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不死悬设在后期道德神学中的深层含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 灵魂不死悬设在后期道德神学中的深层含义

原则上说来,康德的道德神学体系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已经建构完成了。不过,在一些学者看来,只有这个成熟版本的道德神学才如此重视灵魂不死悬设的作用,因为在《判断力批判》乃至康德的后期哲学中,该悬设逐渐被他遗忘乃至完全消失了。比如,盖耶就认为,“这一悬设在第二批判之后日渐从康德对实践悬设理论的阐述中消失了” (186) 。同样,邓晓芒也指出,在《判断力批判》中,“灵魂不朽的问题对于论证道德神学没有起任何积极的作用,或者可以说, 它的作用已经被自由的理念所代替了” (187) 。但他们的观点是有待商榷的。可以看到,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依旧没有完全抛弃灵魂不死悬设。他在其中这样说道:“理性心理学毋宁说只是内感官的人类学,即关于我们思维的自我在生命中的知识,它作为理论知识也仍然只是经验性的;反之,理性心理学就涉及我们的永恒存在这个问题而言……是基于道德目的论的一个惟一推论之上的。” (188)  这一段话可以视为康德在批判哲学中对于心灵(灵魂)问题的一个概述。换言之,他在此依旧坚持认为,理性心理学在理论知识层面上无法证明心灵(灵魂)的永存,但在道德实践层面可以推论出灵魂不死悬设的必要性。这种观点显然和他在前两个批判中的观点是一致的,因此我们丝毫看不出,他在第三批判中对心灵(灵魂)的态度相比于前两个批判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即便康德在其中特意强调了,在上帝、自由与不死三个理念中,“自由的理念是惟一通过自由在自然中可能的效果而在自然身上……证明其客观的实在性的超感官东西的概念” (189) ,但这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凸显了自由在康德道德神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两个理念就无足轻重,甚或可以被自由理念所取代。事实上,他依然认为,只有沿着道德之路(自由概念之路)才能成功地证明“上帝存在”与“灵魂不死”。 (190)  所以至少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对道德神学的论述仍旧延续自第二批判中的基本论断,据此我们也很难认为,灵魂不死悬设在第三批判中就不再重要甚或已经消失了。

接下来,我们可以来考察一下:在康德后期哲学中,其道德神学体系的架构是否发生了变化。可以看到,在他于1796年发表的论文《一项哲学中的永久和平条约临近缔结的宣告》中,他指出,上帝、自由和不死“共同仿佛处在一个归类的理性推理的三个命题的链条之中” (191) 。这三者共同构成我们知识的超感性对象,同时作为道德实践理性的悬设具有实在性。这显然和他在批判哲学中对它们的论述是一致的。同时,正如他一如既往地指出的那样,自由理念由于自身包含在作为定言命令的道德律之中,因此自身就指向不死与上帝两个理念。所以,自由在整个道德悬设的体系中依旧占据优先地位。同时,上帝是能够按照人的道德价值成比例地分配幸福的存在者,而不死则“意味着一种由理性(作为道德命令式的后果)必然地预设的来生” (192) 。这些论断表明,他在此对自由、上帝与不死之关系的界定仍然承继自批判哲学中的经典表述。因此很难设想,康德的道德神学体系在其后期哲学中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又或灵魂不死悬设在其中的地位完全不重要了。

同样,当我们考察康德死后才发表的《有关形而上学进步的应征作品》(1804)时,就会发现其道德神学体系依旧如故。他将自由、上帝与不死三个超感性的理念分别对应地界定为“在我们之中的、在我们之上的与在我们之后的” (193) 。其中,“自由必须被作为开端,因为我们只有从世界中的这个超感性之物出发才在道德律的名义下先天而独断地,但仅仅在实践的视域中……认识那些法则” (194) 。与此同时,上帝是“在我们之上至善的完全满足原则,他作为道德的创世者,考虑到这个与德性相适合的幸福的终极目的(引者注:指至善)的物质性条件,弥补了我们在这方面的无能” (195) ,而“不死是我们作为尘世之子(Erdensöhne)在身后的持存,是随着尘世之子进向无限的、与其道德行为相一致的道德与自然后果” (196)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康德对于意志自由、上帝存在与灵魂不死这三者的规定和《实践理性批判》中是如出一辙的。我们可以据此断定,他的道德神学体系即便在批判哲学之后的哲学著述中依旧得到了保留。显然,灵魂不死理念在其中依旧占据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与之相关的是,我们要来探究一种新近在国内外学界出现的关于康德灵魂不死悬设的看法,亦即认为该悬设所要求的道德改善进程已经被康德历史哲学中的“人类的自然历史进程”所取代。换言之,我们只需实现人类理性共同体在历史中的道德进步,那么这一进步所带来的道德改善功用就足以取代灵魂不死悬设的作用了。比如,盖耶认为:“康德在他对历史的反思中就预设了我们能够将人类历史视为道德改善的场所,与此同时并不需要诉诸神学。因此,看起来,我们似乎可以在不接纳康德道德神学的情况下接纳康德道德哲学的规范性内容。” (197)  在国内,刘凤娟也认为,康德在后期哲学中“以人类的自然历史进程取代灵魂不朽的抽象时间持续性” (198) 。但这一颇具代表性的观点也许是存在问题的。可以看到,如果康德在后期哲学中始终保持着他的道德神学体系,而灵魂不死悬设的作用也一直为他所强调,我们就很难相信,这一悬设可以被其他东西完全替代。  (https://www.daowen.com)

