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工作者与病人关系
卫生保健工作者与病人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医患关系。在医疗活动中,“医”和“患”是两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医”包括医务人员(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和医疗组织;“患”包括病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照顾人等。医患关系就是指医务人员和医疗组织与病人及有关人群在医疗活动中结成的特定的人际关系,主要表现为医患之间的非技术性关系和技术性关系两个方面。
(一)医患之间的非技术性关系
医患之间的非技术性关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之间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信仰、道德、风俗)、心理、伦理、法律等诸多非技术性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人际关系。
(1)道德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双方所处的地位、利益、文化教养、思想道德修养不同,对待医疗活动及其行为的方式、效果的理解也不同,从而有可能导致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协调医患双方的关系需要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约束,医患双方特别是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有时对医疗结果和医患关系的和谐起决定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医患之间的关系是道德关系。
(2)价值关系。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都在实现着各自价值。对医生而言,他们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技能给病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解除病痛,以期病人恢复健康,实现医生对病人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贡献,即体现了医生的价值;而病人病痛解除或恢复健康重返社会工作,价值也得到实现。所以,医患关系建立的同时也奠基了医患之间的价值关系。
(3)利益关系。医疗活动本身为医患双方满足各自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需要提供了可能。对医生而言,通过医疗行为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消耗了脑力和体力劳动,也从病人处获得报酬和得到自身价值实现的满足,实现了利益需要;对病人来说,支付医疗费用后得以解除病痛、恢复健康就是实现了病人的利益需要。
(4)文化关系。在医疗活动中,医疗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发生的。医患双方是一定文化中的个体,存在信仰、宗教、风俗、生活习惯、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彼此之间都有一个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过程。当医患关系建立时,必然形成一种文化关系,并影响着医患关系的进一步展开和医疗行为活动的结果。(https://www.daowen.com)
(5)法律关系。现代的医患关系不仅依靠道德调节,更要受法律的规范。医生行医和病人就医都在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进行,医患双方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形成了法律关系。这一点是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不同的方面,虽然在传统医学中也存在着以法律形式制约医疗活动的情况,但是这种现象并不普遍,而在现代医疗实践中医患关系法制化已是普遍现象。
(二)医患之间的技术性关系
医患之间的技术性关系是指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技术、病人接受医疗诊治的互为纽带的医患之间的交往关系。1956年,美国学者萨斯和荷伦德在《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一文中,根据医患双方在诊疗中的主动性不同,提出医患关系的三种基本模式,即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和共同参与型。这三种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病人、不同的疾病、不同的病情发展阶段。
(1)主动被动型。这是传统而又普遍的医患关系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生是主动的,病人是被动的,病人完全听从医生的安排。目前,这种模式的医患关系仍然相当普遍。古今中外,大多数医生都用这种观点来认识和对待医患关系,尤其是在对待危重病人、某些精神分裂症病人、呆痴病人及婴儿时更明显。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工作高效,但也可能存在因缺乏沟通而引发的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当然,在特定的范围内,这种模式也是必须而有效的。例如,对一个昏迷的病人,不可能让其参与什么意见,只能采取这种模式。
(2)指导合作型。在这种模式中,医生是主动的,有一定的权威性。同时,病人也有一定的主动性,他们求医心切,愿意主动与医务人员交往,提供病情,主动接受和配合医生诊治,提出一些与自己病情相关的问题,并希望得到耐心、满意的解释。这种指导合作型医患关系,有利于提高治疗效果,有利于避免医疗中的某些差错与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建立正常、友好、融洽、和谐的医患关系。但就其实质来说,这种模式与前者没有根本区别。因为医生在这种关系中还是起决定作用,病人的合作是以执行医生的意志为前提的。
(3)共同参与型。在这种模式的医患关系中,医生和病人共同参与医疗活动,医生和病人都具有大体同等的主动性和权利,相互依存。医生尊重病人的意见,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不只是合作,更不是被动地接受医生的安排,而是主动参与。这种模式的医患关系可以调动医患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能调动慢性病、反复住院病人和有一定文化水平并对医学知识较熟悉的病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种模式的医患关系比较融洽、友好,有利于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治疗效果,是一种理想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