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平等、和谐共生的生态观

第二节 万物平等、和谐共生的生态观

人是自然之子。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是互为对象的必然存在。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以“万物平等、和谐共生”的生态观念为指导。换言之,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应该将自然万物视为与人类平等的互为主客体,或者将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称为“主体间性”。不能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一味地消费自然、破坏自然,更不能毫无节制地征服自然、改造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