各总村的农业收成乃至基本运营都遭遇了困境,偿还高利贷债务自然无从谈起,失去土地或相关权益的危机亦随之而来。灾荒成为激发德政一揆的潜在自然因素。

与此同时,尽管南北朝的分裂格局已经基本结束,但各地仍不断出现各种势力间的武装冲突,尤其是京都周边的近畿地区时常成为各种战乱的交战地。在灾害与战火的双重压力下,大批农民或沦为灾荒饥民或沦为战争难民,纷纷涌向财富聚集的京都。以宽正元年(1460年)爆发的宽正大饥荒为例,各地的严重干旱是引发此次饥荒的直接原因。为求果腹,大量地方百姓流入京都,以乞食为生。时至宽正二年(1461年)年初,京都内饥民已达“数千万”,100贯的重金用于施粥仅维持了6日便消耗殆尽。(44) 到了3月,每天饿死的人不计其数,饿死饥民的尸体甚至堵塞了鸭川河道,仅在五条河原就埋葬1200余具尸体。(45) 在饥荒肆虐的同时,幕府管领家畠山氏与斯波氏领内的河内、纪伊、越中、越前等地接连发生家族内部争斗。受战火波及的越前国河口庄,不仅粟、稗等农作物被悉数强行收割,而且屋舍、农田也多被损毁,庄民生活无以为继,9268人饿死,757人离村逃荒。(46) 这些或为灾荒或为战乱而逃离家园、涌入京都的难民,在一揆民众发动暴动,攻击京中高利贷业者及富商时,往往趁乱化身强盗、恶党,成为德政一揆的“生力军”,进一步加剧了京都的一揆危机。

总而言之,进入室町时期后,京都成为室町幕府的施政中心。在室町幕府的支持与保护下,高利贷行业在大都市京都实现了快速发展。京都内外社会各阶层对高利贷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的同时,高利贷资本对京都社会经济的侵蚀也愈加深入。于是,当高利贷与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危机、生存危机同时发生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高利贷借贷双方的经济矛盾便以德政一揆的方式爆发。失去土地的庄园农民及地方武士与高利贷经营者间的武力冲突率先成为德政一揆爆发的最初形态,而高利贷行业高度发达的京都也自然成为德政一揆的高发地。

三、 德政一揆对幕府的影响

德政一揆最大的斗争成果无疑是迫使幕府颁布德政令,使背负高利贷的一揆民众得以取消与土仓等高利贷经营者间的借贷关系。在德政一揆频繁爆发的近一个世纪间,室町幕府颁布的德政法令多达87条。不同时期的德政令内容有所差异,但历次颁布的德政令基本上都以最初的嘉吉德政令为基础,即在保护寺院、神社的债权,“永代卖”(47) 及土仓对绝押物品所有权的前提下,要求将以本钱返、年纪沽却方式买卖、抵押的土地及在绝押期限内的抵押物品返还原主。(48) 德政令的颁布暂时解除了德政一揆对高利贷业者及幕府造成的威胁,但德政令的实施却对中世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对土仓等高利贷经营者以及以土仓税收为重要财源的幕府也造成了重创。而且,在德政一揆的冲击下,幕府权威乃至权力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一) 幕府财政来源的丧失

室町幕府成立之初就确立了“土仓依存型”财政政策,这种幕府财政对土仓的依存关系集中体现为以土仓经营税为幕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49) 起初,幕府对土仓等高利贷经营者的课税主要以临时课税为主,即幕府或朝廷举行重要祭祀或礼仪活动时临时向高利贷经营者征收赋税。如应安四年(1371年)时,幕府曾借后元融天皇即位之机,临时对京中内外土仓以每个抵押物品30贯、酒屋以每壶酒200文的标准征收赋税。(50) 后来,在这种临时课税的基础上,明德四年(1393年)幕府进一步出台法令,在否定延历寺、日吉神社等权门寺社对土仓的税收权的同时,规定以抵押物品及酒壶数量为准对京都内外所有土仓、酒屋经营者征收赋税,每年以6000贯为限,以确保幕府政所(51) 的年度支出。(52) 由此可见,15世纪时京都高利贷资本对幕府的财政贡献是何等可观。