另外,从学理上来说,我们需要考察人类历史进程中的道德改善是否可以完全取代心灵(灵魂)的无限进程所促进的道德改善。在康德发表于1784年的《关于一种世界公民观点的普遍历史的理念》中,他指出:“人们在宏观上可以把人类的历史视为自然的一个隐秘计划的实施,为的是实现一种内部完善的,并且为此目的也是外部完善的国家宪政,作为自然在其中能够完全发展其在人类里面的一切禀赋的惟一状态。” (199)  由此可知,康德之所以要描述人类历史的自然进程,其首要目的并不是道德性的,而是法律—政治性的,亦即将人类历史前进的目标设定为国家宪政的实现。当然,他的确在其中肯定了人类社会成为一个道德整体的必要性。也即是说,“自然……关心让人如此努力,以便使自己通过自己的所作所为配享生活和福祉” (200) 。因此,为了实现人类道德—政治共同体的最终目标,康德就认为:“要想学会完全地运用自己的所有自然禀赋,每个人都必须长生不死;或者,如果自然只规定了他短暂的生涯(就像实际上所发生的那样),那么,它就也许需要一个难以估量的世代序列,其每一个世代都把自己的启蒙传给别的世代,以便最终把它在我们的类中的胚芽推进到完全适合于它的意图的那个发展阶段。” (201)  在此,他的确表明了,要想达到作为自然历史顶点的公民社会所需的法律—道德素质,我们只能希望:人类历史的自然进程可以将人类一代代积累的启蒙文化与人性禀赋传递下去,最终让人类社会建立一种完善的公民宪制。因为人不可能在短暂的一生中实现公民宪制所需的全部禀赋,那么只有通过世代累积的文化改造与提升,人类才能完全拥有这些禀赋,以便最终实现公民宪制。

但问题在于:人类历史对于人类禀赋的逐步完善是否就意味着,灵魂不死悬设对于人的道德改善的提升作用就被废弃了呢?在我们看来,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历史的自然进程与灵魂不死悬设是处于不同哲学层面上的两个问题,认为前者可以取代后者的人事实上混淆了两者的问题域。可以看到,人类历史的自然进程是从自然目的论原则推论而来,而该原则在批判哲学中只可充当范导性 (regulativ)原则,不能变成建构性(konstitutiv)原则。因此,我们无法从目的论原则出发构造历史的现实进程,因为经验指明了历史不处于能够被精确安排的先天科学领域。我们只能预设一个目的论原则视域下的人类历史自然进程。这一进程虽然被康德称为“类的持存”,但终究不过是范导性假设。而“心灵(灵魂)的持存”则与之截然不同。它作为源于道德律的悬设是道德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它属于实践理性体系内部的先验建构。因此,所谓“类的持存”与“心灵(灵魂)的持存”原本就不属于同一层面。实际上,作为先验理念的“心灵(灵魂)”理所当然地高于经验层面的人类历史进程。诚如皮埃尔·哈斯纳(Pierre Hasnner)所言,在康德哲学中“历史哲学低于作为道德之保证的灵魂不死悬设” (202) 。因为“历史哲学着重依赖于经验和现象” (203) ,而灵魂不死悬设则“像颁布和服从道德律的理性动物的特征那样被先验地推论出来” (204) 。总之,那种相信灵魂不死悬设被康德历史哲学中的“人类历史自然进程”所取代的看法是很难站住脚的。因为批判哲学的体系架构其实是相对固定的。既然康德已经明确地将“灵魂不死”视为形而上学研究的三大目的之一(另两个是“上帝”与“自由”) (205)  ,那么他在对未来的科学的形而上学的设计中就不可能少了它。因此,虽然人类历史的自然进程也能够将人类导向道德完满的境地,但该进程与灵魂不死悬设之间的差别是十分巨大的。可以说,前者是经验性的、群体性的、或然性的,而后者却是先验性的、个体性的、必然性的。

这样,我们看到:从《纯粹理性批判》发端的道德神学体系最终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臻于成熟。灵魂不死悬设作为道德神学中的关键一环,事实上构成了意志自由与上帝存在这两者得以衔接起来的中介,也是康德哲学从道德走向宗教的必要通途。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第三批判还是在其后的一些著述中,这种道德神学的成熟体系都得到了保留,而“灵魂不死”是康德形而上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也得到了他的终生关注。因此,灵魂不死悬设和与之相关的道德神学体系在康德哲学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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