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族农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部族农业

现有的农业分类极不统一。有的根据种植作物的种类,作物生长的环境,作物种植的技术;有的根据农业的经济特征,如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和商品化水平等;还有的根据农民的社会特点;再有的把上述若干方面结合起来作为依据进行划分。本文拟把东南亚农业概括成两大类,一是可耕地(arable lands):农业,指的是平原和地形平缓起伏地区的农业。这里的可耕地包括已耕的和可耕但未实际耕种的农用地;另一类为山地农业。在此基础上,再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倾向性,把它们又划分成四个亚类型。这四个亚类型是:按社会倾向可分为部族农业,小农农业,小土地所有者农业和雇工农业;按经济倾向可相对应分为自给性农业,部分商品化农业,基本商品化农业和全商品化农业。第三、四亚类型涉及商品(工业原料)作物的种植,将在第六章阐述。

表5.7 东南亚农业的社会经济倾向性及它们与生态区的关系(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①“与生态区的关系”栏内,符号是表示某农业类型在该生态区出现的普遍性程度。“A”表示普遍出现;“B”表示偶有出现;“C”表示罕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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