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状况和工人运动禁止结社法令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工人状况和工人运动禁止结社法令

一、 工人状况

(一) W.汤普森记18世纪晚期的家庭作坊(1788年)

家庭作坊作用的好坏,历来看法不同。赞扬者谓保持家庭和谐,抨击者谓在和谐的表面下,全家为了生活,不得不每日工作十四五小时,即妇女儿童亦然。本文证明了后者。

 

距今不超过70年,这里制造的金属货物种类不多。在那个时候以前,制造粗糙的锁和链,连同一般的金属纽扣和扣子构成伯明翰工业的总和。但现在这些粗糙的产品都在伯明翰附近的伍尔弗汉普顿、沃尔索尔、达德利和其他小城镇制造了。至于上等的和时髦的商品则在伯明翰城镇制造。其周围的乡村则是钉匠和木螺丝制造者的天下。他们在自己的小屋做工,而那些成品的价格很低,以致从他们的劳动中只能获得少得可怜的金钱。妇女和儿童以及男子汉都受雇从事这些物品的制造。有时一个家庭将在很适合他们的一个职业行当里忙碌,如在家里父亲制造大钉,而妻子和子女则力所能及做些小钉时,便是如此。这种在同一家庭内的分工,如果在英国工业的不同部门作出研究,并予以实践,可能在这个国家就像在印度一样,加快工作的进程和改进所生产的产品。

在那些地方,人们的勤劳令人惊奇。他们在那里生活得像西班牙和其他气候炎热的国家一样,早晨三四点起床,中午休息两三个小时,以后则一直工作到晚上九十点钟。

非常值得注意以及极其值得观察的是伯明翰附近的工业全部局限于该地区的荒凉部分。这个大的城镇位于非常荒凉区域的东南尽头……而在土地肥沃和耕种得好的西部,几乎没有发现任何同类的制造者。

(译自《产业革命史料》,第106页)

(二) 劳工苦情(1794年)

这一匿名的小册子,是法国大革命后在英国常见的宣传品。它明确主张劳工联合进行经济斗争,同情商人,反对狩猎法等,其所涉及的范围不以劳工直接苦难为限。

 

早已强调人民的幸福和富裕毕竟不会因选举法的改革而得到增进,早就认为公布下面列举的多半可以引起改变的事实是适宜的。

Ⅰ. 人民的要求须得到及时的照顾,而他们的权利应得到恢复。

Ⅱ. 征税须与那些纳税人的能力成比例,而不要使之落到穷人身上比富人重。

Ⅲ. 现行国内货物税制几乎遍及所有的生活必需品,如肥皂、蜡烛、淀粉、啤酒,等等。这种税制应予废除。

Ⅳ. 济贫法和住所法须作出修改,而且一个穷人不得因离开其自己的教区去找工作而受到送入监狱的处罚。

Ⅴ. 狩猎法应予以废除,农民不再被迫允许他们的富有而傲慢的邻居为追逐一只野兽而践踏他们的田地,尽管该野兽是由农民的土地产物养活的;而且农民只有在不受罚款及监禁处罚的情况下才敢杀死它。

Ⅵ. 当工人的雇主被允许可以合谋反对工人而不受惩罚时,那么工人也不再因联合起来争取增加工资而受到监禁。

…………

Ⅹ. 防止富人从垄断生活必需品,甚至垄断生产它们的农场以增加其分外收入。

Ⅺ. 某些全国性教育机构须应允给穷人的孩子们的教育,即可以使他们获得生计及形成一种他们作为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正确观念的那种教育。

Ⅻ. 应保证勤劳者有稳定的工作,须给老年人和残疾人准备应有的食物。

ⅩⅢ. 相对来说陷于饥饿的家庭,应免除为浪费于不应得的薪金和年金的那些巨大数额的贡献。

ⅩⅣ. 可能被有地位的骗子弄得破了产的不幸商人,不得因不幸的重压而受投入地牢的威胁。

ⅩⅤ. 一个贫穷而勤劳的人不得再被阻止于从不同的、包括各种各样的职业和公司的特许、特权和特许状在内的方法获得其生计,不得把他关在或许能发挥其能力的唯一职业部门,以及或许他能希望得到成功的唯一处所之外。

…………

(译自《产业革命史料》,第115—116页,以

《英国工人运动史料选》第48—52页参校)

(三) 棉纺主与纺工(1818年9月30日)

这篇登在伦敦很有影响的工人阶级激进派的报纸《黑侏儒》(Black Dwarf)上的文章,虽在1818年,但对其前20年左右情况完全适合。文中生动地描述了蒸汽机对棉纺工的影响。

 

那么,首先关于雇主:除少数例外,他们是一伙出自没有教养和缺少风度的棉纺场的人,就只有在曼彻斯特与小小范围的商人做买卖的那点见识;但为了弥补这种不足,他们靠漂亮的住宅、车马、仆役、花园、猎人、猎狗等的浮华夸耀来展示给你足够的外观。他们注意以最夸大的做法向外地商人卖弄。他们的住宅的确是华丽的宫殿,在体积和大小上远胜过在伦敦周围见到的那些匀称、迷人的别墅……但以自然和艺术审美观相结合的高雅的观察家们看来,这是一种可悲的审美缺陷。这些雇主在收费很高的学校教育他们的家庭成员,决心给予他们的后代那种自己如此缺乏的双份财产。于是,在他们的头脑里便几乎没有第二种想法。尤其是,他们在其特殊地区,完全是专制和独裁的小君主;而为了保住这种地位,他们的整个时间都在盘算如何以最小的代价生产出最大数量的产品……总之,我可确有把握、大胆地直言,在那里看到的雇主与纺工间的鸿沟,比伦敦的最富商人与他的地位最低下的仆人或最低的工匠之间的鸿沟还要大。确实无法比较。我知道下面事实,大部分纺纱厂主为把剩余钱财装进自己的口袋……都热衷于保持较低的工资,以达到使纺工贫困和丧失斗志的目的。

棉纺业主在王国内是与其他业主迥异的一个阶级。他们无知、骄傲和残暴。那么,什么人,或者毋宁说什么生物定要去当此等业主的工具呢?为什么他们,连同他们的妻子和家庭,已成年累月甘当他们残暴主人的奴隶和女奴隶?认为此等人是自由的、法律对富人和穷人一律保护、一个纺工如果不喜欢他的工资便离开他的雇主等论调的人,乃是违反常识、枉费心机的。的确,纺工能这样做,但他必得去什么地方呢?哎呀!为什么到别的业主那里去呢?好,去吧,他被问及上次在哪里作工。“是不是被解雇了?”不是,我们在工资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好,我们不雇你,任何像你这种态度离开业主的人我们也都不雇用。为什么是这样?因为雇主间存在着一个可恶的联合。它首先在1802年建立于斯托克波特,而且自那时以来,已变得如此普及,以致包括围绕曼彻斯特相当范围的所有大业主。他们把小业主排除在外。可想而知,小业主是大业主最憎恨的人……当联合第一次出现时,其最初的条款之一,便是雇主在雇用某人之前,首先要弄清是不是前一个雇主解雇了的人。那么,这个人做什么呢?如果他去到作为埋葬一切独立性的坟墓——教区——那里,他被告知,我们不得救济你,如果你与你的雇主争执,而且不维持你的家庭,我们将把你关进监狱。所以这个人由于种种情况交织在一起,他被注定要屈服于雇主;而且不能像一个鞋匠、细木匠或裁缝那样到任何城镇找到工作,他被限制在该地区内。

