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苗诺夫著《世界中世纪史》史实上的一些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谢苗诺夫著《世界中世纪史》史实上的一些问题

谢苗诺夫教授(Проф, В.Ф.Семенов)著的《世界中世纪史》(История Средних Веков)一书,本系苏联师范专科学校教本,以仅400多页的篇幅,论述中世纪1000多年的历史,内容简单扼要,论断明确,不失为一本好的教科书。

在我国高等学校的世界史参考书很缺乏的情况下,东北师大历史系世界史教研组同志们,把它译出,并由高教部教材处出版,两年多以来,对全国大中学校教世界史的教师和历史系学生,在教与学方面,都起了很大作用。可惜原书在史实方面,有些小错误,而取材也还有可商榷之处,这些在翻译时,都没有加以校正和说明,致以讹传讹,把一些基本史实弄错了。因此,我觉得有必要提出原书错误和存疑之处,供读者参考,并请指正。

本文所用原著,是1949年莫斯科出版的,东北师大译本(文中简称译本)中,曾采用41章,并以1951年新版校对过,其余的14章,是完全用新版的。从整体看来,旧版和新版出入不大。

1. 原书13页1—2行(译本10页21—22行) “君士坦丁以巩固奴隶制度为目的的改革之一是承认基督教为国教。”

按君士坦丁大帝在313年的米兰敕令里,只承认基督教是帝国内合法宗教,只有到狄奥多西一世时,在392年,才明定基督教为国教。

2. 原书58页2—3行(译本60页11—12行) “新帝国的正式称号是‘神圣罗马帝国’。”

按鄂图一世(Otto Ⅰ,936—973年在位)所建帝国的正式称号是罗马帝国,而称为神圣罗马帝国,已是12世纪中叶的事,虽然有学者主张在康拉德二世(Konrad Ⅱ,1024—1039年在位)时,便在罗马帝国前加上“神圣”一词,但没有史料可以证明此说。最早的这方面史料,是腓德烈一世(Friedrich Ⅰ,1152—1190年在位)的一个文件,1157年,他给德国诸侯的一封公开信,号召帮助他远征意大利,对付反对他的伦巴底诸城市,信上在“罗马帝国”之前,加了“神圣”一词。在此以后的其他文件也用过,例如他给东罗马皇帝伊沙克·安吉鲁(Issac Angelus)的一封信中,也这样用。亨利六世(Henry Ⅵ,1190—1197年在位)和腓德烈二世(Friedrich Ⅱ,1212—1250年在位),也偶尔这样用。对立国王威廉(1246—1247)和大空位时代的理查,以及哈布斯堡家的第一个皇帝茹朵尔夫(Rudolf,1273—1292年在位)时,更常用了。到了查理四世(Charles Ⅳ,1347—1378年在位)以后,在“罗马帝国”之前冠以“神圣”,才成为习惯。因此,把俄国成立的新帝国,便叫作神圣罗马帝国,是不正确的,鄂图根本没有这样用过。退一步说,即使在康德拉二世时已开始采用,他和鄂图的中间也还隔了三个皇帝,因此,原书在这点上错了。

3. 原书52页39行(译本66页12行) “教皇卡里斯脱三世。”

按1122年窝姆斯宗教协定的教皇是卡里斯脱二世(Callixtus Ⅱ,1119—1121年在任),而不是三世。以卡里斯脱三世为名的教皇有两个:其一是反对对教皇亚历山大三世的对立教皇卡里斯脱三世(1166—1178),而这是一般史家都不算作教皇的;另一是在1455—1458年当教皇的卡里斯脱三世,他曾想发动十字军攻打土耳其人,但未成功。这两个卡里斯脱三世,均不是窝姆斯宗教协定的缔结者。原书的卡里斯脱三世乃卡里斯脱二世之误。

4. 原书97页2—4行(译本101页16行) “652年在谋夫城附近被他所杀。”

按“他”在原书系指某一突厥王公,谓耶兹德格尔是被一个突厥王公杀死的,但这种讲法,不知根据何种史料,其正确性可能有问题。耶兹德格尔即旧唐书的伊嗣侯,《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八载:“伊嗣侯懦弱,为大首领所逐,途奔吐火罗。未至,亦为大食兵所杀。”在《新唐书》中,此人作伊嗣俟,卷二百二十一下载:“伊嗣俟不君,为大酋所逐,奔吐火罗。半道,大食击杀之。”故我国史书认为萨珊朝最后的皇帝是被阿拉伯人杀的。阿拉伯和西方的阿拉伯史专家多主张耶兹德格尔带着王冠和珠宝,到了谋夫城附近,当其停留在一个磨坊主的茅屋里的时候,为其自己人之一所杀(如希提的《阿拉伯通史》英文本1953年版158页即有其例)。

