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的精神性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 心灵的精神性

康德在七十年代发表的唯一著作就是他于1770年发表的就职论文《论可感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形式及其原则》。这部著作向来被认作是他进入批判时期的“风向标”。比如,福尔伦德就将之视为康德批判时期的开山之作 (94) ,库恩也赞同他的这一判断 (95) 。在本章伊始,我们就已经表明上述判断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值得怀疑的是:康德在整个七十年代的思想动向是否能完全归于批判时期。接下来,对康德手稿与讲稿的探究将间接关涉该问题。然而,我们的主要工作仍是探究他这一时期的心灵(灵魂)观。不过,在这篇就职论文中,他的确展示出一些对批判时期非常重要的观点,例如将感性与知性作为两个独立的认识原则的并举、将空间与时间视为感性的形式法则和对可感世界与理知世界的明确划分等。这些议题与本文的主题没有直接关联,因而我们在此存而不论。

在这部论文中,真正与心灵(灵魂)问题相关的,只是他在文末简要提及的“心灵(灵魂)的位置性问题”。该问题可以视作之前“心物交互作用”问题的一个变形。对此,康德写道:“因为灵魂与肉体结合,并不是因为它被束缚在某一个确定的位置上,而是它由于同某一个肉体相互结合,从而被赋予一个在宇宙中确定的位置,如果与肉体分离,它就会失去在空间中的任何地位。因此,它的位置性是一个派生的和偶然归属于它的、而不是原初的和属于它的存在的必然条件,这是因为,凡自身不能是外部感官(例如人的外部感官)的对象的东西,也就是说非物质性的(immaterialia)东西,都完全被排除在外部可感事物的普遍条件即空间之外。因此,可以断然否认灵魂有一种无条件的、直接的位置性,但却可以赋予它一种假定的和间接的位置性。” (96)  在此,他的意思是:心灵(灵魂)只是借助与肉体的结合才获得“一种假定的和间接的位置性”,而就心灵(灵魂)本身来说,它是非物质的,所以不可能受制于物质空间中的某个位置。就此而言,心灵同样不受限于肉体。上述观点是重要的,因为它暗示了心灵的精神性与独立性。这与唯理论的心灵观有内在的一致性。由此,库恩才宣称:“康德在1770年仍然相信……可以对于‘自身不是外部感官(例如人的外部感官)的对象的东西’作出有意义和重要的主张。他认为,我们可以谈论非物质性的东西……他主张知性有独断性的目标,而不仅是消极地区分感性和本体而已。” (97)  库恩的这一论断是合理的。因为康德的确相信我们可以谈论非物质性的东西——心灵(灵魂)。这就表明了:虽然康德由于受到了休谟的巨大影响,在1766年发表的《一位视灵者的梦》中对唯理论的心灵观表达了明确的反感,但到了1770年左右,他在某种程度上又“折回到”唯理论的基本立场,尽管并不是“彻底的退回”。这主要表现在他对心灵的非物质性——更确切地说,精神性的强调上。