一般说来,工人是一群不讨厌的和不骄傲的信息灵通的人。尽管对我来说,他们怎样得到他们的信息几乎是个谜。如果不被刺激太甚,他们是温顺的和易驾驭的;但当我们考虑到他们从6岁便被训练来每天早晨5点到晚上8、9点做工的时候,便不足为怪了。让一个主张服从其雇主的辩护者在早晨不到5点的时候站在通往工厂的大道上,并且看看那些小孩和他们父母的肮脏面孔吧!而这些孩子是在任何气候下在这样早的时刻为其父母从床上硬拉起来的。让他考查粗陋的、主要由麦片和燕麦饼泡水加上一点盐构成的少量食物吧!有时则染上一点牛奶的颜色,连同少量的马铃薯和当午饭的一片咸肉和肥肉罢了。一个伦敦工匠会吃这样的饮食吗?他们在这里 (1) (如果晚几分钟,便被扣1/4天的工资)直到晚间都被锁在一间比今年夏天最高气温还高的屋子里;而且一整天只有3/4小时吃午饭时间;每当他们要在任何其他时间进食时,必须一面做工一面吃。西印度群岛的黑奴就算在灼人的太阳下做工吧,极可能不时有微风吹拂他!他有一片空地,时间允许他耕种它。英国的纺奴享受不到野外空气和天际微风。他被锁在8层楼高的工厂里,不在笨重的机器停下时得不到松弛;回家也是为了第二天而恢复精神。他没有时间同他的家人亲密交往,家人们同样疲惫不堪。这不是夸张的描写,而是完全真实的。我再问问,英格兰南部的工匠会甘心忍受这种处境吗?

在棉纺业初期,并在那些代替体力劳动必要的、可怕的、被称为蒸汽机的机器进入使用以前,有一批当时称为小业主的人,他们以少量资本能获得几部机器,并雇用少量成年男子和孩子(例如20—30人)。他们生产的全部产品被送到曼彻斯特中心市场,并且放在经纪人那里……经纪人把它卖给商人。采用这种经营办法的纺业主便可留在家里工作并看管他的工人。那时,棉花经常以原棉状态成捆地给予留在家里的纺工的妻子,她们为工厂里的纺工加热并把它清洗干净。她们为这份工作,每周能赚到8—10或12先令的收入,而且还能给家里人做饭和照顾家庭。但是像这样的雇佣今天没有了。因为所有棉花都用机器来开拆,由一个称为魔鬼的蒸汽机去转动。于是,纺工的妻子们除到工厂整日工作外,便得不到雇用了,因为那些工作只给小孩每周4或5先令便能做。那时,如果一个人因与他的雇主意见不一而离开,在任何地方都能得到雇佣。然而不多几年,完全变样了。由于蒸汽机出现,购买它们,并且修建能容纳它们和六七百人的建筑物都需要大量资本。蒸汽机动力生产比小业主以同样代价能生产更为适销的(虽然并不是更好的)商品。结果在短期内小业主遭到毁灭,而在他们的瓦解当中,畸形发展的资本家取得了胜利,因为小业主是站在资本家与完全控制工人之间的唯一障碍。

接着,在工人和雇主之间就产品的精细程度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争论。工人按照所生产的棉线的束数或码数得到工资,这是工人按给予的一定数量的棉花生产的。棉花的数量又由监工予以证明。由于利害关系,使监工不可避免地倾向于他的雇主,而声称工人以次换好,用的材料比发给的质量差。如果工人不服,便必须把他的雇主传唤至地方官吏面前;而在该地区内,所有管事的官吏,除两位可敬的牧师外,都是出自与棉纺主同源的绅士。雇主一般只派他们的监工应召,认为同他们的仆人对质有失身份。官吏的裁决一般对雇主有利,尽管只是根据监工的陈述而已。工人因为付不起诉讼费用,不敢告到巡回法庭去……

对人们来说,垄断在某些地区已酿成灾祸,那里的财富和权力都落入少数人之手。这些人从心底里便认为他们是世界的统治者。

(译自《产业革命史料》,第155—157页)

(四) 关于教区学徒的委员会报告(1815年4月11日)

儿童年仅六七岁即由教区通过订立契约送到远郡遭受剥削,在首都的教区犹然;而棉纺织业吸收大量这种契约儿童,亦由此得到证明。

 

根据今上第2年和第7年 (2) 通过的法案,在那些教区管理教区学徒方面制定一些人道的规章较为切实可行。而且根据后一种法案,在那些教区的某些教区里,即在伦敦城墙外之17个教区;在死亡统计表范围内的米德尔塞克斯和萨里的23个教区;在伦敦塔管辖区,在威斯敏斯特管辖区及该城以内之10个教区里,每个教区都得到指示,需按年向教区书记团之书记递交一份根据契约被送出当学徒的穷孩子的名单,并将其合订成册,存放于该团。本委员会已接触过那些名单,委员会的书记已作出一份摘要。从那些名单看,自1802年初至1811年末,由这些教区订立契约送去当学徒的儿童总数为5815人,其中3446人为男孩,2369人为女孩。这些人当中被立约学手艺、当水手、学习海上勤务及当家仆的男孩2428人,女孩1361人,共3789人。他们中的15人在8岁以下便被立约,493人在8—11岁之间,483人在11—12岁之间,1656人在12—14岁之间,以及1102人在14—18岁之间 (3) 。有一点虽然并不直接适用于调查的题目,但提一下也未必全不恰当的,即这些总数达3789个孩子中,立约学习海上勤务、当水手、驳船夫和渔夫的学徒为484人,当家仆的为528人,学习不同手艺和职业的为2772人 (4) 。其余2026个孩子 (5) 中,男孩1018人,女孩1008人,都被与农村的人订约当学徒,其中58人年龄在8岁以下,1008人在8—11岁之间,316人在11—12岁之间,435人在12—14岁之间,还有207人在14—18岁之间,此外有两个孩子的年龄在他们的教区的报告里未提到。

…………

委员会发出命令,要求接受总数为2026人之教区学徒的农村各种各类人提出报告,就其所知,陈述学徒情况。一般说来,这些报告已遵命呈上,但缺少某些例子,大概由于接受学徒的人破产或歇业,而有些情况则是由于所需要的报告已由教区济贫委员提供,他在学徒的主人失败的情况下,负担起分配移交给他的学徒的责任。

可按下述作总的划分:据契约现正在当学徒的有644人;学徒期满、受同一人雇佣的有108人;学徒期满、在别处定居的有99人;死去的80人;招募入陆海军的86人;离开职业、主要是逃走的有166人;不在教区书记团保存的报告中提到的签约人处、而在他人处的58人;送回给他的朋友的57人;转到王国其他地方的手艺人处的246人;无能力当学徒的18人;没有计算到或提到的5人;在教区习艺所的26人;接受学徒的人未作出满意或清楚说明,或者在主人已破产的地方的教区济贫委员未作出满意或清楚说明的433人,〔总计〕2026人。

……下面是当10年学徒的孩子们的不同职业和工作比例:搓丝118人、制丝织物26人、整理亚麻21人、纺亚麻58人、制麻织物88人、织帆布8人、织呢绒24人、纺绒线2人、制绒线146人、织毯2人、台机织9人、制陶器3人、纺棉353人、织棉布67人、制棉织物771人、搓棉7人、织白布198人、制粗天鹅绒71人、棉烛心制造24人、制造(据推测为制棉织物)28人,〔总计〕2026人 (6)

