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中的刚性与制度创新主体的利益冲突
前面在论述由产品经济体制向商品经济体制转变的困难时,曾经提到产品经济体制之下的“企业刚性”以及与此有关的工资刚性、就业刚性、福利刚性等等,这些刚性的存在使经济体制的转变特别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同商品经济秩序建立过程中制度创新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关。
从个人作为劳动者这一点来看,一方面,劳动力供求的市场化、契约化固然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劳动者增加利益的要求,但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岗位终身制的废除,以及容许企业对工人的辞退等经济秩序的建立,必然会有一些劳动者的利益与过去相比增加得较少,而另一些劳动者的利益与过去相比增加得较多,于是劳动者的收入差距扩大了。收入增加幅度较少的劳动者将有一种相对的失落感,这将成为劳务市场制度创新的阻力。
问题还不限于此。当改革企业用工制度,废除劳动岗位终身制,容许企业辞退工人,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工人将成为待业人员的时候,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会暴露出来。企业希望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来消除不合理的工资刚性和就业刚性,但工人(至少是在职的固定工)却会提出在一定程度上继续维持工资刚性和就业刚性,通常所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反映了这种情绪。这又是劳动市场制度创新的阻力。它不仅反映了企业与工人之间的矛盾,而且也反映了这部分工人与那部分工人之间的矛盾。
再从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之间在税收制度创新中的利益冲突来说,这也有助于说明制度创新的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的存在。要建立商品经济秩序,就应当使税收合理化、规范化,并运用法律、法规形式使之明朗,使之易于受检查,受监督。从这一点来看,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但究竟征收哪些税,税率定得多高,对偷税、漏税、滞纳税金的处罚规定以多大为合适,这些都有可能引起政府、企业、居民的不同态度。如果说这些制度创新主体之间有分歧的话,那么这种分歧就可以被理解为利益的冲突。还可以作进一步分析。假定把政府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那么尽管二者都主张改革税收制度,建立新的税收制度,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证财政收入的增长,但在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上,在某些税的分配比例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作为不同的制度创新主体,仍有利益冲突。(https://www.daowen.com)
事实上,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同前面提到的“企业刚性”以及其他有关的刚性是有关的。企业一般说来希望在商品经济体制之下进行活动,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使企业对自己的前景产生了希望。然而,不少企业仍然忘不了产品经济体制下那种“不负亏”的状况,特别是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压力的场合,这些企业感到以往那种一切由政府包下来,“不使企业倒闭”的做法未尝没有好处。如果真的维持过去那种状况,那么无论政府决定征收什么税,税率定得多高,企业是无所谓的。政府与企业在税收问题上的矛盾也就淡化了。而在企业自负盈亏,并且有倒闭、破产的威胁的新经济体制中,企业必然要力争少纳税,多得税收优惠,以及弥补取消“企业刚性”之后所受到的损失。这就使企业同政府在税收制度改革中发生了明显的矛盾。此外,居民作为纳税人,同样会考虑到“企业刚性”以及其他有关的刚性曾经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在存在着这些刚性的产品经济体制之下,居民几乎不缴纳直接税,因此政府与居民在直接税问题上几乎没有什么利益冲突。但当经济从产品经济体制转入商品经济体制,并且在“企业刚性”以及有关的其他刚性也随之逐渐消失的情况下,居民对税收(尤其是直接税)的敏感的产生是可以理解的。居民会由此感到生活保障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在企业可能倒闭、破产,工资可能停发、打折扣或变动,就业可能失去稳定性,福利也可能受影响的环境中,如果实行直接税制度以及与之有关的措施(如个人收入申报、个人财产申报等),尽管起征点并不低,但居民从心理上会认为这是生活保障不确定性的增加,于是政府与居民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也会明显地暴露出来。
除此以外,在金融制度创新、外贸制度创新等方面,都可以看到“企业刚性”以及其他有关刚性所引起的制度创新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以信贷来说,究竟是择优放款给企业呢,还是“为了不让企业倒闭,即使企业无效益,也必须给它们以贷款”?这就是政府、银行、企业、工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无效益的企业当然寄希望于不合理的“企业刚性”,无效益的企业的工人当然寄希望于不合理的“企业刚性”以及与之有关的工资刚性、就业刚性。于是他们全都认为银行应当向无效益的企业放款。银行作为金融制度创新的主体之一,无疑是不同意这样做的。至于政府的态度,则比较复杂。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它认为银行有必要根据贷款的效益原则来选择放款对象,而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它又认为银行未尝不应当照顾一下无效益的企业以及在这些企业中工作的职工。金融制度创新主体之间的这种利益冲突,势必增大了制度创新的难度。对外贸易制度创新所遇到的困难也是相似的。由于“企业刚性”和其他有关的刚性曾经长期存在,所以要建立完全从事外贸的企业自负盈亏的制度,或者要让一切生产可供外销的产品的企业自由参加国际市场的竞争,即使政府认识到这样做的必要性,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差别以及不同企业中的职工的不同态度仍会使这一制度创新遇到阻力。
以上所说的这些,再一次反映了商品经济秩序建立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