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英国思想文化观念的历史变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中世纪英国思想文化观念的历史变迁

在中世纪人文主义思想演进的历史进程中,诸多思想家的贡献尤其是诸多核心历史观念的诞生,是中世纪人文主义思想逐步演进的重要成果:理性的介入、自然的区分、社会政治学的诞生、个体意义的形成,以及主观意志的确立,充分展示出中世纪人文主义思想演进的内在联系与历史逻辑。

(一)中世纪英国思想文化中的理性因素与辩证法

众所周知,中世纪英国思想文化中的理性因素最早可以追溯到9世纪的爱留根纳,他的思想既包含了理性因素又运用了辩证法探讨问题,因而爱留根纳也被当作第一个经院哲学家。他的观点主要涉及理性与权威的比较:“因为权威来自真正的理性,而理性却肯定不来自权威。不被真正的理性所支持的权威是软弱的,而理性却以自身力量保持牢靠与稳定,并不要求以任何权威的赞同为认可。”(92)由此可见,爱留根纳的思想依据是理性,而不是权威。为了调和理性与信仰的关系,爱留根纳通过论证“自我显示”的历史发展阶段,提出真理直接显示在心灵中,必须以理性与信仰、哲学与神学、认识与德行的合一为特征。与将辩证法仅仅当作是思想方法不同,爱留根纳发现辩证法也是自然运动的本性,并将其与神学理论相结合。

坎特伯雷的安瑟尔谟(1033—1109)是凸显理性对于信仰意义的代表人物。他推广了贝伦加尔将辩证法运用于神学的方法,并从教会所认可的研究成果中得出“辩证法可用作解决神学问题的理性工具”这一结论。安瑟尔谟把辩证法运用于神学家认为理性无法理解的神秘领域,特别是上帝存在、三位一体、基督的肉身和赎罪、命运与意志自由等问题,通过逻辑的简明推理与必然性论证,他相信理性可以达到与《圣经》和教父教导相符合的结论,认为“信仰寻求理性”(fides quaerens intellectum)是合理且必须的。但是,面对逻辑推理出的与信仰不符合的结论时,安瑟尔谟却坚信“我们信仰所坚持的与被必然理性所证明的是同等的”,认为不能相信个人理性的必然性,要以权威意见为标准。从这一角度看,安瑟尔谟对辩证法的应用旨在加强信仰。他与兰弗朗克、贝伦加尔、阿伯拉尔一起,创建了辩证神学的新形式。德国学者德·沃尔夫称:“阿伯拉尔坚持辩证法在神学领域内的权利,根据理性主义原则建立哲学与神学的联系。”但法国学者伯塔里(Portalie)反对这一观点,认为“阿伯拉尔从不想对信仰的神秘做出哲学的证明,他更没有自称为理性主义者”。(93)在经院哲学早期,理性因素并不是直接由神学领域诞生的,是伴随辩证法对神学的分析与解释逐步显现的,信仰与理性的关系是所有经院学者必须回应的核心问题。

当更多的经院学者开始获得关于亚里士多德著作的拉丁文译本后,理性元素在新亚里士多德主义中显得愈发明显,理性和哲学对信仰与神学的冲击让教会感到恐慌。不过,罗吉尔·培根认为正确地使用理性可以避免科学与神学之间的冲突。在他看来,理性科学的真理与启示真理都是以上帝的绝对知识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圣经》中蕴含着最完善的智慧,而各类科学知识必须符合它”。(94)这个观点与奥维涅尔的威廉、格罗斯泰斯特一样,前者是拉丁西方最早认真解读亚里士多德著作和阿拉伯思想家作品的经院学者之一,后者是罗吉尔·培根的老师,他既强调坚持奥古斯丁主义传统,又倡导亚里士多德的科学方法,特别是经验归纳和数学演绎。罗吉尔·培根之后,大阿尔伯特也致力于把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与新柏拉图主义的精华糅合起来。他坚持哲学研究的独立性,认为哲学属于自然理性的范围,神学属于信仰与启示,神学与哲学是对上帝不同层次的研究,互相之间并不对立。