从来自首都的报告看,好像与农村制造业者订约送去当学徒的孩子,一般在同一天按5—6人或40—50人的数目送去。他们常被送回双亲处,有时则在与一个主人订约当学徒后又被分配给另一个主人。在伯尔蒙塞教区送给制造业者的25名学徒中,据说有16人未去,但没有说明未去的理由;而且有几个例子是孩子已送到农村后,因为外科医生宣布他们有病,已被退回教区。同样,包括在上述报告内之教区学徒有比例不低于3/4的人是订约送给与棉纺织业有关的主人当学徒的……

……在工业地区,孩子们很早便被教导从那些不同的工业部门得到他们的生计。在煤矿及其他产矿处所,他们几乎从幼年时代起便惯于在地下做工,这倾向于使他们受到训练和习惯于他们祖先的职业。但伦敦居民的下层不属于这种性质,而是由包括室内和室外仆役、小商人、手艺人、劳工、寡妇和乞丐等许多种类组成的。他们常是无力自谋生计,而依靠其教区的救济;但这些救济,在没有教区宣布它们有随意安排所有受救济者的孩子的排外权力的情况下,是难以给予的。因此,学徒制乃是出于必要,以解除支持如此多人的负担为目的的。而且因它大概在伦敦比在其他任何地方,出于这里述及的理由而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实施,这就使得本委员会没有必要对王国其他部分作调查,便能在是否不夺去教区安排穷孩子的手段的情况下,继续实行救济形成意见。确实,照本委员会看来,这个目的可以达到。不论孩子的父母应得到救济与否,都大可不必违反人道强迫孩子与父母分离,并送他们到远处……几乎不用怀疑,就教区官吏而言,上面提到的10年年均订约送出之200名学徒,每年能被送到与他们父母不定期相会的距离之内的,以及(或者更有影响的)能由订约接受孩子们的教区的官吏进行监督的职业和家仆,乃是轻而易举的事。做到这一点没有多大困难是明显的。这由下述事实可知:许多教区从没有仿效订约把他们的孩子送到远处的做法,尽管有相当多的教区盛行这样做;而且有些在开始时这样做的教区,久已停止这种办法了。

…………

当与更为重要的不人道的做法相比较时,立契约送学徒去远方带给教区的不便和费用的考虑并不重要,但不要不看到这一点。那些约克郡西区和兰开郡的官吏在所有官吏之中与这个问题最有关系。他们可以像他们已做的那样,徒劳地通过决议,宣布按照教区学徒通常受到的订约束缚他们的方式去束缚他们是失策的,因而企图着眼于改善他们的待遇而定出规章。但如果这些健全的规章能由米德尔塞克斯和萨里两位官员的行动全部加以废除,即他们用与一个离得遥远的郡的制造业者签订送出几十名甚至几百名儿童的契约的做法,在无须任何通知或事前发出威胁的情况便击败这些人道目的,并因此增加本应尽力阻止和防止的那种坏处时,则那些规章毫无用处。的确,官吏们经常在如此懒散和漫不经心地履行其职责,而且如此不留心于他们所订契约孩子们的状况,以致常见的例子是官吏竟在关系人不履行的契约上签字。

……但他们 (7) 不能不提到这些孩子中,有些人在年龄很小时便被订约当学徒的事。这些远距离移动制的坏处在所有的时候都是严重的,并且加重了贫困的苦难。在孩子只有六七岁时感到的这些坏处还要严重并且更大。他们在年幼时便缺少父母和亲戚的照顾;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过早地被迫从事繁重劳动,常常使他们的健康受到严重损害,而且通常地对他们的品德也非常有害。再者,这一雇佣使他们不能指望在不满14年或15年得到自由,因为除了首都有两个教区之外,他们都无例外地被订约当学徒到21岁。

…………

(译自《英国历史文献》第11卷,第724—728页)

(五) 下院处理反对使用男孩清扫烟囱请愿的委员会报告(1817年6月23日)

文件虽为1817年的,但所述及的事是其前已长期存在的。内容有使用童工清扫烟囱的详尽描写,反映虐待童工的一个方面。

 

首先,本委员会感到有责任查明现时管理清扫烟囱的各项法律。他们发现,1788年议会曾通过一个法令,名为《一项为更好管理清扫烟囱者及其学徒的法令》(乔治三世第28年第48章 (8) )……虽然该法在一些方面达到立法机构的目的,但本委员会从听取的证词得知,该法制定的主要新条款,即管理招收学徒的年龄的规定经常被规避;委员们一致的意见是,暴露在不幸的孩子们身上的各种各样的麻烦和苦难,不会因为那些新规定而得到减轻。乔治三世第28年规定,学徒或仆人之类,不得使用8岁以下的男孩,但本委员会获悉,已使用4岁、5岁和6岁的幼童。双亲们惯于在推销(sell)他们的孩子给这个职业时少报他们的年龄;此外,这一条也不被经营清扫烟囱业老板看作禁止使用自己孩子的规定。在本委员会听证时举出的例子,已足令他们得出此等情况绝非不常见的实例的结论。从一个经营烟囱业老板那里,本委员会也听到以学徒的双亲所讲的学徒的年龄为年龄乃是这一职业的习惯——而不要别的证明——这个老板从未听说老板们要执行取得一张年龄证明书的做法,而他竟然不知道该议会法令要求此种证明书。本委员会经常引用证词作为受雇于这个职业的大量不幸的孩子遭受的残酷迫害、虐待及特别困苦状况的证明。在证词中有他们从双亲处被窃走、从习艺所被骗走的情况;为了制服幼童天生有的攀登狭窄和危险的烟囱道的反抗,经常鞭打他们,而这种攀登烟道清扫是需要他们去劳动的;为了强迫他们攀登烟囱道,跟在他们下面的男孩用针刺进幼童们的脚,且经常使用燃烧的草以达到这种目的。这样,孩子们的大腿、膝盖和肘经常引起化脓和撞伤,遭受损伤和烧伤,而且需要许多个月才能使肘、膝等四肢变得有足够的强度以抵挡像他们第一次所受到的那样的伤害。当有个老板被问及在清扫烟囱道的那些男孩受伤的部位未痊愈时,是否还要求他们继续扫烟囱时,他回答道:“这要看他们的老板是什么人,有的老板比谁都更早地强迫男孩工作;还说即使在有伤时,你必须保持他们做一点工作,否则,他们将学不会他们的手艺。”本委员会获悉,这些男孩的脊椎骨、腿、手臂等的畸形,即使不是全部,至少也是绝大部分来自他们的骨骼还在柔软和成长状态的年龄时便被迫攀登烟囱道所致。但同样还由于他们被迫搬运烟垢袋和擦布所引起,这些东西的重量有时超过20或30磅,还不包括烟垢在内;而且偶尔还得长距离和长时间地搬运这样重的东西。首先,由于他们在爬上烟囱道,特别是在爬下烟囱道时所不得不采取的姿势,使得他们的膝盖和踝骨关节都变形了。此时,他们完全靠下肢来支撑自己的身体,而双臂则被用来擦扫下烟垢。本委员会经常引证有关构成这个不幸阶层的矮小身材的特征、畸形身躯、悲惨外表和患病观察的报告;但在他们听取的证词中还谈及一个可怕的,尤其是经营清扫烟囱业者应负责任的疾病,为了与其他情况区别开来,特称此疾病为“扫烟囱人癌”(chimney⁃sweeper's cancer)。外科医生赖特先生告诉本委员会说,当他服务于盖伊和巴塞罗缪医院时,他照顾过这种病患者,有的人做了手术,但一般说来,在他们申请医治之前,疾病已经太严重了……这些孩子不仅是命中注定要过早的担负沉重的劳动,还有粗陋的饮食、肮脏的住房和残酷的待遇。一般说来,他们几乎完全受不到教育,受不到道德和宗教的教导;他们自己构成一种阶层,而且白天较早便完工,随即被赶到街头,在懒惰和堕落状况中消磨他们的时光。这样,他们就变成了那些欺骗无知者上钩、诱使疏忽者上当的坏人猎取的对象了。如果他们的体质强壮到足以抵御此职业引起的疾病和畸形,或身材长到不再为那个职业所用的程度,那他们便会被抛到世界上,而找不到谋生之道。他们没有勤勉的习惯,或者毋宁说,太常见是确实染上懒惰和堕落的习惯……本委员会已努力在死亡统计表里查明那些可被看成从事这种职业的人数:委员们得知经营清扫烟囱业的老板可估计为200人,他们有500名学徒。前者在生意还过得去的情况下,算得上守法的业主不超过20人,这些人一般看起来遵守该法令 (9) 的条款,平均每人有4—5名学徒。经营清扫烟囱业的老板中约有90人属于劣等,平均每人有3名学徒,这些老板极端忽视学徒们的健康、道德和教育。至于其余90个是最近刚从工匠转到清扫烟囱行业当老板的,他们之所以干这一行是没有其他的财源。——他们尽量找能找到的男孩——这些人让学徒们在市镇郊外的茅屋、棚屋和阁楼里同他们住在一起,时不时周游于周围的村庄。这一职业的不幸,在于存在两类老板的区分,其比例为180比20 (10) 。在本委员会听取的证词里讲到:在哈德莱、巴尼特、乌克斯布里奇和温莎曾使用女童做清扫烟道的工作。

