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禁忌证

6.1 禁忌证

同所有的局部注射技术一样,注射部位存在细菌性炎症改变(例如,感染性皮脂腺)或具有开放伤口是脊柱注射疗法的禁忌证。急性炎症或者近期才得到控制的全身性感染者(例如,尿路感染、扁桃体炎、感冒),也不适合接受注射疗法。临床上若存在疑似感染的情况,则需要在进行注射疗法前,采取进一步诊断手段,以排除感染。

由于存在出现感染或再次发生感染的风险,一定要确保椎间盘、硬膜外脓肿、脊柱炎等手术伤口的完全愈合。

局麻药过敏是脊柱微创手术的另一禁忌证,因此需提前排查是否存在可引发过敏反应的物质。

同时也要注意激素使用的禁忌证,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与其主要疗效相关(详见第4章,多模式药物治疗),单剂量应用一般不会引发严重的副作用。如果患者因慢性病存在长期药物治疗的情况,例如,骨质疏松、糖尿病、青光眼或溃疡,则可用白介素-1受体拮抗剂(interleukin-1 receptor antagonist protein,IRAP)替代激素使用(详见第4章,白介素-1受体拮抗剂)。

因为硬膜囊内给药会导致血压突然下降,因此,患有神经性癫痫、脊髓疾病或严重心血管疾病的患者也是骨科注射疗法的禁忌证。脊柱附近的注射疗法禁止用于患有以下内科疾病的患者:严重神经传导障碍、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或凝血功能障碍等。(https://www.daowen.com)

对于服用抗凝药(例如,华法林)的患者,在接受脊柱微创治疗前,需要使用低剂量肝素替代。服用抗血小板聚集相关的药物,如阿司匹林或噻氯匹定,也属于注射疗法的禁忌证。存在以上情况的患者,在进行脊柱注射疗法前,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至少一周。

环境因素对于保持患者镇定很重要(Grifka et al 1999),治疗室应该是无菌环境,且具有注射疗法操作所需的全部物品(Geiss 2002;Mutter et al 2002)。

治疗后,应该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以及时发现或预防生命体征不稳的情况。治疗室还必须配备建立静脉通路、供氧、进行静脉输液和心肺复苏等相关的设备,以防发生注射相关的并发症(表6.1)。

表6.1 脊柱注射疗法的禁忌证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