正是因此,正长元年(1428年)以来频繁爆发的德政一揆不仅对土仓、酒屋的高利贷经营造成重创,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幕府的课税收入。尤其是幕府德政令的颁布,几乎直接导致土仓、酒屋等税源的中断。为此,幕府在享德德政一揆(1454年)后发布“分一德政”,规定只有在债务方向幕府缴纳借款总额的十分之一后,才可以取消与债权方之间的借贷关系。(53) 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因德政一揆造成的税收空缺。据统计,文明十二年(1480年)时这样的临时收入达2000余贯。但进入16世纪以后,来自分一德政的收入同样锐减,文正五年(1508年)时减至400贯,天文十五年(1546年)时仅有250余贯。(54) 显然,与高利贷资本快速发展、幕府税收稳定的14世纪末期相比,15世纪中期德政一揆爆发以后,不仅高利贷资本的经济收益严重受损,而且幕府的相关税收也随之骤减。与此同时,由于土仓、酒屋等还承担着向幕府提供融资的义务,因此德政一揆还直接影响了高利贷资本对幕府的资金供给。在人皆借贷的室町时期,相对高利贷资本而言,幕府既是管理者也是利用者。长享三年(1489年)幕府拟举办大型佛教法事,需要500贯资金,但幕府可供支出的现金仅有170贯,于是,不得不向下京的酒屋、土仓借不足的300余贯。而且,与市井间普遍存在的月利8分、10分的高利率相比,幕府的借贷利息通常较低,天文十一年(1542年)时幕府融资的利率仅为3分。(55)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幕府是高利贷资本发展最大的受益者。同样,在德政一揆砸、抢土仓、酒屋,高利贷资本受损时,幕府也是最大的间接受害者。不仅来自高利贷的课税收益锐减,而且幕府的融资,乃至与此密切相关的对外贸易也都受到直接影响。总而言之,德政一揆打破了幕府财政与土仓、酒屋等高利贷资本的依存关系,直接导致幕府失去了稳定的财政来源。

(二) 幕府权威的衰落

日本中世武家政权的特点之一在于权力与权威的分离。通常来说,权力是权威的主要基础,权力的大小、规模即决定了权威的高低。而室町幕府尽管在南北朝统一后确立了一元化的统治权,成为国家政权实际的掌握者,但由于室町幕府将地方的支配权交由守护大名掌控,因此室町幕府的权力实际上非常有限。尤其是六代将军足利义教(1429—1441年)死后,曾经盛极一时的室町幕府开始走向衰落,幕府权力亦随之日趋衰退。在“守护在京制”(56) 得以维持的前提下,虽然幕府作为政权掌握者的权威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与影响力,但自15世纪中叶开始频繁爆发并愈演愈烈的德政一揆却最终动摇了幕府的权威。

首先,幕府应德政一揆要求颁布的德政令在内容上的反复直接导致了幕府法令权威的动摇。在室町幕府颁布的德政法令中,最具代表性的无疑是分一德政。从享德三年(1454年)至天文十五年(1546年),幕府共颁布分一德政九次,但其内容却不断变更,毫无法令的稳定性可言。享德三年(1454年)首次颁布的分一德政规定,债务方向幕府缴纳借钱的十分之一可以获得幕府对取消债务关系的认可。但在该分一德政仅实行一年后,幕府就修正其内容,规定只要债权方向幕府缴纳借钱的五分之一即可获得幕府对于债权的保护。进入永正年间(1504—1521年)以后,幕府再次将分一德政的上缴额度恢复至十分之一,并规定无论债务方还是债权方都有向幕府提出申请的权利,幕府优先认可较早提出申请者的相关权益。大永六年(1526年)后,又进一步规定债务、债权双方共同向幕府缴纳借钱的十分之一才可以取消借贷关系。可见,幕府在应对德政一揆、解决高利贷借贷双方矛盾时所采取的态度、对策并没有贯彻始终的一致性。表面上,幕府以统治者的身份调解高利贷借贷双方矛盾,或维护借方利益或维护贷方利益,而事实上幕府却是通过分一德政向高利贷借贷双方收取钱款、从中获利,并试图以此解决幕府财政困难。尽管分一德政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幕府的财政空缺,但幕府作为当权者的法制权威却因德政法令的不稳定性而严重受损。