本委员会注意到,一般在这个职业的最正派部分的老板,学徒年龄是遵守法令的规定,即从8岁到14岁;但即使在这部分老板中,也常常实行互相借用年岁较小的男孩,目的是清扫狭窄的烟囱。我们无法得到其他老板的学徒年龄的准确情况,但他们有最小的孩子,这些人或是他们自己的或是按约成为他们的学徒的孩子,而在许多情况,这些人确比规定的年龄小得多。因此,年纪最小和最柔弱的孩子往往是落在最坏的老板手中干活,而且是专门用来清扫狭窄烟囱的。由于这种烟囱的特殊构造,清扫它们,要冒巨大的风险……

本委员会就这样简单扼要地陈述了他们得到的证词的主要事实,即被卖到人类不幸职业的孩子们的悲惨遭遇。委员们非常焦急地从各阶层人中去了解,借助机器来做现在清扫烟囱男童做的工作的可能性。了解的结果是:虽然对机器能应用的程度有些不同意见,但那些本身在这个职业里培养出来的老板,即那些最有实践经验者最低计算证实了这一事实,在首都3/4的烟囱用机器手段清扫可以同样干净和便宜,剩下的部分按最高计算为全数的1/4,可以容易而便宜地经过改建,也就无须使用扫烟囱男孩来清扫了。最熟悉首都建筑物的建筑师贝万斯先生不怀疑95%的烟囱可用现在使用的机器清扫;他也不怀疑,假定有个立法规定不得使用扫烟囱的男孩清扫烟囱,那么,一定不难找到清扫现在的每个烟囱的代用品。他还说,清除一个卧式的窄烟囱,由于烟垢的量,用机器清扫可能是困难的,但用男孩清扫,与用机器一样糟糕。因为清扫的男孩走下去时,在他的周围烟垢聚集起来,这便塞住了支持生命所需的空气流通了。因此,很清楚,在其现在的结构下,无法使用机器的烟囱,那些清扫它们的男孩,丧失生命的危险是最迫近的。

据说有的窄烟囱不超过7英寸。一位证人向委员会述及一个事实:他告诉他们,他的生命经常处于危险中,他时常清扫金匠厅(Goldsmith's Hall)的一个长而狭窄的烟囱,他要在那里面被关6个小时来完成工作……委员们因此建议:使用男孩扫烟囱应完全禁止,学徒开始的年龄应从8岁提高到14岁,以置此职业与其他职业同等的地位。最后,本委员会已达成下列决议:

决议:主席得到指示,许其动议提出一个要求禁止在扫烟囱上再使用攀登的男童的法案。

(译自《英国历史文献》第11卷,第742—745页)

(六) 手工业工人周工资(1800—1815年)

同一工匠,地区间差别很大。这些年中,虽然工资呈上升趋势,但对法战争物价上涨也很快。有的工匠如手织机匠工资波动较大。

(11)

图示

图示

(12)

图示

图示

图示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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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自《英国历史文献》第11卷,第607—610页)

二、 工人斗争和工会

(一) 卢德运动

1. 卢德派誓词(1811年)

 

卢德运动以捣毁机器为目的。加入卢德派宣誓是秘密进行的,因而流传下来的誓词有出入。

 

我,某某,按我的自愿,特声明并庄严地宣誓,我永远不会以言词、行动或信号向苍天之下的任何人泄露组成此委员会的诸人的姓名,他们的议事录、会议、居住的地方、服装、面貌、气色或任何可能导致发现上述各项的其他情况,否则愿受被首先遇见我的兄弟杀死,而我的名字与人格被抹掉并永远被轻蔑和痛恨的报应;我又特宣誓:假如在我们之中出现叛徒的话,在任何我能找到他或他们的时候,我要竭尽努力将叛徒或叛徒们处死,并且即使他们逃到天涯海角,我也要不停地追寻他。愿上帝帮助并祝佑我谨守此誓不渝。

(录自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 近代部分 上册》,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41页)

 

2. 台机织工宣言(1812年1月1日)

 

织袜匠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收入减少,而物价因战争飞涨,有些地方又引进织物整理机(cloth⁃dressing),因而宣称有权破坏机器。

 

兹根据故王……查理第二颁赐的特许状,台机织工有权打碎和破坏用欺诈和作伪的方法假造各种物品的一切台机与蒸汽机〔,〕并有权破坏这样制造的任何台机编织物品〔;〕又因一些不诚实的品行败坏的奸诈多端的人竟得于今王乔治三世第28年 (13) 通过条例〔,〕加以规定〔;〕凡以暴力进入工厂建筑物或所在地打碎或破坏台机者应以重罪判处〔,〕而我们充分相信这样的条例是用最诡诈偏私和奔走营谋的方式得到手的〔,〕并且充分相信大不列颠的可敬的议会对于获得此项条例的那些人的动机与意图是受蒙骗的〔;〕因此我们台机织工特此宣言上述条例事实上是完全无效的〔,〕因为按此条例则奸恶骗卖之徒得以制造欺诈作伪的成品来使我们的行业失去信用并完全破产。又兹因我们宣言〔:〕上述特许状之仍属有效如同未有此项条例之通过一样……我们特此向所有袜商花边制造商以及台机所有主宣告〔:〕我们将要打碎和破坏制造下列赝 (14) 品的任何式样的台机以及不支付前此经(由)老板和工人约定的常规价格的一切台机……

