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节 民主集中论

列宁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始终如一地坚持将在民主基础上的民主集中制[34]作为布尔什维克政党和苏维埃政权的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予以贯彻。列宁认为,包括民主和集中两种制度,这两者是并行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辩证统一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意为“人民的权力”,即人民可以人人直接参与行使自己的权力或者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发扬民主的过程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过程;实现集中的过程则是汇集多数意见,形成统一意志,保证广大人民利益实现的过程。在领导苏俄革命的过程中,列宁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制与集中制思想,创立了完善的民主集中制理论,并把这一理论应用于布尔什维克党的建设和苏俄政权建设,使之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组织活动原则。列宁所创立的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不仅适用政党和政权的组织活动,而且对苏维埃国家司法机关的建设和组织活动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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