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农村的变迁及其动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传统农村的变迁及其动力

近代以来,中国农村与中国社会整体一道始终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其中出现了两次重要的社会转型。两次转型都源于国家主导的农业经营制度变革。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实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全面推行的农村改革,以及延续至今的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即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随后的人民公社运动),它被列为当年的“三大改造”之首,不仅重塑了农村的经济组织和经济形态,也重塑了农村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形态。当土地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并且由集体经营,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农民家庭为基本单位、以血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综合性村落共同体,就变成了以高级合作社(随后是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本单位、由执政党的基层组织统领的行政化生产型社区或者说政经合一组织,农村社会从分散型社会转变为集中型社会。生产队成为囊括所有小家庭的“大家庭”,不仅家庭的生产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被生产队取代,社员的生产时间和空间由生产队统一安排,农民在生活上的自主性也受到限制,结果是以普遍贫困为归结的物质生活的均等化。与之相伴,在政治上制造了“地、富、反、坏、右”群体,频繁的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既摧毁了旧时代乡村精英的合法性,削弱了传统伦理规范的正向功能,也销蚀了乡土社会的温情。

第二次转型开始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农村土地属于村庄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农户承包经营,承包地或“责任田”的面积按照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的人口平均分配,实质上具有均田制的性质。以户均0.5公顷左右的耕地面积来衡量,复归后的中国小农经济成为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小的小农经济之一。当家庭重新成为独立的农业生产和经营主体,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体制也就丧失了其经济和组织基础,很快由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取代。(https://www.daowen.com)

复归后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唤醒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来了主要农产品产量的大幅度提高,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和整个国家的食物短缺问题。早先的限制性政策的缓和则激发了农民的创造力,使得农村产业多元化,农村经济出现勃勃生机。但与此同时,新的村级行政组织并没有如预期那样承担起统合、协调村落的功能,法律上的村民自治受到诸多因素的掣肘以致在许多地区流于形式,村庄的公共生活受到影响,甚至呈现出“原子化”状态。另一方面,农民所说的不合理的政策加剧了他们与基层政府的矛盾,农村社会的稳定一度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在第二次转型的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浪潮对具体的村落和整体的农村都产生了巨大的形塑作用。乡镇企业的崛起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也造成了乡村环境的迅速恶化,水源和土地受到严重污染。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尤其是教育和医疗的市场化,使得农民依靠小块土地获得的有限收入不足以应付日益增大的社会经济支出压力,而被迫外出务工经商,转化成缺少保障的雇佣劳动力或非正规经营者。由于农民流出的规模巨大且速度迅猛,进入21世纪之后,造成许多村庄的活力弱化甚至“空心化”,形成了多达数千万人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往往运用行政手段推动园区建设、城市化及村庄合并,使得100多万个自然村在20多年间快速消失或被消灭。[22]这种政策导向也促使青年农民对自己村庄的认同感降低,而普遍将人生的归宿转向城里。

如果说农村社会的第一次转型是众多的村庄向着同质性和无差异化转变,那么第二次转型则形成了巨大差异。与作为人口流出地的农业区和山区的大量村庄活力弱化甚至消亡的趋势相对,在人口流入地区的工业村和“城中村”则形成了流动性较高的人口聚集,许多地方的外来人口甚至超过本地居民的数量,从而造成熟人社会的陌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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