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性质的表述变化
201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表述是:“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的课程。”2022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表述是:“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这次的调整,规范了学习对象,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是依照国家语言文字法作出的调整,使我们的课程性质表述更加规范化。两种表述都强调了“运用”,都强调了“综合性”“实践性”,这种表述与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的表述一致。这里面强调的“综合性”就体现了这次课程改革的“跨学科特点”,这里的“实践性”强调的是学用结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