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研究样本的选取
被害人过错广泛存在于不同类型的刑事犯罪案件内,比较常见的包括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人案件等,其犯罪性质、犯罪人及被害人过错的表现形式、程度等都不同,若探讨普适的被害人过错认定标准对不同类型犯罪的量刑认定会有一定偏差。本文通过对司法裁判网调取的带有关键词“被害人过错”的刑事案件中,有2096件为故意伤害案件,其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理由。通过数据及人工比对,最终过滤出法院认定的594件案件,在双方互动过程中,被害人的确存在先行错误行为,应当考虑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罚,酌情降低被告人的量刑处罚。从中我们能够看出,人民法院针对故意伤害罪的判罚,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案件,被害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由此,本文选取广泛存在被害人过错的犯罪——故意伤害罪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以刑事政策为导向影响互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探求被害人过错影响刑事立法、司法以及量刑的规范化限制,从而达到抑制犯罪的效果。
我国的犯罪统计特别是被害统计资料比较缺乏,一些相关的数据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全面公开。此样本通过选取“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3年至2020年期间发布的共计2096个涉及被害人过错故意伤害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处理分析,剔除法院不予认定的被害人过错案件,对剩余案件进行进一步研究。最终纳入统计分析范围的涉及被害人过错个案的有效司法文书为594份,个别司法文书由于信息不全未被纳入在内。(https://www.daowen.com)
统计数据显示,法院认定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案件为921件,占被害人过错案件的81.29%;法院认定被害人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案件为594件,仅占被害人过错案的28.0%;作为罪轻情节予以采纳共594件,占被害人过错案的28.0%;被害人过错作为无罪案件处理为零。通过对以上信息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如此多的涉及被害人过错的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的占比并不高。由此看来,被害人过错这一现象已广泛存在与故意伤害案件中,但法院在对这一情节的认定上较为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