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第六次中英联席会议纪录1947年1月15日

615.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 委员会第六次中英联席会议纪录1947年1月15日

时间:三十六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三时。

地点:本会会议室。

出席人员:杜建时(张子奇代)、张子奇、李汉元(张子奇代)、庄乐峰、徐端甫、陈道源、陈锡三(徐端甫代)。

列席:外交特派员季泽晋,顾问张务滋,专员陈恩绂、吉浩然,英顾问甘悌、安德铸、哈尔通。

主席:张代主任子奇。

纪录:吴寿岑。

宣读第五次联席会议纪录。关于财政义务项下,中有遗漏一段,已照为补入。此外无异议,通过。

讨论事项:

(一)天津英文学堂之义务问题

英顾问称:关于战事期内工部局之义务,顾问等之意见已详载于说帖十二号及补编,以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由捐税所得之协款十三万五千元之预算作为计算之标准,实为简便之方法。民国廿九年(一九四〇)调整委员会所定之协议如能接受,则此数应加倍计算,每年共为二十七万元,以四年计,则总数为一百零八万元。如以每元折合六便士兑换价格计算,应折为英镑二万七千镑。倘若此项义务按照保管契约条款计算,则其兑换价格即为一仙令八便士,试以协款十三万五千元按四年合计其总数应为五十四万元,共折合英镑四万五千镑。

英顾问复称:在战争期内,英文学堂保管团之职责上对于学堂之教职员应履行之义务,正与工部局对于其职员所负之义务相同。且在此时期内,英文学堂之器具、设备尽被移去。重新添置恐需巨款,顾问等拟准备供给数字以为讨论之助。

主席称:讨论此事实涉及学堂保管契约之效力问题,恐堪使不平等条约时期所遗留之特别利益仍为留存,故此事应由高级机关解决,本会自无容再加以讨论。

(二)耀华学校(天津公学)之义务问题

英顾问称:对于此校,保管团实负有职责所提要求恰与英文学堂相同。保管团愿将该校产业移交中国政府之指定人,不能更改保管契约,同时中国政府应负同样之义务。

徐委员声称:耀华学校是本市私立学校之一,自应遵照教育部所定之规章,决不应作范围外任何要求。兹并代表耀华学校正式表示,情愿放弃前英工部局之所欠协款及将来协款。此点以前业经向英顾问甘悌君表明。

英顾问答称:余等之意仅要求将前项讨论之言语列入纪录耳。

(三)狄更生奖学金问题

因此款系由前英工部局保管,故本委员会意见:不问英文学堂之续办与否,此款应行发还。(https://www.daowen.com)

(四)零星保管款项问题

此款计四千二百三十八元六角五分,系前英工部局代已过之二士保管者。本委员会认为属于债务,故应发还。

(四)甲、零星欠户暨未清付账目

此款计十四万九千九百八十七元三角三分,虽其详细节目无从查考,英顾问指出,内有一万零二十五元二角四分,谅系工部局摊付外籍职员之年积金,应于战前移交年积金保管团者。

本委员会以为应承认此项债务,但须俟该工部局总账经查明后为定。

(五)民园及十七号路体育场之协议问题

本委员会表示意见:民园既归教育局管理,故应考量者只十七号路体育场而已。兹经英顾问指明,此场失修情形颇甚,除普通协款之外,其复与善后经费恐属急需,且非用大宗款项不办。查该场之地位,本委员会与英顾问之意见尚未一致,故对此问题暂可分别考量一节,亦须缓议,以候中国政府之决定。

(六)图书馆

本委员会已阅悉说帖十七号内英顾问拟议,因表示意见如下:为简便计,此事应由英侨自行办理。

(七)前英工部局之卫生医官、稽核员及法律顾问等费用问题

对于此项,本委员会承认前英工部局在民国卅年(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号以前欠付之款可以作为债务。关于要求赔偿失业损失一节,本委员会既未对工部局之专任职员之要求加以考虑,则凡兼职人员只担任一部分工作者,更无考虑之理由矣。

(八)公墓问题

于原则上本委员会同意,马厂道公墓有保留一部分归英侨使用之必要。主席并声称,拟照实际需要情形办理,至于新扩充计划,已在研讨之中。关于维持问题,主席已转饬社会局注意,以保持及增进坟地美观为宗旨矣。

(九)码头租契

本委员会已披阅英顾问所送此项租契之副本,其续租年限至一九四九年(民国三十八年间)方满。关于所欠租金等项,似应由本市财政局与船公司解决。

(十)关于英顾问所提说帖第二十号,前英工部局资产问题,本委员会由此说帖已阅悉,关于前英工部局之发电厂及自来水厂连同其他资产因一九二七年九月九日之契约已对保管团成立为正式抵押品一节,现虽被中国政府接收,但此项资产之法律地位并未受何损害,故维持其原有状态至清理英租界事务完成时止,乃属中国政府之责任。

本委员会并声叙,现正准备将关于发电厂事函知冀北电业公司。

下次会议决定于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时半举行。

散会钟点:下午五时五十分。

(J0012-1-0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