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列宁司法思想演进的历史阶段
从纵向历史演进的角度看,列宁司法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893年至1905年俄国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列宁主要的司法思想是围绕着对沙俄资产阶级司法的专制性和反人民性展开批判;第二阶段是从1905年俄国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爆发至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前夕,列宁通过批判揭露资产阶级司法的局限性逐渐形成社会主义的司法观;第三阶段是从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至1924年列宁逝世,列宁将其在革命过程中所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司法思想的理论设想付诸社会主义国家的司法制度建构和司法建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