也正是因此,即便幕府严厉禁止,德政一揆民众对土仓、酒屋的打砸、抢夺行为始终是层出不穷。尽管德政一揆并非以推翻幕府为目的的反权力斗争,但在幕府权力介入、干预的情况下德政一揆仍继续发酵,并且在没有得到幕府认可的条件下私自毁坏借据、取回抵押物品的“私德政”行为大量发生的事实却意味着一揆民众对幕府权威的无视甚至否定。嘉吉元年(1441年)以后,幕府多次颁布德政令、德政禁制令,一方面通过分一德政使取消借贷关系的行为合法化、缓解借贷双方矛盾,一方面严禁借贷双方参与德政一揆。但与京中依靠高利贷维持日常生活的公家、武士相比,京都周边的农民枉顾幕府法令规定,肆意抢夺、烧毁土仓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幕府对这种一揆行为自然是严令禁止,在宽正德政一揆(1462年)期间,曾对山科乡、伏见乡的村民进行没收土地、住宅,甚至斩首的严惩。(57) 尽管如此,德政一揆仍然是屡禁不止。显然,幕府为应对德政一揆而采取的措施,无论是应一揆民众要求颁布德政令,还是进行武力镇压,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相反,幕府的权威却在德政一揆日趋壮大的过程中逐步被削弱。

(三) 幕府权力结构的瓦解

室町幕府虽然是脱胎于镰仓幕府的武家政权,但却形成了区别于镰仓幕府的“幕府—守护体制”(58) 。所谓幕府—守护体制,简单来说,就是将军通过令守护驻京的方式对守护权力进行约束、强化中央集权的同时,利用守护实现地方统治的政治体制。在幕府—守护体制的框架下,室町幕府以其一元化的统治权力构建了一个相对封闭的权力结构。具体来说,即以公卿贵族、权门寺社以及守护为代表的领主阶层为根本的统治基础形成相对封闭的中央权力,通过领主阶层对土地及耕种土地的广大被统治阶层进行间接统治。这种封闭的权力结构将地方武士、农民等广大被统治阶层排除于权力体系的核心构造之外,阻断了被统治者直接与国家权力接触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武家政权的相对稳定。

就室町幕府的京都统治而言,这种权力构造的相对封闭性在幕府对京都周边土地及耕种土地农民的统治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室町幕府选址京都后,便开始逐步接管京都的市政权,在南北朝实现统一后,进一步确立了凌驾于公家、寺家之上的一元化统治权力,但京都周边的私有土地以及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仍处在寺社、公家等京都传统统治阶层的掌控之下。例如参与嘉吉德政一揆的贺茂六乡、伏见九乡、山科七乡、鸟羽十三乡等总村即分别为贺茂别雷神社、伏见宫家、山科家、西园寺家领有的庄园。这些总村的土地以及总村内的农民、武士与幕府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幕府对各总村征收赋税、下达指令皆需通过各总村的领主。前文提及的久世庄起请文,实际上就是东寺应幕府要求而令该庄撰写的。由此可见,幕府与构成德政一揆主力的总村内农民、武士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经济或政治矛盾。但京都作为德政一揆集中攻击的对象,对幕府而言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换言之,发生在京都的高利贷借贷双方的经济斗争对幕府构成了直接的政治威胁。而当幕府出兵镇压德政一揆,一揆民众通过占领寺社、封锁交通、武力打砸等方式与幕府对抗、向幕府要求德政令时,这种潜在的政治威胁便直接演进为民众反幕府权力的政治斗争。

结果,不仅京都的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而且幕府的权力也受到了挑战。在德政一揆中,农民、地方武士等与国家权力绝缘的广大被统治者史无前例地成为直接威胁幕府统治的反抗者。而室町幕府应一揆民众要求颁布德政令的举动,也变相承认了农民、地方武士相对幕府的被统治地位。或可以将这种转变理解为幕府统治权力、对象的扩大,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转变事实上只是幕府被迫且临时的政策选择。可以说,庄园农民、地方武士与幕府的直接交涉、对立意味着领主阶层失去了缓冲幕府与被统治者间矛盾冲突的政治功能,也意味着封闭性权力构造功能一定程度上的丧失。加之京都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政治意义,结果导致幕府不得不随时面对被统治阶层与之对抗的威胁。这对室町时期封闭且稳定的武家政权构造而言无疑是一种颠覆。在守护大名从内部瓦解幕府权力构造以前,以农民、地方武士为代表的被统治阶层已经从外部打破了幕府权力构造的封闭性,直接动摇了幕府的统治根基。