作为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清楚地认识到基督教教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之间的冲突首先表现在理性与信仰的关系上。为了把重新发现的亚里士多德思想体系与基督教正统教义糅合起来,托马斯·阿奎纳采取了调和的方法,一方面指出理性与信仰是达到真理的两条途径,并非不可兼容;另一方面也提出理性的局限,进而说明信仰是超理性,但不是非理性的。可见,这是一种基督教化的亚里士多德理性主义,虽然人的理智依然受到《圣经》中法律和道德的启示,但这种理性因素更进了一步。与托马斯·阿奎那的调和路线不同,拉丁的阿维罗伊主义直接提出“双重真理”的观点,认为理性高于信仰,强调理性的独立性,要求用亚里士多德的方法研究哲学问题。这已然将哲学视为高于基督教教义的范畴,也是最纯粹的理性体现。作为13世纪巴黎大学艺术学院中流行的思潮,拉丁的阿维罗伊主义无疑推动了理性因素在巴黎大学的萌芽与发展。(https://www.daowen.com)

事实上,中世纪辩证法观念的诞生,已经改变了“太乙说”“光照说”时代以上帝为中心的唯实论与教父哲学的思想观念,逐步取而代之的是唯名论与经院哲学,从方法论上为“人文主义”在中世纪时代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二)中世纪英国思想文化中的个体原则与主观意志

在中世纪人文主义思想演进的过程中,“个体原则”与“主观意志”也是11—13世纪英国思想文化历史观念的重要因素。约翰·邓斯·司各脱提出“个体原则”,最终向奥卡姆的人的“主观意志”的自由发展。

中世纪教会既反对以自由意志否定上帝恩典的半帕拉纠主义,又反对以恩典取消自由意志的极端的前定论。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安瑟尔谟的注意。他在《论选择的自由》中指出,人的意志是灵魂的一种功能,具有选择功能的倾向性,还可以付诸实际运作,而且与有用和正当有关,但是自由的选择似乎与上帝的恩典、命定与天意相对立。不过,意志、道德和利益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且具有主观倾向性和实践性。

约翰·邓斯·司各脱是个体主义原则的建立者,其核心内容是对个体原则与正当理性关系的讨论。一方面,他认为仅靠“自然意志”来追求理性的欲望是无法避免人的恶行的;另一方面,他也承认仅仅依赖自由意志也会导致非理性的局面。所以,自由意志不仅意味着摆脱自然意志,而且要求正当地运用理性,理性秩序是在自由的建构中展现的。他的“个体化原则”包含在《论第一原理》中关于上帝存在本体论的证明讨论中,他认为,在传播神学和古典哲学的过程中已经包含着个体与群体、无线与有限、可能与事实等对立统一的范畴,这为奥卡姆的“现代路线”时代的到来奠定了基础,也呈现出由重视观念与神学的新柏拉图主义向重视存在与个体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转变。

奥卡姆的威廉是主观意志学说的创立者,他的现代路线理论的提出,标志着新柏拉图主义向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转换的完成,也标志着经院哲学及其历史使命的终结。(95)奥卡姆从极端唯名论与唯意志论出发,认为人的意志是判断善与恶的标准,只有个体才是真实存在的,无论是个体原则还是主观意志,奥卡姆都将目光更多地关注于人类自身。奥卡姆的伦理学在承认上帝启示的基础上,认为也存在“有道德的异端”,并且认可符合理性要求的异端思想。另外,在个体原则上,奥卡姆指出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是否加入教会,他的理想政体更倾向于无政府状态,教权与王权都必须受制于个人意志。奥卡姆的观点为近代西方哲学铺平了道路,个人与教会、国家的关系有了更多解释与实践的空间。

事实上,认真考察中世纪人文主义转型的历史轨迹,可以发现一种复合式与递进式的发展轨迹:一方面,教父哲学与经院哲学、新柏拉图主义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唯实论与唯名论呈现出复合与重叠式的逻辑结构;另一方面,从爱留根纳的自然区分的意义、安瑟尔谟的理性的介入、索尔兹伯里的约翰的世俗政治学的创建、约翰·邓斯·司各脱的个体价值的凸显,以及奥卡姆的威廉的主观意志的确立,可以感受到中世纪人文主义思想转型的递进式的逻辑形式。从神性到理性,从自然到社会,从整体到个人,从抽象到具体,或许这正是中世纪人文主义思想转型的特殊的历史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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