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自我与道德自我的合一
不过,在我们看来,康德人格性概念的核心价值也不在对伦理学的构设之中,而在于它与心灵(自我、灵魂)概念的内在关联。这种核心价值是指:前者从一开始就是后者的一个特殊表述。在此意义上,“道德人格性”即是“道德自我意识”。换言之,从道德人格性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无比崇高的道德自我,这个自我统摄着所有个体性的“小我”。因为事实上,它就是那条纯粹而神圣的道德律的化身。而道德律是所有作为理性存在者的“小我”理应遵从的。所以,从道德人格性中引申出来的道德自我,实际上为康德的自我(心灵、灵魂)学说打开了一个重要维度。
在第四章中可以看到,康德既反对唯理论将自我实体化的僭越,也拒斥经验论将自我碎片化的决绝。在他看来,自我首先必须维持在一个先验形式之中。这一形式性的先验自我拥有自主性,能够对感性材料加以综合,但不能直接产生感性材料。与之相对,一旦先验自我被感性所接受的材料所充实,它就变成了个体化的经验自我。随之,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在理论层面出现的先验自我与经验自我,与在实践层面展现出来的道德自我又有何关系呢?在康德的文本,我们很难找到前两者与第三者关系的说明。不过,按照批判哲学的内在逻辑,我们可以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首先,道德自我绝非任何个体化的经验自我,毋宁说是后者行动的终极榜样。因为如前所述,道德自我是源于道德人格性的“绝对理性主体”“纯粹的人性理想”,与经验没有任何牵涉,当然也就不可能是经验性的自我。与之相对,道德自我与先验自我的关系似乎就不那么容易分辨了。由此,海德格尔认为:“康德那里有着一个特别的疏忽,他未能本源地规定理论自我与实践自我之统一性。” (35) 海德格尔的评判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因为康德的确缺乏一个对理论自我与实践自我(亦即先验自我与道德自我)之关系的明确论述。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一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先验自我与道德自我的统一性,已经在批判哲学中本源地被规定了。也即是说,在批判哲学的整体视域内,从来都只有一个“本源自我”。仅由于在两个不同的应用领域中,该自我才呈现出两种不同的面相:在理论理性的范围内,它现身为先验自我;在实践理性的范围内,它演变为道德自我。事实上,只要我们考察一下两种自我的特征,就会认识到它们是同一个自我。如前所述,先验自我意识是作为思维形式的“我”,在它的名下以普遍必然的方式综合着一切其他表象;而道德自我同样是纯形式的“我”,以普遍立法的方式成为人所有行为理应(sollen)朝向的终极目的。这样,两者相同的“形式化特征”无可置疑地证明了:它们源出同一个自我。由此可知,康德的“先验人格性”与“道德人格性”是同一的。因为支撑两者的先验自我意识与道德自我意识是同一的。
现在,我们就可以洞察到:通过与唯理论与经验论自我(心灵、灵魂)观的争辩,康德获得的成就——先验自我意识(先验人格性)是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了。诚然在理论理性的范围内,这一自我(人格性)只是空洞的形式化表象,只不过表明了自我意识的一般性结构——“我思一切表象”。然而,同样是这个形式化的自我(人格性)却在实践领域将自己树立为所有行为的最终指向。这一形式化的自我为何具有此种效力呢?这是由于,在批判哲学中,形式化就意指着普遍必然性。这样,先验自我的普遍必然性就体现在对所有其他表象的恒常伴随之上;而道德自我的普遍必然性则表现在对所有经验个体自我的规约之上。所以,在理论哲学的领域内,形式化的自我似乎只是中止了唯理论与经验论的论争,并表明自己仅停留于思想的普遍性之中,而无法获得关于自我的客观知识;但在实践哲学的范围内,形式化的自我却发现:自己以普遍立法的形式直接就是一切“小我”的理想和蓝图。(https://www.daowen.com)
因此,康德“道德人格性”的真实意味恰恰在于:将“先验人格性”所表达的先验自我在实践领域中的作用彻底展示出来。由之,自我(心灵、灵魂)在根本上就被赋予了道德内涵。这样,为何他对心灵哲学的讨论能够——更确切地说必然要——转入实践哲学这一点就昭然若揭了。因为心灵(自我、灵魂)在本质上就具有道德性。用康德自己的话说,“纯粹理性单就自身而言就是实践的” (36) 。这里的“纯粹理性自身”就是先验自我的代名词,后者的普遍必然性正源于前者。当理性从驳杂不一的经验性质料中剥离出来时,它发现了自己的本来面目就是纯粹的抽象形式。它不得不接受自己的空洞与贫乏,但却同时发现,也正借由自己的纯粹性,自己才刚好拥有了对一切其他对象的普遍必然性。现在,这种将一切对象统括在自己之下的普遍必然性就是先验自我。所以,如果纯粹理性自身是实践的,那么先验自我也将无可置疑地是实践的。这样,心灵(自我、灵魂)的实践本性就夯实了在实践哲学中讨论心灵永存性(亦即灵魂不死)的地基。这一讨论正是我们在下一节中所要展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