一八一二年一月一日

内德·卢德办公室

舍尔伍德 山林

(录自中山大学历史系世界史教研组编译

《世界近代史参考资料选集》(第一辑),

广州:中山大学,1960年,第238—239页)

 

3. 捣毁剪毛机的警告(1812年)

 

这是存于“内政部文件”中的一封卢德致哈德斯菲尔德一厂主的信,由此可知剪毛机(shearing frame)也在破坏之列。

 

先生,

刚获悉你是那些讨人嫌的剪毛机的持有人。我的部下要求我函告你,并给你明白无误的警告,要你拆除那些机械。如果你下周末还不拆除,我将派我的一位副将率领至少300人去捣毁它们。而且还要注意,如果你胆敢给我们制造麻烦,我们则要添加你的不幸,把你的厂房烧为灰烬;如果你轻率地向我的任何部下开火,他们已得到命令杀死你,并烧毁你的全部房屋。请通知你的邻居,如果他们不拆除他们的机械,同样的命运在等待着他们……在下院通过一项拆除对老百姓有害的一切机器的法令,并废除捣毁机器有罪的法律以前,我们决不放下武器——但我们不会再像惯常那样请愿,我们必须战斗。

匡济军总司令 内德·卢德 书记(签字)

(译自《每人都是目击者》,第223页)

 

4. 菲茨威廉伯爵呈内政大臣西德茅斯子爵的报告(1812年7月25日)

 

本文件未对卢德派作夸大估计。但须注意在禁止工人结社的同时,却鼓励工厂主组成社团,对付卢德派。

 

……昨天有机会与不同的人谈话,我高兴地报告您,我深信国家未处于想象的、使人惊恐的状态之中。毫无疑问,有以肇事为目的的协会存在,最近的事情确证了这一看法——劫去克利夫顿的每一支枪的事实证明有一个侦察系统及一种情报手段存在。作这件事的态度也表明在行动上有很大程度的策略性,但它并不比抢劫行动走得更远。它没有表现出为军事团体反抗者弄到武器的征兆——他们想得到的最重要的工具可能就是枪,这绝不致使他们在抗击燧发枪时成为可怕的。——而且,当一个人深入这个问题,并调查事实的证据时,夜间训练和操练的报告便缩减到没有了。它们是恐惧的产物,完全是想象的,并且仅仅是虚构。

我并不是说,卢德派徒众没有四处串联,而且或集结为某种程度的队列;但无论如何没有任何人指得出他们是按照军事规模集合并操练的事实——就否定的证据而言,我认为,相反的情形才是确实的。

不过,集会结社无疑存在,对财产和人身都很可怕。很可能,原是进去捣毁那类财产,即工厂里的机器的,后来则发展到作为摧毁的一种手段,指向那类财产的所有人。办法是运用恐吓。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祸害,而我们必须集中注意于一点,我相信,对付它的最好办法是对立结社(anti⁃combination),如果我可以这样来表达的话,即如赖德先生 (15) 建议的用社团来反对它。——这一办法还未得到充分的推行。在大城镇已完全有效地组织起来,但在较小的城镇,没有感到有能力建立起这样的组织,而且总没有认识其必要性——直到他们感到祸害来临时,不相信有危险。本职正是按照这样的想法,以委员会的形式走进各地,希望鼓励人民把自己组织进这种防御的布置里——更多的做法还谈不上。

…………

(译自《英国历史文献》第11卷,第532—533页)

 

5. 巴恩斯利一织工谈参加卢德运动(1812年8月26日)

 

巴恩斯利织工托马斯·布劳顿被带到两名治安法官处审问,他谈到卢德运动。其中涉及卢德派的人数和武装之处,显系夸大,这由上一文件可证。至于提到资产阶级激进派人物会在起事后参加,也是一厢情愿的想法。

 

……大约在最近的6月12日或13日,报告人 (16) 到理查德·豪厄尔在巴恩斯利附近旧机器处的家,要求他还点债……豪厄尔问报告人是否愿意会晤一位卢德人物,因为他能介绍一个人给他;当时报告人说他不能够,但他会在次晚去拜访。第二天晚上,豪厄尔来访报告人,他带了一张写就誓词的纸。豪厄尔和报告人一起出去,他要求报告人宣誓,向报告人读了一遍誓词,报告人重复了一遍,但他 (17) 说他不会吻放在誓词上的书 (18) ,因为他已作过一个与该誓词性质相反的宣誓。从那时起,巴恩斯利的一个织工约翰·伊登和同一地方的织工克雷文·库克森征求报告人意见,并说服报告人参加秘密委员会,而两个星期以前的星期日使得报告人宣了誓,地点在从巴恩斯利去多德沃思的一条小巷内。仪式由上述的库克森主持,伊登也在。——那是在上午,宣誓的形式是由报告人在一张标有A作为附件的纸上手书誓词并签上名字。在库克森和伊登结束宣誓仪式时,他们对他讲,作为秘密委员会的一名成员,他的责任是得到预先通知和指名要求时出席所有这些会议,征集由卢德人捐助的款项以支付代表和秘密委员会需要时的费用,在派出收集情报和传送信件给其他委员会时发出去。与报告人同一委员会活动的为上述伊登和库克森,以及都是巴恩斯利织工的威廉·汤普森和斯蒂芬·里钦曼,他们被任命组成巴恩斯利一个秘密委员会。报告人进一步讲,劝人成为新会员也是秘密委员会的事情。在巴恩斯利,会员约有200人。其中报告人列举商业旅舍的约翰·巴克斯特、酒店老板詹姆斯·布朗、亚麻布生产者乔治·沃森、帽商亨利·泰恩、理查德及花匠博顿。报告人认得出许多卢德人物,但不知道名字。在巴恩斯利的委员会不允许爱尔兰人加入,因为怕他们泄露机密。从利兹到设菲尔德和从设菲尔德到利兹的代表(如报告人被委员会告知的)每周来往都经过巴恩斯利,但直到上周以前,两地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都没有与巴恩斯利委员会有任何交往或通信;只有在那时,报告人才通过利兹制模匠惠特尔先生的介绍,代表巴恩斯利给了利兹一封信。最近的星期一早晨,他听到一个不知道的名字,但知道来自设菲尔德的人向约瑟夫·艾塞克斯宣称,在设菲尔德及其周围,有8000人几乎完全武装起来,而且会在几天内完成;因此,他们不把军队放在眼里——虽然他们一度认为德文南部的人是好小伙子,但现在他们认为这些人比胡泽尔 (19) 还坏。自从报告人成为秘密委员会的一员,委员会的人曾告诉他,从曼彻斯特和斯托克波特来的代表已在巴恩斯利(但他没有在场),他们的任务是收集人数和其他消息。有个叫黑格的人,现正在约克城堡办理非法宣誓事宜。他告诉报告人,在霍尔姆菲尔斯,有450人加入卢德派。在哈德斯费尔德周围大部分地区和在哈利法克斯的一大群人,在非国教教徒外衣下聚会,而在利兹也有7000人或8000人。据报告人称很大一部分卢德人是地方民兵。卢德派的最后目的是以引起国家革命来推翻政治制度。阿什顿安德莱恩的某些代表在这个8月4日告诉报告人,被接受的引起革命的第一个措施会是派出卢德派人员去到两院议员的各种各样的房舍去消灭他们,而后伦敦的该协会的人便会占领政府。在巴恩斯利的委员会及报告人为了自己,认为并相信一旦发生革命,弗朗西斯·伯德特爵士 (20) 和卡特赖特少校 (21) 会参加到他们中来。阿什顿附近达肯菲尔德的詹姆斯·黑格告诉报告人,有些有产者与动乱有关系,他们不积极出面,而是开出汇票并把它们放在代表们的门下面。从那些参加者收集的自愿的捐献是从每人每周1便士到1先令;报告人曾从委员会接受10先令10便士作办事旅行之用。巴恩斯利的卢德派没有武器,但相信一旦闹翻,他们能在军队没有发觉的情况下,即在其有时间集中武器之前,便占有它们……