总而言之,室町幕府迫于德政一揆压力颁布的德政令,不仅导致了自身财政的动摇,而且极大程度地损害了幕府的权威,打破了武家政权的权力构造,使幕府权力史无前例地遭受到了来自被统治阶层的直接威胁。同时,在一揆民众与幕府交涉、抗争的过程中,以农民、地方武士为代表的广大被统治阶层相对国家权力的地位与作用也发生了历史性转变。

结语

中世时期的日本,高利贷借贷双方的经济矛盾成为普遍的社会矛盾。在战乱与饥荒的催化下,最终爆发了中世日本特有的民众斗争——德政一揆。由于室町幕府控制了京都高利贷资本的税收权,因此德政一揆迅速由针对高利贷资本的经济斗争升级为针对幕府的反权力行为。在具体的斗争过程中,一揆民众使用暴力手段对土仓等高利贷经营者进行攻击的同时,利用宗教对幕府的影响力,成功迫使幕府颁布德政令,获得了取消买卖、借贷关系的合法依据。但德政令并不能消除社会对高利贷资本的需求,也不能消除高利贷的经济影响力,于是,由借贷矛盾引发的德政一揆此消彼长,而且暴力倾向日趋加剧,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陷入了长期的混乱之中。

应仁元年(1467年),应仁之乱在京都爆发。在经历11年的大规模混战后,不仅京都化为一片废墟,而且由于地方武士势力的崛起以及地方秩序的混乱,在京的守护大名们纷纷被迫返回自己的领国维护秩序。结果,以守护为核心构建的室町武家政权从内部开始解体,室町幕府从全国性政权跌落为畿内地区的区域性政权。(59) 这正是应仁之乱被视为幕府衰亡伊始的直接原因。然而,德政一揆的破坏力同样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德政一揆的长期反复,导致了幕府财政动摇、权威衰落、权力结构瓦解,同时,也反映了幕府、守护统治力的衰退以及以地方武士为代表的地方势力的抬头。而为地方武士成长提供机会的,正是15世纪以后频繁爆发的德政一揆。在德政一揆中,地方武士势力不仅实现了与农民势力的结合,而且突破庄园的局限性,逐步获得了地域性的发展与壮大,直接威胁了守护大名的领国统治,最终在应仁之乱后迫使各守护大名归国维护秩序,造成了幕府—守护体制的瓦解。换言之,虽然幕府丧失对守护大名直接统治的结果出现于应仁之乱后,但德政一揆却早已为室町幕府的内部解体埋下了肇因。

(作者王玉玲,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原文刊于《世界历史》2018年第4期)

(1) 庄家一揆也称总庄一揆。此外,在地领主反对守护支配的“国人一揆”(亦称“国一揆”)通常也被视为土一揆的一种,本文不作详细论述。

(2) 关于德政一揆的研究,可参见铃木良一:《日本中世的农民问题》,高桐书院1948年版;稻垣泰彦:《关于土一揆》,《历史学研究》305号,1965年;笠松広至:《德政令》,岩波书店1983年版;胜俣镇夫:《一揆》,岩波书店1985年版;峰岸纯夫:《中世社会的一揆与宗教》,东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等。

(3) 国内关于日本农民运动的研究,可参见周一良:《日本明治维新前后的农民运动》,《北京大学学报》1956年第3期;伊文成:《略谈明治维新前夕日本人民的斗争》,《东北师大学报》1986年第1期;沈仁安:《德川时代后期的民众运动》,《北大史学》1998年等。

