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政策的实施主体
2026年01月15日
一、托育服务政策的实施主体
1938年,日本政府颁布《社会事业法》,将托育机构作为社会事业设施,此后日本的托育服务就附加了强烈的社会属性。1947年,《儿童福祉法》将日本所有托育服务机构统一命名为“保育所”,这标志着日本政府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始进行干预,同时提出了将保育所纳入儿童福祉事业中[26]。
日本的政府结构分为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国家文部科学省主管教育,厚生劳动省主管福利事务,其中厚生劳动省为日本托育服务的中央政府负责部门,对保育所的硬件设施、人员配置等设置标准进行严格监管。中央政府负责制度设计、财政支持、设立国家标准以及规范服务质量;都道府县负责资源的统筹调配和对儿童与家庭进行整合管理,协调各市町村的工作;市町村是托育服务具体的实施主体,负责调查辖区居民育儿现状及需求,并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5年儿童与育儿支援事业计划。(https://www.daowen.com)
日本的托育服务机构主要分为幼稚园、保育所、认定儿童园、地域型托育服务,分属的管辖部门是文内阁府、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