A. 〔卢德派誓词〕(https://www.daowen.com)

我,某某,按我的自愿,兹特保证并宣誓,我决不泄露本秘密委员会任何人的姓名,如有违反,愿为被首先遇到我的弟兄杀死。我特又宣誓,假如出现叛徒或叛徒们,即使他逃到天涯海角,我决心采取一贯的复仇态度对待他或他们。——我特再宣誓,我决心在与所有我的弟兄的一切交往中严肃而忠实;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供出他们,则从协会名单上除名,且除了蔑视和厌恶外,永不提及。愿上帝助我信守此誓不渝 (22) 。

托马斯·布劳顿 签字

 

B. 暗号

在人面前,如有另一卢德人,你必须举起你的右手高过你的右眼,他则将举起他的左手高过他的左眼——而后,你必须把你的食指举到你的嘴的右侧——另一方将把他的小指举到他的嘴的左侧,并将说:“你是什么人?”回答:“有决心的人”——他将说:“为了什么?”你回答:“自由”——而后,他将与你交谈,并告诉你他知道的一切……

(译自《英国历史文献》第11卷,第533—535页)

(二) 诺森伯兰和达勒姆煤矿业中的争端(1765年9月21日)

矿主非法延长契约期,并对矿工施加压力,引起矿工反抗,在新协议达成前,拒绝工作。

 

鉴于一些荒谬和不真实的报道接二连三不断地在国内到处散布,这些流言蜚语谎称达勒姆和诺森伯兰郡的煤矿工人在他们契约期满之前即擅不受雇,因此有必要通报公众,说明事实真相。达勒姆和诺森伯兰郡的大多数矿工是在1764年8月底立约的,其余的人是9月初立约的,他们劳动到1765年8月24日或25日契约即到期,但是煤矿业里尊敬的老爷们却让他们一直劳动到11月11日才得以自由。这就是说,要让工人们为他们劳动14个月以上,而不是契约里规定的11个月15天。工人们认为这时已不受任何契约的约束,所以他们听任好事者去评定谁是谁非。上个星期报纸上一则公告,要求人们不要雇用任何矿工,以支持他们那些人及其家属。他们有理由确认这则公告的发起人是心怀恶意地使上述各郡勤劳的贫民陷入最大的苦难的。因为,所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都在上涨,它们如此昂贵,以致对他们来说,为了维持他们的家庭而不采取其他他们愿意做而且决心去做的合法谋生手段是不可能的。又因为上述公告促使了已雇用这些矿工的人又把他们解雇了。同样的上述尊敬的老爷们又签订了一项不雇用以前在其他煤矿做工的任何矿工的条款,这就使他们遭受更大的苦难,因为矿工们被迫终生在同一煤矿做工,他们认为这就使这个王国作为一个自由之邦的古老品德荡然无存。因此,矿工们决定拒绝为任何上述老爷们的煤矿做工,直到废除该条款,另立来年的新契约,直至他们对之十分满意为止。

(译自《英国经济史史料》,第348页)

(三) 关于工匠和机器委员会报告 证词记录(1824年)

资料内容反映了1812年的罢工情况。这次罢工所表现的广泛联合,表明工人已愈益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斗争。这个证词具有完整性和典型性的特点:表现了工人们运用法律斗争失败,于是举行罢工,因遭镇压,罢工也失败。

 

亚历山大·里奇蒙先生被叫进并被诘询。

问:你对苏格兰从事制造业的人们是否多少有些熟悉?

答:我对苏格兰的所有工业区有非常广泛的了解,对英格兰也知道得很多,还有对爱尔兰,时间都已超过20年。

问:你本人是厂主吗?

答:是的,我先是一个工人,后来才是工厂主、代理商和商人。

问:你在苏格兰什么地方从业?

答:主要在格拉斯哥。

问:你在格拉斯哥期间可曾同为了工资而联合起来的工人团体有过联系?

答:我在4、5年间与几次申请确定工资额的行动有过关系,这些申请都是先向议会提出,而后以在苏格兰进行诉讼宣告结束 (23) 。

问:提出申请是在哪一年?

答:1811年。这原是只向苏格兰提出的申请,但在1809年也连带向兰开郡提出,申请导致当时下院一个委员会 (24) 进行长期的调查。已故惠特布雷德先生 (25) 和其他几位委员建议工人组成一个协会,以便通过这一媒介实现上述申请;这就促成苏格兰和英格兰全棉织业以及丝织业中与棉混织的那部分发生联系,后来爱尔兰也引进了这种协会。在协会多少完善以后,即1811年,他们还进行了另一次尝试,以获得一项学徒法案,这是该行业所做的争取立法干预的最后一次尝试。那时也委派下院的一个委员会来审议它。

问:当时协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集中于限制学徒加入行业,规定一个学徒年限,因为他们把行业中的人手充盈看作是弊病的根源。

问:你是不是格拉斯哥工人委派的代表之一?

答:是的。在向议会提出的最后一次申请终告失败后,协会就把注意力转向找到一些着眼于提高工资额而授权治安法官确定工资额的议会法令。事实上,工资的经常变动或许比低工资更有害。在那个时期以前,劳动力的价格在一个月内的波动幅度达30%。工人们试图同雇主达成一项法院外的协议。雇主们在这一点上出现了意见分歧,他们中的一些人赞成调整,另一些人则持反对态度。在几次试图同持反对意见的雇主达成一项安排都失败后,有一部分雇主为工人利益着想,终于向四季法庭提出起诉。

问:那些人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他们向拉纳克郡郡守请求,同时也向格拉斯哥市政官吏请求召集行业大会,以获致指派两个委员会达成一项安排,两个委员会分别代表不同利益。

问:一个雇主委员会和一个工人委员会,对吗?

答:是的,这两个委员会都是在市政官吏出席的情况下召开的。我组织了其中按设想代表工人利益的那个委员会。我们经过多次讨论仍无法达成任何协议。事实上,雇主们完全不愿承认固定工资的原则,我们因此求助于依据某些法令的诉讼程序。这些法令都是在联合王国成立之前通过的,又为乔治二世在位时期通过的一项法令所确认的。据我所知,在英格兰曾一再小范围据此行事。就诉讼程序的合法性而言,我们是对立的。他们怀疑诉讼的恰当性,认为法院完全无权进行干预。法院认为有权干预,诉讼是正当的。于是案件上诉到高等民事法庭 (26) ,他们也维持四季法庭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以使治安法官判明案件的真情。一项工资数额表已拟就,它是以诉讼程序为依据的。我们希望它得到批准。于是治安法官进而深究案件之真相,这是要判明所要求的工资数是否合理的。接着,反对的一方逃避该案件,他们不能用证据反驳我们,他们已觉得我们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我们必须对一项证据进行为期两个月以上的调查。每个特定组织都有两个证人宣誓,由于有许许多多组织,因而需要很长的时间。我相信这是在帝国 (27) 曾发生过的唯一这类案子,因而我愿向委员会说明结果。总共有130位证人被质询。

问:那是向爱丁堡的法庭提交的吗?