(4) 稻垣泰彦的《关于土一揆》(《历史学研究》305号,1965年)、黑川直则的《关于德政一揆的评价》(《日本史研究》88号,1967年)、北爪真佐夫的《中世后期的国家与人民——以德政一揆为中心》(《历史学研究》339号,1968年)、《把握德政一揆的一个视角》(《月刊历史》25号,1971年)、永原庆二的《嘉吉德政一揆的性格》(《一桥论丛》64编5号,1970年)等都曾讨论过德政一揆的斗争性质问题。

(5) “应仁之乱”是应仁元(1467)年—文明九(1477)年间日本发生的一次大规模内乱。关于应仁之乱与室町幕府的研究,可参见铃木良一:《应仁之乱》,岩波书店1973年版;佐藤进一:《日本的历史》第9卷《南北朝动乱》,中央公论社1965年版;稻垣泰彦:《应仁·文明之乱》,家永三郎等编:《岩波讲座日本历史中世》第3卷,岩波书店1963年版等。

(6) 辻善之助编:《大乘院寺社杂事记》第12卷,三教书院1936年版,第317页。

(7) 镰仓时期的御家人特指与幕府将军结成主从关系的武士。(https://www.daowen.com)

(8) 永仁德政令的具体条文最初发现于《东寺百合文书》中,后收于佐藤进一等编:《中世法制史料集》第1卷《镰仓幕府法》,岩波书店2005年版,第296页。该法令中关于典当、买卖土地的第2条规定:禁止典当和买卖御家人领地;已买卖的土地,需归还御家人。买方为御家人,且买卖时间超过20年,则不适用该法令;若买方为非御家人,则不论年限一律适用该法令。

(9) “本钱返”指允许卖方在一定期限内以原出卖价格赎买的买卖形式;“年纪沽却”指出卖物品在超过买卖期限后自动归还本主的买卖形式。

(10) 永原庆二:《大系日本历史》第6卷《内乱与民众的世纪》,小学馆1996年版,第305页。

(11) 日本古代用于向神佛起誓的一种文书。通常使用神社、寺院发行并印有“牛王宝印”字样的护符制成。

(12) 峰岸纯夫:《中世社会的一揆与宗教》,东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4页。

(13) 久世庄是地处京都近郊桂川西岸“西冈”的庄园,分为上、下两庄。室町时期由足利尊氏捐赠给东寺,直至太阁检地,一直为东寺领。

(14) 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大日本古文书》家别第十《东寺文书》之六,东京大学出版会1959年版,第363—371页。

(15) 庄园公领制是日本学者网野善彦提出用于概括日本中世土地支配结构的概念,具体指贵族、寺社、武士、豪族等对私有庄园及国衙领进行重层支配的制度。

(16) “总”在日本史料中写作“惣”,本文统一为简体汉字。

(17) 久留岛典子:《一揆的世界与法》,山川出版社2014年版,第20页。

(18) 钱静怡:《日本战国时期村落与大名权力关系考论》,《世界历史》2015年第4期。

(19) 与以往研究注重德政一揆的暴力性、破坏力不同,日本学者肋田晴子强调了德政一揆的秩序性(《室町时代》,中央公论社1985年版,第96页)。

(20) 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大日本古记录建内记》第4卷,岩波书店1987年版,第69页。

(21) 《增补史料大成》刊行会:《增补史料大成》第40卷《康富记四·亲长卿记别记》,临川书店1992年版,第91页。

(22) 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大日本古记录建内记》第4卷,第71页。

(23) 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大日本古记录建内记》第4卷,第67页;黑板胜美编:《新订增补国史大系》第36卷《后鉴》第3篇,吉川弘文馆1999年版,第18页。

(24) 亦称“嗷诉”,即以强硬态度提起的诉讼。

(25) 中世时期反抗庄园领主及幕府支配的人或集团被称为“恶党”。

(26) 辻善之助编:《大乘院寺社杂事记》第3卷,三教书院1933年版,第207页。

(27) 辻善之助编:《大乘院寺社杂事记》第4卷,第98页。

(28) 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大日本古记录建内记》第9卷,岩波书店1982年版,第22页。

(29) 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大日本古记录碧山日录》上卷,岩波书店2013年版,第220页。

(30) 通常认为,15世纪中叶以后的1个世纪是德政一揆集中爆发的时期,在16世纪中期织田信长建立政权后德政一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可参见田中克行:《村的半济与战乱·德政一揆》,《史学杂志》102编6号,1993年。

