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中国农民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中国农民

在现代世界,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传统的小农和现代农业经营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并不断分化,发展中国家的农民更是深受城市偏向(urban bias)的影响。[16]在这种全球性格局中,中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所造成的农民的境遇尤其值得关注。

不同于落后的农业与较发达的工业这种单纯的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社会结构表现为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制度性的城乡分治。它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工业化所需要的原始积累和确保城市稳定;制度框架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户籍制度和人民公社制度,以及形成互构的就业和劳动保障、物资供应、教育和医疗保障制度;表现形式是对农业和农村实行高强度的资源汲取,资金和利益分配向着重工业部门和城市倾斜;最终结果则是既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也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加剧了农民的贫困和城乡之间的不平等。[17]

在这种结构中,国家首先通过统购统销制度及相应的价格政策低价收购农产品、高价销售工业品,形成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的不平等交换,也即价格剪刀差,其数额在1954—1978年间高达5100亿元。[18]进而通过户籍制度限制农民的流动和迁徙,以确保他们留在公社,为工业和城市提供生产生活原料。而在公社内部,作为社员的农民是单纯的劳动力,在生产队的统一安排下从事“以粮为纲”的农业。加上被称为“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机制,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抑制,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按照1978年的标准衡量,当年有2.5亿农民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占农村人口的30.7%[19],农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高达67.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2.6倍。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农民获得了较高程度的经营自主权和从事非农职业的可能性,进而被允许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由此出现了职业、收入和阶层分化。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已经有1.3亿农村劳动力成为乡镇企业工人,其中的管理者成为农民企业家,进而通过后来的企业改制等途径成为企业主;而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在2000年突破了8000万,此后的数年间更是迅猛增加。到2018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836万人,其中外出务工经商者17266万人。[20]就收入的分化来看,以五等份分组的农民家庭人均收入差距从2000年的6.5倍扩大到9.5倍,省区之间的最大收入差距则始终维持在4倍左右。

另一方面,尽管高度扭曲的工农关系得到了一定矫正,但政府汲取农业和农村资金以支持城市的总体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一度缩小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度扩大,进入21世纪之后更是长期高居3倍以上(见图3-1)。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等公共物品投入则主要依靠对农民征收税费,从而加重了农民负担,也引起了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冲突,成为世纪之交中国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与此同时,外出农民工往往难以获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就业机会和待遇,时常遭遇工资拖欠和社会性排斥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仍然是一个没有组织的群体,无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权利和利益容易受到忽视。(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图3-1 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倍数)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9》。

值得强调的是,在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中,受到现代化意识形态影响的学术话语也常将农民视为落后性存在和需要改造的对象。一种典型的论断是:“我国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归根结蒂是个农民社会改造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变农业人口为城市人口,更重要的是改造农民文化、农民心态与农民人格。”而针对农民“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竟然有社会学的论文断言:“中国农民的强烈生育动力与畦鱼的生育动力极为相似——响应生命周期的召唤,到了产卵季节,就不辞千辛万苦游过大江大河,跳过激流瀑布,直到江河源头。……若想改变这种行为方式及观念,最快捷有效的方法只能是不符合这一文化逻辑的行政手段。”[21]类似的过于武断的简化论和带有偏见的歧视性言说,与歧视性的制度和政策一道,实质上具有明显的“贱农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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