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美国宪法

从历史的角度看,美国获得独立的过程远不如他们独立建国这个结果重要。自从13 个州独立以后,世界上就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它脱尽了帝国和基督教国的一切痕迹,整个国家没有君主政体,没有国教,也没有王公贵族或其他一切能够安然享受特权的人。它独立和统一的目的在于维护国民的自由和安全。美国固然也有许多基督教派,可是这些宗教都是纯粹的精神宗教。美国1796 年的一份文件中规定:“不管是从哪个角度看,美国都不是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之上的。”总之,这个新的社会已经抓住了人类社会组织最根本的因素,并且在这个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社会和国家。

在这个新生的国家里,大约有400 万人民生活着。他们相互联系的方法非常缓慢。毫无疑问,这里是贫穷的,可这里同样也蕴藏着丰富的潜力。更加重要的是,他们已经完成了一个丰功伟绩:建立了一个拥有崭新社会制度的国家。

就某一方面而言,美国人的创造能力并不能被充分发挥出来,因为这个新的社会和国家并不是建立在被清除干净了的基础之上的。它甚至无法像雅典晚期殖民者那样,痛痛快快地走出母城去按照自己的想法重新建立崭新的城邦,制定崭新的宪法。当战争宣告结束时,13 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比如康涅狄格的宪法就起源于它们最初的特许状。所以,从这个角度说,美国其实是在改造他们自己已有的社会制度。

美国人在某些思想观念建设上表现突出。首先是实现了政治和社会上的平等。在佛陀和耶稣时代,这种平等会被人视为天方夜谭,可是在18 世纪后期它却成为一种可以真正施行的人际关系准则。弗吉尼亚的声明中强调,“所有人都是生来自由而独立的”,接着声明中又列举了人们所能享有的权利,比如可以自由选择宗教,声称所有政府管理者都不过是国家的“委托人和公仆”。其他各州也有类似的宣言。这些宣言中剔除了所有的国王、贵族、“天生的奴隶”、神王和神。《独立宣言》说“人人生而平等”,规定社会是一个共同意志的集合体,而不是一个让人服从的共同体。不过,受当时思想家水平限制,他们还只是认为社会存在的目的是表达每个人的选择和意愿,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契约”——这种理想状况其实是从来都没有被实现过的。例如,马萨诸塞州的宣言里就特意强调本州是一种意愿的联合:“凭借这个联合,全州所有平民之间、一个平民与全州平民之间,都要签订契约,使所有的人为了某种共同利益而受到法律的约束。”

很显然,这些宣言的内容都是值得商榷的。人类并非生而平等或者自由的,他们都会陷入复杂的社会关系大网之中。此外,在这些宣言发布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人被邀请在上面签字,也没有任何人离了这个宣言就无法生活。事实上,这些明显有错误的陈述是那些革命者为了表达某种更深奥的思想而创作的,这些思想在一个半世纪以后才逐渐被人们所理解。就像我们一直在宣传的那样,文明从诞生起就是一个服从的社会,这也是它的本质。可是在历史的长河中,这种精神却被僧侣或者统治者滥用了。千百年后,人类终于开始反抗公共生活中的盲从,并试图创造一个新的、更优越的文明使之成为社会的意志。要实现这一目的,所有人都必须是自由自主的,他们的地位完全平等而没有从属关系。

美洲政治的缔造者们为了实现这种社会文明,创造了非常简单而粗糙的政治制度。在北美,他们给美国平民以非常宽泛的公民权利。各州的状况各有不同,宾夕法尼亚的公民权范围最广,所有成年且纳税的男子都有选举权。到18 世纪,几乎所有美国成年男子都有选举权了。此外,缔造者们也在公民普及教育方面下了大力,国内外所有消息都可以由任何一处集会或任何一家报馆宣扬出去。(https://www.daowen.com)

美国各州和美国国家宪法的发展历程非常复杂。按照近代的眼光看,宪法中最有争议的一项就是妇女不被视为公民。刚建国时,美国是一个相对简单的农业社会,大部分妇女都已经嫁人,她们的主张可以通过丈夫表达,这在很多人看来都是理所应当的。只有新泽西州允许少数妇女根据财产拥有情况可以拥有选举权。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除宾夕法尼亚只有一个单独议院外,几乎所有州都采取了英国式的上下两议院制度。因此,宾夕法尼亚曾一度被视为是十分危险和极端民主的。

其实,除了国家立法必须谨慎以外,我们实在看不出上下两院式政治体制到底有什么优势。与其说这是政治的需要,还不如说是18 世纪宪法草拟者的一种习惯。英国式两院制由来已久。上议院是最早出现的议院,其成员都是国家知名人士,下议院则是市民和小地主代言人的聚集地。18 世纪时,人们的情绪比较冲动。平民一旦坐在议院的席位上,就很容易做一些冲动的事情,所以要对其有一定的限制。上议院议员的选举就有遴选的意味,其候选人在参选资格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这种把上议院弄成富人阶级根据地的做法,在18 世纪并不招人喜欢,不过那时的英国两院制却有了另外一种形式,获得了另外一批拥护者:两议院一个是由工商实业、公共事业团体代表组成;另一个是由来自地方,代表当地民众意愿的代表人组成。两个议院成立的标准,一个是议员按照行业划分选举的;另一个则是按其居住区选举的。后来,还有人在英国提议议院中应有从各大工业的工会领袖中选出的“劳工贵族”加入,不过这种想法就有些异想天开了。

刚建立的时候,美国中央政府实在可以称得上软弱无能。它是由13 个州政府的代表们依靠某些同盟条款纠集在一起的大陆会议,在对各州的管理方面几乎毫无实权。比如,它无权干涉各州的对外贸易,无权自行铸币或征税。当美国首任驻英国公使约翰·亚当斯同英国外交大臣订立贸易协议的时候,他甚至不得不邀请13 个州的代表共同列席,因为他当时没有代表13 个州订立商约的权力。察觉有机可乘的英国人马上越过亚当斯分别同13 个州的代表进行了磋商,而且趁机在美国大湖区安插了几个据点,因为美国大陆会议无法有效控制这些地区。

另一件证明美国中央政府软弱的事情是,13 个州以西的地区有着广阔无边的发展空间,各州纷纷向西部移民。有一定远见的人都知道,西部移民的成果应该由中央政府分配协调,否则利益诱惑之下必然导致13 个州之间大打出手,可是中央政府却始终束手无策。面对如此软弱的中央政府,当时竟然有人秘密讨论是否可以建立君主政体。为此,大陆会议主席、马萨诸塞州的纳撒尼尔·戈勒姆曾向腓特烈大帝的弟弟、普鲁士的亨利亲王征求过意见。

1787 年,美国人在费城召开立宪会议,大体拟定了我们现在看到的美国宪法。在此之前,经过多年的发展变化,美国人普遍都感觉到了国家统一的必要。在美国建国之初,人们心里只有“弗吉尼亚人”“马萨诸塞人”等认知,可是现在,他们又有了“合众国人”这一概念。重新组建后的美国政府包括总统、参议员、众议员和最高法院等职位,它已经成为一个高效的组织而不再是单纯的集合。“我们合众国人民”取代了“我们各州”的说法。从此,美国成了一个联邦政府,而不是一个联盟政府。

新联邦宪法被各州先后批准。1788 年春,根据新宪法,第一次国会在纽约召开,国会议长为独立战争时期的总司令华盛顿。此时,宪法与之前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动,华盛顿城被选为联邦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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