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第二十次委员会议纪录1947年3月18日
时间:三十六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二时。
地点:本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张子奇、庄乐峰、徐端甫。
列席人员:季泽晋、沈晞、警察局李汉元(王鸿猷代)、周振东、张务滋、侯文魁、郭炽卿。
主席:张子奇。
纪录:梁治耀、吴寿岑。
报告事项:
(一)宣读第十九次委员会议纪录,无异议通过。
(二)接收法工部局卷宗事件
周专员振东报告:关于法租界公议局所存前法工部局卷宗,因公议局现被美军占用,曾由本会函达美军司令部,请准提取,现已洽妥,可以随时往取。(https://www.daowen.com)
决议:为保管便利,应请市政府径饬档案室接收。本会派周专员会同前往。
讨论事项:
一、关于伪南京外交部及法国不合法政府所处分之产业,是否有效事件,已接外交部特派员转来外交部复电,应认为一律无效。应如何洽办,请公决案。
决议:(一)根据部电函达市政府,六号路前法巡警局房产应由我政府接收。其法领事对重庆银行等租户所立租约,自始无效,应由法领事馆自行清理。
又前法租界防疫所房产售与华商三昌公司之买卖,契约亦属自始无效,亦应由我政府接收。并请转饬地政局,勿准三昌公司登记。
(二)根据部电函达地政局,请勿准许三昌公司登记。
又三十二年五月十九日以后法租界所处分之产业,应属无效,倘各产现业主前往登记,请勿批准,并请扣留其契证,函会核办。
(三)根据部电函达法领事馆,查照办理。
二、义租界内义国球房产业与达孚公司地皮,究应认为义国政府所有,抑属私人所有,请公决案。
决议:根据现有之调查,应认为义国政府所有,并应由我政府接收。倘将来义方能提出私人所有之证明,当再核议。
三、义国坟地曾于一九四三年(民国三十二年)八月五日经义工部局赠与天主教堂所有,此产应否仍认为租界官产,请公决案。
决议:此产原系官产,其赠与行为纵属事实,根据院颁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此种处分亦属无效,自应认为仍系义租界官产。
四、关于义租界工部局对于河沿地皮历年所为处分是否有效,请公决案。
决议:凡在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八日,中国对义宣战以后,义工部局所为之处分,应一律认为无效。
散会:下午五时。
(J0012-1-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