我国史书对这件事的记载很简略,但阿拉伯和西方的阿拉伯史专家几乎都说他是被自己人之一杀掉的,而中国史书和前面说的专家都没有提到他是为一个突厥王公杀死的。

5. 原书131页41行(译本127页4行) “诺曼底伯爵罗伯特。”

按伯爵应作公爵才对。(原文的Граф应改为Герцог)

6. 原书143页12—14行(译本138页13—14行) “1227年蒙古国家由成吉思汗划分给他四个儿子。”

按1227年之说,不知根据何书,这个年代可能过晚了。在《蒙古秘史》(策·达木丁苏隆编译,谢再善译)里,没有提到分封的事,只有在254、255两节,提到推举斡歌歹(即窝阔台)继承汗位的事,大概与分封有关,然而这还是1219年以前的事,距1227年还有8年以上。《元史·太祖本纪》没有提到分封的话。《多桑蒙古史》卷二第一章,虽然提到分封,但没有标出年代。《元史译文证补》卷四载:(太祖)“十七年壬午”(1222),“西域悉定,太祖北归。术赤自以与弟不睦,已所封地,远在异域,恒鞅鞅不乐。……”则1222年以前,即已分封了。而《新元史》则明确提到了分封的年代,卷三:(太祖)“二十年乙酉”(1225)“春”,“帝至和林行宫,分封诸子。”(卷二百五十四外国西域传还列出了封地)则还较1227年早2年。1227年是成吉思汗死的年代,史家多主张分封不是在他临死的一年,由上列有明确的分封年代的记载来看,都是比1227年早的。

7. 原书166页34—36行(译本159页14—15行) “他自认为教皇的附庸并答应向教皇缴纳一千英镑的贡税。”

按英王约翰向教皇缴纳的年贡,是一千马克,而不是一千英镑。每马克合2/3镑,因此一千马克只合666镑13先令4便士。

8. 原书219页17—18行(译本258页8—9行) “在十六世纪初整个北非沿岸,从埃及到西班牙,都包括在它的版图之内……”

按这里讲的是奥斯曼帝国版图。西班牙不在北非,想系摩洛哥之误,但这样又有问题,摩洛哥从未属于奥斯曼土耳其,这个帝国最西部的领土,只到阿尔及利亚。原书既把地名弄错,又未弄清史实。

9. 原书258页23—24行 译文当为“在(日本)国内有许多居住几万人口的港口——堺、兵库、博多、长崎。”译本曾以1951年新版校改,在277页9行港口之后作“堺(大阪)”。(https://www.daowen.com)

按1949年旧版是对的,如照1951年译本新版译作“堺(大阪)”反而是错的,堺在大阪之南,丰臣秀吉发展大阪以前,堺是日本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就是大阪发展起来后,二者始终是两个城市,正如横滨和东京,虽然隔得近,仍是两个城市,因之不能作“堺(大阪)。”

10. 原书327页4—5行(译本333页15行) “从此以后,西班牙完全失去了海上的霸权。”

按无敌舰队的失败,只意味着西班牙海上霸权丧失的开始,至于其完全丧失海上霸权,还是几十年以后的事。

※※※

附:东北师大译《世界中世纪史》译文的几个问题

东北师大世界史教研组同志们,在译此书时,态度是郑重的,这表现在为数众多的俄文以外的人名、地名等,都不惮其烦地查考了原文,基本上能按照原音译出。但原书分量不轻,译时仓促,故难免有疏忽之处,这里想提出几个较重要的地方,在翻译上可能有问题的,以资商讨。

1. 原书26页最后一行至27页第3行 В 476 Г. низложил последнего римского императора малолетнего Ромула Августула и отослал знаки императорского достоинства к восточному императору в Константинополь.

