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为结束工作期限事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电...

628.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为结束 工作期限事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电(清字第2号)1947年4月26日

外交部鉴:条代电悉。查本会清理英法义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事项,业经多次开会讨论,分别拟具报告先后呈送行政院,请予核示在案。惟讨论各案多条原则俟奉准后,始能续议具体办法,目下正在待命中,大约院令奉到后再有两个月期限当可完全蒇事。是本会工作结束之迟早,当以院令奉到之时为衡。准电前因,相应电复,即希查照为荷。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卯。寝。清。印。

(J0012-1-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