(31) “代钱纳”指将稻米等实物在当地的市场卖给商人或运到周边的港口贩卖、商品化后,再以现金的方式上交京都领主。

(32) 肋田晴子:《日本中世都市论》,东京大学出版会1981年版,第315页。在该书中,作者指出同时期京中内外的农民、工商业者多负有1贯—5贯的小额债务。

(33) “名”也称“负名”,是庄园、公领内土地的基本构成单位及赋税单位。“友吉名”即是上原乡内的一块名田。

(34) 峰岸纯夫:《中世社会的一揆与宗教》,第95页。

(35) 与律令官制下的官职不同,中世时期“职”的获得既意味着特定职掌、职权的掌握,也意味着相应收益权的取得。

(36) 肋田晴子:《室町时代》,中央公论社1985年版,第85页。

(37) 佐藤进一等编:《中世法制史料集》第2卷《室町幕府法》,岩波书店2005年版,第3页。

(38) 佐藤进一等编:《中世法制史料集》第2卷《室町幕府法》,第4—5页。

(39) 佐藤进一:《日本的历史》第9卷《南北朝动乱》,中央公论社1965年版,第436页。

(40) 小野晃次:《日本产业发达史的研究》,法政大学出版会1981年版,第115页。

(41) 室町幕府追加法第148条。佐藤进一等编:《中世法制史料集》第2卷《室町幕府法》,第60页。

(42) 山本武夫:《气候讲述的日本历史》,社会株式会社1982年版,第221页。

(43) 王玉玲:《日本中世前期的灾害及其应对》,《南开学报》2016年第6期。

(44) 藤木久志:《走进饥饿与战争的战国》,朝日新闻出版2001年版,第52页。“贯”“文”为日本中世时期的货币单位,1贯等于1000文。

(45) 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大日本古记录碧山日录》上卷,第160页。

(46) 辻善之助编:《大乘院寺社杂事记》第2卷、第3卷,第482页、第11页。

(47) 与一定期限内转让使用权的“本钱返”“年纪沽却”相对,“永代卖”指所有权、使用权永久转移的买卖形式。

(48) 佐藤进一等编:《中世法制史料集》第2卷《室町幕府法》,第80页。嘉吉元年闰九月十日,幕府首先颁布由8条,即不包括保护寺、社债权内容的德政令,但因遭到了寺社势力的强烈反对,而在其后增加2条法令,是为由10条法令组成的嘉吉德政令。此后,幕府历次颁布的德政令均以此为准。

(49) 樱井英治:《日本中世的经济构造》,岩波书店1996年版,第343页。

(50) 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大日本史料》第6编之34,东京大学出版会1984年版,第318页。

(51) 政所即幕府主管财政事务的机构。

(52) 佐藤进一等编:《中世法制史料集》第2卷《室町幕府法》,第60页。

(53) 佐藤进一等编:《中世法制史料集》第2卷《室町幕府法》,第84页。

(54) 丰田武:《座与土仓》,家永三郎等编:《岩波讲座日本历史中世》第2卷,岩波书店1963年版,第181页。

(55) 丰田武:《座与土仓》,家永三郎等编:《岩波讲座日本历史中世》第2卷,第181页。

(56) 1392年,日本南北朝实现统一后,幕府将军足利义满要求各国守护驻京、参与幕政。贞治三年(1364年)至同六年(1367年)期间,山名时氏、大内弘世、赤松则祐、土岐赖美、斯波义将、细川赖之等重要的守护大名先后入京,“守护在京制”基本成立。

(57) 丰田武·饭仓晴武校订:《史料纂集山科家礼记》第1卷,续群书类从完成会1967年版,第126页。

(58) 田沼睦:《室町幕府·守护·国人》,昭尾直弘等编:《岩波讲座日本历史中世》第3卷,岩波书店1980年版,第12页。过去关于室町幕府统治体制的研究,多认为室町幕府是以守护领国制为基础的守护大名联合政权。近年,日本学界出现了重视将军权力集权性的“幕府—守护体制”论,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

(59) 永原庆二:《日本的历史》第10卷《下克上的时代》,中央公论社1965年版,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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