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度分析
经济社会学中的组织-制度分析主要来源于组织理论、管理学和工业社会学等知识背景。这一分析较为关注组织结构、组织治理及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按照研究方法和分析层次的不同,该分析可以分为新制度主义和比较历史制度主义两种取向。
新制度主义的代表学者有约翰·迈耶、保罗·迪马乔和沃尔特·鲍威尔。新制度主义认为,组织虽然比个人更有可能按照理性原则行动,但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无法解释组织的全部行为。一般来说,组织面临两类任务,即完成日常事务并获取收益,以及在其所处的特定环境中保持组织和组织行为的合法性。两类任务之间经常会出现冲突,例如一家小企业为了维持“正规经营”的面貌而租用更大的办公场所、雇佣更多的礼仪人员,即使经济绩效会受到负面影响也如此行为。[61]新制度主义还发现了组织趋同发生的三种机制。①强迫性机制:组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不然就会受到惩罚;②模仿机制:不确定性诱导了竞争性和制度性模仿;③社会规范机制:社会规范产生一种共享观念、思维方式。组织之所以要趋同,并非技术或生产逻辑的要求,而是由于组织遵循的往往是一种制度合法性逻辑,即通过结构趋同来获得权力部门、同行内部成员的认可,从而获得他们的资源支持。[62](https://www.daowen.com)
比较历史制度主义——一般使用比较与历史分析的方法——关注更为长期和宏观的现象。布鲁斯·卡拉瑟斯、弗兰克·道宾和高柏对此做出颇有成效的探索。卡拉瑟斯的代表作是《资本之城:英国金融革命中的政治与市场》,该书对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和全球霸权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解释,即根植于一系列政策和机构组织的金融革命为英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此外,卡拉瑟斯还致力于研究经济领域中法律的形成过程,以及市场和货币的社会意义。[63]道宾的代表作是《打造产业政策:铁路时代的美国、英国和法国》,他通过比较19世纪英国、美国和法国的铁路产业政策,指出经济和政治制度禀赋是造成三个国家铁路产业形态产生巨大差别的根本原因。[64]高柏的《经济意识形态与日本产业政策:1931—1965年的发展主义》一书,则说明了特定的经济意识形态如何影响了日本的产业政策,进而催生了日本的“发展主义”。[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