答:我们的调查证据是向四季法庭提交的。我要说明,这时在坎伯兰也提出一个诉讼案件,其目的是也试图解决英格兰的问题;坎伯兰郡的四季法庭也认为自己有权处理这种由雇主依据执行书送交王座庭 (28) 的问题。但它又以为该问题在英格兰被审理之前,最好让苏格兰的诉讼案件先解决,而因苏格兰的诉讼案败诉,英格兰的问题也就一起搁置下来的……

问:你谈谈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答:治安法官认为所要求的工资价格是合理的,只在某些地方作了修改,而雇主则立即拒绝按这种工资价格来支付。我们的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同意撤销要求中语气最强烈的部分,目的在于克服困难,排除可能要反对这种权宜之计的障碍。诉讼原是基于以下,即祈求他们也许会被迫按工资价格支付。但由于语气最强烈的部分因避免困难而撤销,这只是一个申诉性的决定。随着雇主们拒绝支付,我们于是试过各种各样的办法以获得一个法院外的裁决。现任的高等司法法院副院长 (29) 曾是1809年下院委员会的成员,他看来坚决反对干预的原则;而且,我们从法院的情绪看出,他们虽曾判定这项法律,但如果我们按诉讼的权宜之计行事,那就很可能败诉,因此,我们试图进行罢工。

问:在整个诉讼期间,雇主们是否联合起来反对你们 (30) ?

答:为了作出样板,只有主要厂商的40个雇主成为诉讼的一方,包括行业的所有分支的一个样板。这些厂家中大约1600至1800名工人成为这些诉讼案件的原告。

问:可能有多少雇主?

答:只有一部分雇主是这一直接与主要利益对立的诉讼的一方,但除少数雇主外,所有雇主最后都是反对这件事的原则的。工人方面关心的目的在于取得地方行政长官进行制裁的干预,而他们则一致希望有雇主挺身而出表示行业无力支持提高的工资价格。我们再三要求他们挺身而出表明是利润使他们无力负担的。

问:当他们提出这些人的工资与其他分支工人的工资之间进行比较的问题时,雇主们不反对工人?

答:不,他们既不试图使证据无效,也不提出行业无力支付这些工资的证据来与我们对抗。

问:你们于是就决定罢工?

答:我们于是决定试一试进行道义努力的效果,这是这个国家中进行过的最广泛的努力。我们使整个王国都罢工了;我们使40000台织机停止了生产;罢工坚持了6个星期,雇主未采取任何步骤进行调解。

问:罢工蔓延到哪些地区?

答:从阿伯丁到卡莱尔。我们与英格兰整个棉织业都有通信联系,但在初期罢工行动仅限于苏格兰。

问:你们所提到的这次诉讼的代价是什么?

答:1月提出诉讼,持续到11月结束;在1812年11月10日,我们得到了终审判决。我们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准备罢工,因为我们设想这将是同时进行的罢工。在我们罢工的一天,近3万名工人参加了,而消息一到达其他工人那里,他们就跟着进行罢工。

问:到罢工时工人花了多少钱?

答:大约3000镑。

问:你们的组织是怎样的?

答:我们的组织遍及三个王国的全行业;兰开郡、坎伯兰和拉纳克、伦弗鲁和埃尔诸郡、珀斯、斯特林等以及爱尔兰北部。我可以概括地说,就我对这一行业有所了解的20年间,在一切取决于工人的问题上,苏格兰人都坚决地在有关一般消息的事情方面带了头,而工人也始终比与棉织工业有关的英格兰人先带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格拉斯哥是这一行业的中心。

问:这次罢工的结果怎样?

答:这次罢工发动后大约3个星期,政府方面进行了直接干预,通过对有关的所有当事人的逮捕而镇压了罢工。

问:你所说的对有关所有当事人的逮捕是什么意思?

答:我们有一个“五人委员会”,在整个期间指导行动,我们5人全被逮捕,并被判入狱。

问:你是5人之一吗?

答:是的。

问:逮捕你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没有特别的法律。我可以提到一件诉讼案件,由于该案例直接应用于结社,我愿在这里介绍它。1811年,在棉纺工人中出现一个团体,并发生人身伤害而罪行严重的一个案件。案件告到格拉斯哥巡回法庭,由现任最高民事法院院长 (31) 霍普主审。他说,这是结社罪中之最严重者,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纠正之道的,因为地方行政官吏完全有权力确定工资额或解决纠纷,那就是我们1811年提出诉讼的根据。面对这种情况,在根据这一原则行事之后,单纯的罢工行为也解释为对结社法的破坏;而且依据霍普院长的话行事之后,我们被判有罪,但我不知道究竟依据什么法律。法庭准许我们保释,并对我们起诉;干预的结果是一场失败。雇主看到尽管一切事情完全是和平地、安静地进行的,但政府仍出面干预,雇主也看到工人方面必定以屈服而告终;因而尽管雇主在此期间也提出一项调解的建议,但他们一看到上面的情况便脱身了。

问:你认为政府以逮捕全体委员的干预制止了雇主同工人达成合理的协议吗?

答:我有幸通过郡守这个渠道而清楚知道这点的。我是被告中第一个获准保释的,而我的同事被监禁了两三天。应行业中几家主要商号的请求,有一项建议通过郡守向我提出,即法官发回的工资额是否可作些变动。我作了如下的回答:我毫不怀疑,任何事情只要被指明是完全合理的,工人方面就会完全接受,而且我们准备与他们会谈;但此事恰好发生在干预开始之前,而他们始终未就上述问题再提建议。结果是工人方面的屈服。他们不得不屈服,我们紧接着被起诉,并被判处不同时间的监禁,从4个月到18个月不等。

问:你能说明依据什么法律吗?

答:在苏格兰没有成文法 (32) ,起诉是依据习惯法进行的,法院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在那种法院里,此案完全是新的,不曾有过同样类型的案件,因而他们使之具有了一种追溯效力。

(译自《英国工人运动史料选》,第93—99页)

(四) 利物浦工会的信(1803年11月14日)

本件表明工厂工人互相支持。文字表述颇为奇特,反映是文化很低的工人所写。

 

亲爱的工厂伙伴们,——我希望你们会原谅我们在现在以前没有写信给你们,回答我们衷心感谢你们,在最近我们同我们的暴君 (33) 的斗争上的及时的援助;希望你们会保持你们在上次对我们援助所表示的那种关心,而它则是在我们如此需要的时刻得到的。如果任何时候你们碰巧遇到任何同样的事,那你们就马上把你们的情况通知我们,以使我们可以表明你们的利益同我们的利益一致,并且完全像在我们权力之内那样行事,因为我们仍然,并且经常会想到从你们那里在接受供应上受过你们的恩惠那样,而没有这种供应,我们必定会非常悲惨,因为我们并没有从我们希望得到供应的城镇得到供应。但因为我们已部分地熬过我们的苦难,我希望你们不要忘记写信给我们,因为我们为你们的援助感谢你们……一个人要是不给他的工厂伙伴提供支持,他最好滚远点。

你永远忠实的在保卫职业中的

菲尔·卡珀 托马斯·弗里亚森 书记

(译自《产业革命史料》,第117—118页)

三、 禁止结社法令(1800年)

这是在1799年《结社法令》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但无实质上改变,目的仍是禁止工人罢工。

