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委员会会议纪录1947年2月14日
时间:三十六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时。
地点:本会会议室。
出席人员:委员庄乐峰(陈锡三代)、陈道源、徐端甫、李汉元、陈锡三。
列席:外交部特派员季泽晋,顾问张务滋、沈晞,专员陈恩绂、周振东、吉浩然,地政局长吴惠和(吴殿元代)。
主席:陈道源代。
纪录:吴寿岑。
报告事项:
(一)宣读第一次中法联席会议纪录,无异议通过。
(二)宣读第八次中英联席会议纪录,无异议通过。
(三)英顾问所递第二十一号说帖,提出报告案。
此项说帖,系撮举以前所递说帖一至二十号之纲要,及摘述连次会议讨论各点,惟内有与屡次会议纪录中略异之处,似宜加以注意。
议决:由本会函复英顾问(议决文附后)。
(四)英顾问送来八、九号说帖补编(一)关于债券及养老金之数额,提出报告案。(https://www.daowen.com)
议决:由本会函复英顾问(议决文附后)。
(五)英侨福劳士请发还旧英租界十号路游泳池产业,已由敌伪产业处理局处理,不属本会清理范围。特提出报告案,无异议通过。
(六)本会接准上海市租界清委会复函一件,为抄送该会承受义务磋商原则请查照由,提出报告案。
议决:由本会于致函英顾问时,附抄承受义务磋商原则及公务员退休法。惟原则内第二条不录(议决文附后)。
讨论事项:
(一)关于各租界官有动产,屡经行查,多未见复,应如何办理案。
议决:仍由本会函请天津市政府,饬催有关各机关迅速查复,以凭清理。
(二)法顾问提出地契五份,摘译要点,报请公决案。
陈委员说明:此项地契五份,已由本会专员及法律顾问审查,并摘译要点,另纸印出,其原契则已退回。至前请法顾问,以书面说明各产经过及资金来源,则迄今尚未送来。
议决:除六号路不动产仍由李局长接洽,俟下次开会提出报告外,所有其余产业应再详慎审查,俟下次中法联席会议时,仍请法顾问携带此项地契等以凭查验,并请其将领事馆所存注册簿调阅。俾呈报时有此根据,较为有力,并由本会仍向财政局调查有关卷宗,以便核考。至法国学校、法国球房契载,业主名义为“法国公共团体”。将来如经本会审定,不属于前法工部局之官产,自应列入私人资产,亦不能作为法国政府之产业。
(三)呈行政院附赍“关于英租界事务第一次报告书”呈文原稿,请公决案。决议通过。
临时决议事项:
关于上述函复英顾问等各节,应如何措词案。
议决:应照下述意义函复:
二十一号说帖及八、九号说帖补编等,均已收悉。关于屡次会议讨论事件,已由本会根据历次联席会议纪录呈报行政院。兹查第二十一号说帖内载各点,与纪录原案多有出入之处,自未便列入报告,至八、九两号说帖之补编(一)所载,亦已由本会根据会议纪录向行政院请示,自应听候核示,诸希查照是荷。
散会:下午五时。
(J0012-1-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