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司法思想研究的意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节 列宁司法思想研究的意义

列宁司法思想的提出,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形成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对立的司法理论阵营,将人类对司法权理论的认识推向了又一个发展阶段。列宁司法思想理论不仅对前苏联司法理论和司法制度的形成产生重要作用,而且深刻并全面地影响着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学理论和司法制度的构建乃至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完善和司法改革。但是,长期以来,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对列宁的司法思想有诸多的误解;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学家对列宁的司法思想进行大肆歪曲和攻击。这些认识上的误解和肆意的歪曲,使许多人对列宁的司法思想产生了一种排斥心理,不去深入理解、客观认识和科学评价列宁,不注重全面和深刻把握列宁司法思想的精髓。尤其是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剧变,社会主义阵营面临着严峻挑战,对列宁思想的研究则由曾几何时的显学变得日趋萧条,这其中关于列宁司法思想的研究便更是少有人涉足。西方学者对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权的性质和正当性的攻击则是甚嚣尘上,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也有部分学者对攻击列宁司法思想的苗头遥相呼应,一度否定社会主义的司法权的性质以及司法功能的正当性,大有按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以及法律模式重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和界定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权性质的趋势。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权的合理性提出了挑战,而且也对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权的合法性产生冲击。因此,有必要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列宁的司法思想的真谛进行深入研究,揭示列宁司法思想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以驳斥全盘否定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权正当性的谬论,以捍卫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权之正当性和为促进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的完善提供经典作家的理论依据。通过准确理解列宁原著和正确看待学者对列宁司法思想的评价,充分认识列宁司法思想的时代价值,分析当下中国如何在经典作家的理论指导下,创造性地发展经典作家的理论,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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