译本25页23—25行译为:“在476年废罗马帝国最后一个年轻的皇帝罗穆勒·奥古斯都。并向君士坦丁堡的东帝申请皇帝的名义,于是西罗马帝国寿终正寝了。”

“并向”之后的译文很难令人读通,好像是把罗穆勒·奥古斯都废后,废他的人去向东帝申请委任自己当皇帝的意思,所以显然是译错了。正确的译法是“并把代表皇权的标志送交在君士坦丁堡的东帝。”意思是西方不再要皇帝,东帝是罗马帝国唯一的皇帝。也只能这样译,才与历史事实相符合。

2. 原书167页首段讲到英国大宪章时,2行至6行,有下列文字 Им был предоставлен «суд равных» (суд пэров). В статье 39 Великой хартии вольностей король торжественно обещал, что ни один свободный человек в Англии ни будет арестован, заключён в тюрьму, лишён имущества или изгнан из страны иначе, как по законному приговору «пэров» и по законам страны.

译本159页25—29行译为:“赋予他们享用‘同侪法庭’(贵族法庭)的权利。国王在《大宪章》第三十九条郑重约许,除非依照‘贵族’的合法判决与国家的法律,对英国任何自由民不得加以逮捕、拘禁、剥夺财产或驱逐出境。”

这段译文,表面看来,没有错误,但因不了解пэров一字的意义,译文和原意大不相同了。

译文“同侪法庭”自然是按俄文суд равных译的,而在其后面的суд пэров,是注出суд равных的专用名词,中文根本不用译出。

同样,对第三十九条的翻译,也因对Пэров一字,不懂原意,致译文和原意完全相反。这条的拉丁原文为:“Nullus liber homo capiatur, vel imprisonetur, aut dissaisiatur, aut utlagetur, aut exuletur, aut aliquo modo destruatur, nec super eum ibimus, nec super eum mittemus, nisi per legale judicium parium suarum vel per legem terrae。”最通用的英文译法是:“No freeman shall be arrested,or detained in prison, or deprived of his freehold, or outlawed, or banished, or in any way molested; and we will not set forth against him, nor send against him, unless by the lawful judgement of his peers or/and by the law of the land.”中文应译为“无一自由人将被定罪、监禁、剥夺其自由保有不动产、宣布为法外之人、驱逐出境,或诸如此类的妨害;而且除非根据其同侪的合法裁判或(和)依据国家的法律,朕决不审讯他,也不判他的罪。”

很显然Пэров一字,即拉丁文的parium,这个字的意思是同侪,parium也就是英文的peers,而peers当初的意思,也是同侪;何况所有治英宪及英宪史的学者们,对这条的peers,都是解作同侪的呢?(如麦肯尼、汤姆生等人莫不皆然)

如再以《大宪章》第二十一条作比较,更证明把Пэров译为贵族,在这里是很大的错误。这条的英文作:“Earls and barons shall not be amerced except through their peers, and on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gree of the offence.”(伯爵和男爵的罚金将只能通过他们的同侪的决定来处罚,而此处罚须视过失的程度而定。)如果把their peers译为他们的贵族,将不可解了,因为伯爵和男爵本身便是贵族,那么“他们的贵族”又是什么呢?他们的主上是英王,假定把peers解作指的英王,那么peers作单数的peer,还勉强能解释,可是这样又与原文不对了。peers在这里只有译为“同侪”才对,其他的译法是错的,不能拿这个字日后通用的意义,来看作《大宪章》里的意义。

从上面说明,这条正确意义,是保障自由人权利的,是重新肯定由贵族审判贵族、自由人审判自由人的习惯的,因之,刚好和现译的意思相反。

3. 译本虽对译名原音,花了很多时间去核对,可是有的译名却由于未仔细推敲原意,以及不明了历史事实,因而译错了。例如,把英王约翰(John Lackland)译为“失土约翰”,这个译法,虽然现在很通行,可却是一个很错误的译法,应该改正。无论英文的lack,俄文的без,都没有失去的意思,只是缺乏的意思,正确的译法是“缺土约翰”;而且只要查一下英国史,便知不应译“失土”,因为约翰的这个绰号,并不是由于在大陆上战争失败失去了土地而取得的,早在其前即已有之。其父亨利二世在1172年指定了长子亨利为诺曼底和安茹将来的统治者,次子为亚奎丹统治者,1181年,又使其第三子乔夫利和不列他尼女继承人结婚,以便取得该地统治权,唯独其时尚未成年的约翰没有受到封地,所以当时的人便称之为“缺土约翰”。这样,译为“失土”,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了。

(附记:本文付排后,见到《读书月报》本年一月份有介绍谢苗诺夫此书新译本的文章,因尚未见到这个新译本,无法据以核对,故本文仍以东北师大译本作根据。)

(原文载于《历史教学》195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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