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乡村凋敝和“农民的终结”
农业人口的减少和乡村凋敝是英国工业革命之后的突出现象,在20世纪中期之后逐渐成为全球性的普遍问题。[30]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曾经将其概括为“农民的终结”,意指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机械化,农业就业人口将大幅度减少,传统的农民及其生产方式将会消失。[31]而与之相随的是大量村庄的凋敝和消亡。
这种现象可能会被视为“不可阻挡的历史规律”,甚至是社会进步的象征而予以赞美,乡村和农民也因此被认为没有前途,应该放任其消亡甚至人为地加速其消亡。但是,姑且不论这一进程并非主要是自然历史进程,而是资本或市场过度追求农业的规模效应而排斥小农,以及政府干预的结果,仅就农民“终结”的本意而言,它是指大量的传统小农向少量的现代农业经营者转变,并不代表作为职业的农民将彻底消失。而在人口数量众多、就业压力依然沉重的中国,在未来的很长时期内,即便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农业就业人口降低到就业人口的十分之一以内,依然会有数千万人从事农业。在这样的格局下,过度追求农业的产业化或规模效应,无疑将减少就业机会,夺走原本有业者的“饭碗”,甚至增加社会隐患。
有鉴于此,如何确保职业农民享有与其他职业群体同等的收入、地位和尊严,进而重现乡村活力,使必将继续存在的乡村居民——即便中国的城镇化率达到80%,其规模也仍将接近3亿人——享有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祉,不仅是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内在要求和应然的权利,对于避免城市的更加拥挤、化解严重的“城市病”也具有重要意义。(https://www.daowen.com)
正是基于这种必要性,中国政府进入21世纪之后号召“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并从2006年开始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而于2017年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这一国家战略的政治定位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覆盖的历史时间将延续到2050年。它不仅写进了新修订的党章、纳入了立法议程(2021年《乡村振兴促进法》),还被期许“为全球解决乡村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这一战略无疑符合现实的迫切要求,但实施结果有赖于许多因素。而从十多年的新农村建设实践留下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有两个前提条件将决定着这一战略的实践效果。一是能否彻底打破城市剥夺和挤压乡村的制度惯性,让“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治宣示付诸实际,避免“新型城镇化”浪潮像既往的城市化运动那样造成对乡村诸多要素的大规模虹吸效应;二是能否确保农民的主体性,真正按照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而不是政府的偏好和资本的逻辑来制定方案并付诸实施,防止单纯依据城市的思维和模式去改造乡村,甚至演变为对旧农村的破坏。[32]这两个前提条件并非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充分必要条件,但是它们的确保将有助于避免农村社会的进一步萧条和城乡整体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