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与婚姻家庭
1.“剩男”“剩女”的婚姻挤压
伴随现代化出现的一个现象是初婚年龄的推迟和单身人口的增加,这也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例如,中国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在1991年是22.2岁,2001年则上升为24.15岁。[36]较为普遍的观念认为,现代化社会中的人推迟初婚年龄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校教育时间的大大延长,另外一个原因可能在于社会从熟人社会转向了陌生人社会,要形成婚配关系的难度加大。美国社会学家霍克海姆则提出,女性就业是初婚年龄推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家庭妇女的人生在很早就明确了,而职业女性在进入职场的初期,她的未来也是不确定的,这对于要实现婚姻匹配很困难。[37]
在中国社会,大众文化在2000年左右开始提出和关注“剩女”问题,也就是达到一定年纪而没有结婚的女性。不少女性研究学者指出这是一个带有歧视的概念。大量的研究基本都认为,“剩女”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分析中国人口构成的性别比例可以看到,在男多女少的整体结构之下,女性人口在各个年龄段都是短缺的,不存在女性过剩的现象。[38]更深入细致的研究揭示出,大龄未婚男女的确存在,而且他们的数量在增加,但他们作为整体存在着社会空间的维度。具体而言,“剩男”主要居住与生活在农村,平均文化程度较低,而“剩女”主要居住与生活在城镇,文化程度比较高。鉴于传统婚姻一般都是女性的“上迁婚”,因此形成了中国社会中“剩男”与“剩女”难以形成婚姻匹配的困境。
关于城市中高学历“剩女”的出现,家庭功能论提供了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阐释框架。结构功能主义大家帕森斯从性别分工视角来分析家庭,他认为,一个家庭中,男性负责与赚钱有关的工具性任务,而女性负责照顾孩子和提供情感支持等表现性任务,这种分工对家庭稳定和整个社会都很有用。但是,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上升和经济地位的提高打破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尤其是高学历女性对于家庭功能的依附性大为降低,她们中的很多人不需要依赖婚姻带来的经济上的保障。
同时,边远乡村里来自贫困家庭的“剩男”在婚姻市场的挤压之下也在增多。改革开放前,虽然户籍政策和地理空间限制了农民的生活空间,但也形塑了地方婚姻市场,为一些成婚困难男性带来了成婚机会;改革开放后,女性可以通过劳动迁移流入到更为富裕的地区,这却引发或加剧了空间上婚配机会的不平等。再加上生育政策产生的性别比失衡这一结构性因素,女性通过婚姻迁移从内陆省份迁移到沿海省份,从山区迁移到平原,这都使得贫困地区的婚姻挤压现象加剧。[39]
2.生育问题上的性别视角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学研究对于人口问题非常关注,主要是因为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育率一直低于人口更替水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中国也开始面临很多现代化国家在几十年前就开始遭遇的低生育率的困扰。2016年1月,全面二孩政策开始生效,目的就是提高人口出生率。但是,人口新政出台之后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有超过一半的育龄人口不愿意再生育第二个孩子,这显示中国的生育率显著受到非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如何通过研究帮助政府制定有助于鼓励生育的政策成为学界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而在这个方面,了解女性对于生育的看法有着重要的价值。(https://www.daowen.com)
大量研究基本一致的结论是,女性的社会地位与生育率存在显著的负向联系。石智雷和杨雨萱在对近几十年来国外人口学领域有关女性权益和社会地位对生育选择影响的研究进行系统的梳理后得出结论,生育选择是个人偏好和社会结构性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40]女性社会地位越高,在生育决策方面越具有话语权,生育意愿越低;女性社会地位越高,生育子女数量越少;女性社会地位越低,越偏向于生育男孩。而在有关社会地位较高的女性为什么不愿意多生育这个问题上,大量研究都将焦点集中于女性在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平衡困境上。2010年第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40岁以下城市已婚妇女中有近17%的人因“家里有孩子需要照顾”而未从事有收入的工作;与没有子女的已婚妇女相比,有子女的妇女家务劳动时间更长,明显挤占工作、休闲和休息时间。[41]一些研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转型造成了女性地位在有些方面的下降,包括原先由单位分担的一部分子女抚养、家庭照料等社会再生产的职能逐渐转移到个体家庭,并且主要由女性来承担,这使得中国女性家庭和工作的冲突日益尖锐,抑制了女性的生育动机和行为。[42]有关女性“生育代价”的研究也揭示出目前生育给工作母亲可能带来的风险。於嘉、谢宇对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追踪数据进行的分析揭示了中国的工作母亲正在付出“生育代价”,她们每生育一个子女会造成工资率下降约7%,且这一负面影响随着生育子女数量的增加而变大。这一研究还发现,生育对工资率的负面影响在高教育程度、从事管理与职业技术工作和在国有部门工作这三类女性群体中更为显著,但研究者提出,这也可能是因为低收入行业的女性在生育之后已经退出了劳动力市场。“生育代价”可能是因为女性自身的工作表现与工作选择,也可能是来自雇主的歧视。[43]研究社会政策的学者也指出,仅有家庭友好政策还不足以激发育龄妇女多生育,而能够有效改变男女在家庭中的角色分工的公共政策才真正能够激发女性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在这方面北欧国家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做法,相比较一般的现代化国家,这个地区的总和生育率要高出很多,接近人口更替水平。
3.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
家务劳动的分配是婚姻家庭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尽管两性在很多方面的差距已经逐渐缩小,但是在家务分工这一领域,男女两性的差距仍然很大,即便在男女平等水平很高的福利国家,男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也普遍低于女性。2000年以来的多次调查大体都显示,在中国家庭中,妻子承担大约70%的家务,丈夫承担30%,这与发达国家所报告的夫妻家务分担的比例相当。对于家务劳动主要由女性承担这一传统现象,时间可用性理论、性别观念理论和相对资源理论是被用来进行阐释的三种主要理论,它们对于理解家务劳动中的性别差异很有帮助,但不少研究发现还不一致,还期待更多研究。
时间可用性理论认为,夫妻双方会在劳动力市场和家务劳动的投入上达成分配协议,以确保整个家庭的利益最大化。一般而言,女性在结婚和成为母亲之后为了投入更多时间从事家务劳动而减少工作时间,或者是选择在时间上要求不高或者灵活的较低收入的工作,而男性则必须将更多时间投入劳动力市场。这样一来,以家庭为单位的理性计算就促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分工。
性别观念理论则强调,家务劳动的分配实质上是家庭中性别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基于这一理论,夫妻双方在劳动力市场和家庭中所花费的时间不是简单的理性算计所能完全阐释的,性别意识是一个重要因素,夫妻双方通过家务劳动来实践性别。例如,贺光烨、简敏仪和吴晓刚的一个研究发现,对于家务劳动,妻子收入高于丈夫在一定程度内会促成丈夫更多参与家务劳动,但是当妻子收入远远高于丈夫收入的时候,妻子参与家务劳动的时间反而会增加,这一研究采用“性别展示”来对此进行阐释。[44]
相对资源理论是基于交换理论产生的,它假设夫妻是根据双方所占有的资源而在婚姻中进行议价,强调家务劳动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丈夫与妻子间的权力关系。这一理论提出,拥有高收入的配偶就可以少做家务,无论高收入的一方在劳动力市场上花费多少时间。但也有一些研究发现,妻子的绝对收入才能更有效地帮助她们减少家务劳动时间,因为有了更多可支配收入后她们可以决定是否购买市场上的家务劳动服务,从而减少自己的家务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