 

鉴于说明和修正今上第39年 (34) 通过的《一项防止工人非法结社法令》乃属得策。

兹特颁令:自本法通过之日起及其以后,本王国境内任何工匠、制造工人或其他工人之间,在此之前的任何时候所缔结的或加入的一切书面合同、契约和协议,无论是为了使他们或他们中任何人,或任何工匠、制造工人或工人,或任何制造业、行业或实业的其他人等得以提高工资;或为了减轻或改变他们通常的工时、工作或降低工作量(任何雇主和他的工匠或制造工人之间,如雇主出于对此工匠或制造工人的工作或劳务的考虑而与之缔结的合同除外);或是为了妨碍或阻止任何人或任何人等雇用他、她或他们认为适合在其工厂、行业或实业进行操作或经营管理之任何人,均应并特此宣告在任何实际意义上均属非法和无效。

兹再颁令:在本法通过后的任何时候,工匠、工人等都不得缔结、加入或涉及已被上文宣告为非法的合同、契约或协议的任何书面的或非书面的那种合同、契约或协议;又在本法通过后,举凡工匠和工人犯有违背上述法律之罪行,由此依据其本人自供或一位或几位可靠的证人的誓言,而经发生此种罪行所在的郡、区、区域、市、管辖区、镇和村的任何两位治安法官(其中任何一位法官均已特此被许可或授权在此类案件中以及在一切为实施本法而需有誓言作出的其他案件中令人提出誓言)在罪行发生后3个月内合法地加以定罪者,将根据上述法官之命令投入他的或他们的辖区的普通监狱,予以不逾3个月的任何时间监禁,或依照上述法官的决定,投入他或他们的辖区的感化院从事不逾两个月的任何时间的苦役 (35) 。

兹再颁令:……举凡工匠或工人或其他人……以付钱的手段或以劝说、教唆或恫吓的手段,或以任何其他手段故意地和恶意地竭力阻止任何未被雇佣的或失业的工匠或工人……受雇于任何厂主、行业主或经营任何工厂、行业或实业的人;或者为获得提高工资的目的,或为违反本法规定的任何目的,故意地或恶意地在任何已受雇或在业的工匠、工人或其他人的工作、服务或职业方面诱惑、劝说、教唆、恫吓或影响,或劝诱或试图竭力劝诱他们……或者正被雇佣或就业,未有任何正当的或合理的缘由而拒绝同任何其他在业或已受雇的工匠或工人一起作工〔等罪行,须按上述判例处罚〕……

…………

ⅩⅧ.又鉴于对从事制造业的雇工和工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有关工资和劳动的争执确定一项简单而扼要的解决办法,将对雇主和工人都有极大的便利和好处,兹再颁令:……在大不列颠之被称为英格兰的那个部分,如雇主和工人未能就任何制造业中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被付与的价格,或未能就工人对工作造成的或据称造成的任何损害或破坏,或未能就在良好地和熟练地或依据合同完成这类工作方面出现拖延或据称出现拖延等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又如任何行业或制造业中雇主和工人之间因涉及有关工作或工资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发生争执或分歧,而又不能由他们自行在他们之间相互调停和解决等情况。总之,在上述一切案件发生时,彼此之间产生上述这类争执或分歧的雇主和工人,或他们中的各方都可要求和获致对这类争执的事进行仲裁和公断,乃是合法的。特此加以宣布:他们中的各方因而被许可和有权提出和指定一位仲裁人代表自己的一方……这两位仲裁人在下文所列的时限内作出裁定,在一切有关案件中对双方都将是最终的裁定;但是,如果上述指定的仲裁人对争议之事未能一致作出裁定……那么,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上述仲裁人立即毫不拖延地把争论之事移交陛下的一位治安法官审理并等待他的判决……〔他的判决将是最终的判决〕。

(译自《英国工人运动史料选》,第91—93页)

(1) 指工厂。——译者

(2) 今上指乔治三世。第2年和第7年分别为1762和1767年。——译者

(3) 共3749人,比前数少40人。——译者

(4) 3项数据相加共3784人。——译者

(5) 与3784人相加为5810人,与5815之数差5人。——译者

(6) 只有2024人。——译者

(7) 委员会委员。——译者

(8) 英国法律每年通过的次序称为章(chapters),48章即该年通过的第48项法律。——译者

(9) 指乔治三世第28年第48章法令。——译者

(10) 180指劣等的90人,最近还是工匠的90人之和,20人指算得上守法的一类。——译者

(11) 即今海军学院,在格林尼治区的泰晤士河南岸。此处用以代表伦敦(除排字工外)。——译者

(12) 原表到1833年。——译者

(13) 1788年。——译者

(14) 原作“膺”,系“赝”的误排。——译者

(15) 菲茨威廉1812年是约克郡西区军事首脑。当卢德派活动时,赖德在那里组织了一些社团。这是一种准军事组织,下分若干连,由愿意参加者组成,每晚由一个连守夜,以防卢德派袭击工厂和住宅。——译者

(16) 布劳顿自称。——译者

(17) 布劳顿。——译者

(18) 这是表示宣誓,正常情况为圣经。——译者

(19) 胡泽尔(Huzzars),欧洲轻骑兵,实系德国雇佣兵,英王室来自汉诺威,因此常有德国雇佣兵。——译者

(20) 伯德特于1807年由威斯敏斯特选区选为议员,此后30年都代表该选区。1809年提出议会改革法案,因此赢得声望。本人属资产阶级激进派,但1837年后成为保守党人。——译者

(21) 见前。本书收有其《作出你们的选择》的小册子。——译者

(22) 与前引《卢德派暂词》有出入。——译者

(23) 根据1707年联合条约第18、19条,苏格兰在相当大程度上保持司法独立。阅读本文件时,须注意是苏格兰还是英格兰的司法机构。还要注意,在海洋法系的国家,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与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成文法不同。——译者

(24) 该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请愿书中所说的有关在棉织业确定最低工资的建议,在原则上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不可能以任何想得出的办法付诸实施,而如果将其实施,就会产生极大的灾难性后果”……

(25) 塞缪尔·惠特布雷德(Samuel Whitbread,1758—1815)是辉格党杰出的政治家,当时进步的人道主人的主要人物。他曾三次(1796年、1800年和1808年)力求通过一项最低工资法案,但均告失败。

(26) court of session,在苏格兰,是苏格兰的司法机构。——译者

(27) 这个“帝国”只是习惯用法,从全文可知是指联合王国。——译者

(28) 王座庭(King's Bench),是英格兰高等法院中的一个庭,与大法官法庭和家事庭并列。——译者

(29) 高等司法法院是苏格兰的司法机构。副院长称Lord Justice Clerk。——译者

(30) 值得记取的是,在1800年到1824年间,没有一次告发雇主结社获得成功的记录,尽管在英格兰,根据结社法令,甚至习惯法,这类结社是非法的。

(31) 最高民事法院院长称Lord President。——译者

(32) 在1800年以前,苏格兰有过3次对结社罪的审判,而1799—1800年诸法案在苏格兰是完全无效的,因为它们不是以适合于苏格兰法律制度的方式草拟的。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人骚乱的增多,苏格兰的法官以及英格兰的法官都倾向于根据习惯法把结社看作是一种罪行,即使并未利用结社法,政府和雇主们仍有足够的法律武器同工会斗争。

(33) 指工厂主。——译者

(34) 1799年。——译者

(35) 这三段可参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第42—43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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