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的提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作为政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的提出

民主集中制最初是作为一项政党组织原则提出的,后经列宁发展为苏维埃政权和国家组织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也成为苏维埃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https://www.daowen.com)

1905年10月下旬,俄国革命以全俄总罢工的形式达到了高潮,出现了人民革命运动的不可阻挡之势。沙皇为了挽救濒临崩溃的专制制度,被迫在宪法上做出一些让步。最主要的是,沙皇许诺在政治大罢工结束之后,可以组织政党,允许政党的合法存在和发展,这是前所未有的。沙皇的这一承诺似乎给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提供了摆脱从前在秘密状态和警察迫害条件下进行革命的时机。到了1905年底,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的孟什维克派和布尔什维克派,都在根据新的形势调整策略和组织制度。在此历史背景下,“民主集中制”概念应运而生,这一提法几乎同时出现在社会民主工党党内孟什维克派和布尔什维克派的正式文件中,就是说,以民主集中制作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组织活动原则已得到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两派的一致认同。1905年1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内的孟什维克召开了代表大会。会议估计了新的形势,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党的策略。大会通过的决议提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35]决议对这一原则的某些内容作了说明:代表和领导机构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他们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可以撤换。同时还规定,党的上级领导机关的所有决定对下级有约束力;党的地方组织的自主权不应超越中央委员会的最高权力。[36]同年12月,在列宁主持下社会民主工党内的布尔什维克党召开了代表会议。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指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同时,各中央机构可以更换,具有最广泛的公开性和严格的报告工作制度。”[37]正是孟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在此时对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的“一致公认”,使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召开统一代表大会具有了共同的组织基础。1905年12月底,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成立了统一的党中央委员会,负责召开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提纲》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38]1906年4月10~25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了第4次(统一)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实现了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形式上的统一。第4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党的组织章程,其中第1条采取了列宁起草的条文,在党章中第一次列入了布尔什维克提出的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大会通过“组织章程”正式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39]至此,民主集中制作为一项政党组织原则确立起来。当布尔什维克党成为苏维埃政权的执政党时,列宁仍然始终如一地贯彻民主集中制,以保证布尔什维克政党组织的先进性和政党活动的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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