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列宁司法思想演进的历史逻辑
列宁的司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组成部分的司法思想史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司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列宁的司法思想“不仅包含着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和废除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丰富经验和理论的深化,而且包含着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经验和理论成果”。[1]时代造就英雄,伟大的时代产生伟大的英雄人物,伟大的英雄人物产生伟大的思想,这仿佛已经成为一个历史定律。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的司法思想的产生,绝不是毫无意义的偶然的空想虚论,而是有其产生的特定的时代背景、社会根源以及历史使命。列宁的司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贯穿着从早年批判资产阶级的司法制度,到主张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打碎和摧毁资产阶级旧的司法体制,最后确立社会主义的司法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的历史轨迹,这一线索构成了列宁司法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逻辑。研究列宁司法思想,我们首先要从列宁司法思想产生和形成的社会背景和社会主义司法建设的历史使命出发,进而把握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逻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