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论
人类几千年的政治实践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71]其实自从产生权力以来,人类就一直在考虑怎样使它不致像脱缰的野马和决堤的洪水,没有羁绊,泛滥成灾。洛克在《政府论》中,也从权力在民的原则出发,阐发了权力分立的主张,并进一步引发出了对权力的限制问题。孟德斯鸠等人对此加以发展,提出了分权制衡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一切权力都是属于人民的,都应当为人民服务。马克思主义者关注的是权力如何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不是空谈所谓权力制约问题,而是努力谋求现实的权力监督途径。只有人民群众实现了权力的监督才是真正有效的制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来谈所谓制约的问题,永远都无法找到权力制约的有效途径。(https://www.daowen.com)
在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人民监督政权的意义,认为人民群众掌握监督权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之一。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指出“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下进行工作的”。[72]在这里,马克思高度赞扬巴黎公社创造的由民主直接选举产生的公社委员对选民负责并且选民可以随时撤换他们的这种政权形式是伟大的创举,是真正无产阶级的政权。1891年,即巴黎公社起义20年后,恩格斯对此又再一次给予巴黎公社以高度评价:“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73]恩格斯清醒地意识到只要有国家存在,就有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可能,而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工人一定要掌握监督罢免权。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监督权的思想构成列宁社会主义人民监督权思想的理论主源。在领导苏俄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过程中,列宁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监督的思想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思索和实践并将人民监督理论向前发展,提出了富有特色的以人民监督权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监督思想,强调要在苏维埃建立一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网络监督结构形式。列宁的这一思想理论既是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的时代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实践需要,同时,这一思想理论也构成了列宁的司法监督思想的理论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