这一态度充分体现在他在1770年给鲍姆嘉登的《形而上学》所作的评注遗稿中。他在其中写道:“人有两重生命:1.动物性的2.精神性的。后者是人格性。它不是潜在地,而是现实地被采纳的。在人之灵魂的存在(Daseyn)中需要考虑的是:1.实体的实存;2.作为灵魂的(动物性的)一般生命;3.人格性,亦即作为一种人类精神的生命。需要询问的是,如下一点是否是可能的,亦即人的灵魂在没有肉体的情况下,是否也是一个特殊的人格(至少灵魂此后无法再意识到它的外部状态,因为人通过那种感知外物的感官所感觉到的东西属于灵魂的外部状态)。这个问题并不是指灵魂人格性的中断(亦即作为睡眠)是否会发生,而是指灵魂没有肉体时是否会意识到它自己。” (98)  这里,他对人的两重性划分以及将人格性归于精神性的做法显然是唯理论式的。在第一章中可以看到,莱布尼茨将人视作精神,并认为只有精神性的人才被赋予了人格同一性。在此,康德似乎承续了莱布尼茨的上述见解。所以,对于上述“心灵没有肉体时是否会意识到它自己”的问题,康德的回答也是肯定的。他反问道:“如果他(引者注:指人)拥有一个精神性的部分,该部分在整个肉体毁灭之后依然可以思考:那么它在联结肉体之前为何就不该理性地思考呢。” (99)  不过,他承认这种说法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困境。因为我们很难说明,精神如何使得物质形体“活起来”(beleben)这个过程。当然,上述困境并不妨碍他对精神与肉体的划分。正是这一划分决定了他于此处理心灵(灵魂)问题的基本走向。在他看来,“对于永恒的诉求不能取决于与肉体的偶然联结;因为这种完善性不能在没有与诸形体性之物联结的情况下产生,也不能在没有与它们联结的情况下持存。因此灵魂先于肉体就已经有了一种精神性生命;由此动物性生命不能决定灵魂的永恒命运。” (100)  换言之,心灵(灵魂)的永恒持存只在于它的精神性,而无关乎与之相连的肉体或动物性生命。这是在他七十年代的心灵(灵魂)观中一以贯之的观点。这充分证明了唯理论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在他思想中的“复活”。(https://www.daowen.com)

随后,他还对心灵(灵魂)的“持存性生命”(das Fortdaurende Leben)与“不死”(die Unsterblichkeit)进行了区分。他认为:“第一个意味着,它(引者注:指心灵或灵魂)不会死,也许是由于上帝安排的缘故;第二个意味着,它按自然本性的方式不会死。第一种论证是道德式的,第二种是形而上学式的。” (101)  不过,他并未对两种论证加以展开论述,只是再次强调了心灵(灵魂)与“人格性”的重要关联:“灵魂的持续生命不在于灵魂的实体或留存的力之持存,而在于灵魂的人格性。如果灵魂不再有意识,它就如同一棵枯萎的不再能结果的树。” (102)  人格同一性对心灵(灵魂)观的重要性是我们在第一章中多次强调的要点。因为心灵(灵魂)如果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情况下持存,那么它的持存就像一块石头的持存一样,是毫无意义的。唯有当它意识到自己在持存时,它的持存才具备意义。正如我们早已揭示的那样,这种源于自我意识的人格同一性指向的是人的道德属性。这一点早已由莱布尼茨指出了。他曾作出如下评论:“人格通过保存意识或关于人格性质的内在反思性知识保有了其道德性质。” (103)  这一判断同样被康德所认可。他写道:“在灵魂中只依据其精神本性才被发现的道德性的东西是与精神性的生命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因为道德性的东西属于人格的内在价值,因此这种道德性的东西是不会消失的,与此同时,由于幸福与不幸只属于流逝的状态,因此它们在短暂停留之后就失去了所有的价值。” (104)  他就此认为,我们理应鄙弃此世的生命。因为它是渺小的,在其中所遭遇的幸福与不幸都注定将烟消云散。由此,生命与死亡无非是精神性生命在此世的开始和终结。而在此世的历程中,唯有植根于上述精神性生命的道德是无比崇高的,其他的都不值一提。因此,在康德的眼中,心灵(灵魂)之精神性或人格性的支点还在于道德。这是他一如既往的观点。这样,心灵(灵魂)的永存就意指着精神性生命的持存,而这种持存具有鲜明的道德意味。不过,在1770年的遗稿中,康德只是稍稍提及这种道德内涵。他更关心的是对这种精神性生命的说明。如前所述,人在此世是动物性生命和精神性生命的结合体。现在,他则进一步指出两者的结合使后者受限,而“完全的精神生命只有在动物性的生命死后才会出现” (105) 。康德在此展露的这种理解非但是唯理论的,而且跟柏拉图《斐多篇》中对心灵(灵魂)独立于肉体的描述如出一辙。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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