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助人行为
当然,在我们的世界上,绝不是只有偏见和攻击,更多的还是对他人的关心与帮助,而且其中很多时候根本无利可图,或者说,给予他人帮助的人根本不期待任何回报,但他们却还要冒巨大的风险,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就像在纳粹大屠杀期间,为犹太人提供庇护的人;就像那些在美国“9·11”恐怖袭击当中,试图从世贸大厦解救他人的消防员和警察;就像在2008年中国汶川地震当中第一时间赶往震区的救援人员……
其实,在我们周围有很多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就是给他人带来益处的行为。其中,由利他主义(altruism)激发的亲社会行为尤其值得我们关注,就是即使没有回报,甚至需要付出代价,也会帮助他人的行为。有些人帮助他人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需要,得到某种回报,是利己的;而有些人则是纯粹地帮助别人。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人们做出利他的行为呢?
1.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以社会经济学为基础,认为人们相互之间不仅仅有物质性的交换,还会有社会性的交换,包括情感、信息等。无论是哪种交换,人们都希望可以让自己付出的成本最小化,而收益最大化。皮利文和他的研究团队通过人们献血行为的研究,确实发现了在献血这个利他行为发生前,人们总是要比较献血的代价(疼痛、身体损伤、花费时间等)与不献血的代价(社会舆论、内疚感等),以及献血的收益(帮助别人的快乐、免费的食品等)与不献血的收益(不担心健康、时间富余等)。[45]
当然对于助人者来说,收益不仅包括外界的奖赏(例如他人的赞扬、社会地位的提升等),还有内部的回报(例如自我的满足感、提高自我价值、积极的情绪情感等)。研究发现,捐款行为会激活人们大脑中与报酬相关的脑区[46],花费金钱来帮助他人能够提高自身的幸福感。[47]更重要的是,利他行为还有可能减少我们的消极情绪,恢复心理的平衡。在一项研究中,如果一个人在实验的前半段过程中说了谎,那么其愿意付出平均63分钟的时间去无偿地完成问卷评分任务;而一个没有说谎的参与者,愿意付出的时间只有平均2分钟。[48]许多类似的研究似乎一直都在表明,当他人知道我们犯下错误时,我们就更想要用帮助他人的利他行为来挽回我们自己。[49]
2.社会规范理论
很多时候我们并不会有意识地去计算得与失,而是出于某些看似非常“理所当然”的原因而给予他人帮助。古尔德纳认为,对于那些曾经帮助过我们的人,我们也应该给予帮助,这就是互惠规范(reciprocity norm)。[50]朋友间相互协助,邻里间相互帮忙,这样就使得社会得以运转,并从长远来看保持一种平衡。因此,古尔德纳认为,互惠规范应该是一种“普遍”的原则,是需要每个人遵守的。有研究发现,人们更愿意把钱捐给曾经给过他们帮助的慈善团体。[51]在另一项游戏实验中,人们在与自己有持久关系的人一起时,表现出更少的自私行为,而与陌生人偶然配对时,自私行为会增多;但即使是在匿名的情况下,人们也会对他人的回应给予一定的回报。[52]
除了互惠规范,对于一些无力回报的弱者,可能还会有另一种规范引导人们的利他行为,这就是社会责任规范(social responsibility norm)。这个理论认为人们应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考虑他们是否能够回报我们的帮助。[53]这一点在重集体主义文化的国家更加明显[54],社会提倡助人为乐,特别是帮助那些迫切需要帮助的人,更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导致这些人遭遇困境是客观原因,例如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如果困境是由于其本人的懒惰、违反道德和法律、心术不正等,那就是“自找”的,人们并不会给予帮助。看看我们对“乞丐”的各种不同态度,就可以感受到这种社会责任规范的前提条件。
3.共情理论(https://www.daowen.com)
无论是社会交换还是社会规范,两种理论似乎都表明,人们利他行为的背后总有某种“利己”的原因。那么,究竟有没有纯粹的“利他”呢?也就是说,有没有人帮助他人完全是为他人着想,而与自己毫无关系。巴特森经过一系列的研究[55],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他相信人们有纯粹的利他主义动机,唯一的目的就是帮助他人,即使为此助人者要付出不小的代价。但是,这种纯粹利他行为的出现,需要一个前提,助人者需要对被帮助者产生共情(empathy),也就是说,我们要将自己置于被帮助者的位置,设身处地体验他人处境,从而能够理解和体验他人内心的情感和感受。我们看见孩子受伤后痛哭,也会情不自禁地伤心难过,就是因为我们能够“感同身受”孩子的痛苦,从而产生相同或相似的体验。
巴特森的另一个研究发现,在较高的共情水平下,即实验参与者被激发出与当事人相同的情绪情感,即使当事人并不在意,参与者看不到需要帮助的人,愿意帮助他的人与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是一样多的。[56]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会产生减少内疚等情绪的需要(利己的目的),即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场,只要产生共情,利他行为就会广泛地产生。然而,在较低的共情情境下,当事人在场,引起内疚情绪情境下的帮助行为(利己的目的)要比当事人不在场时多得多。可见,在比较高的共情作用下,人们会产生纯粹的利他行为;但当共情反应不明显时,利己的帮助行为就会更多地出现了。
巴特森的一系列研究,以及其他学者的一些研究[57]似乎指向了一个令人欣喜的结果:真的存在一种纯粹的、只为了他人的利他行为。同时,也带来了希望——通过提高人们的共情能力,能够有效地促进利他行为的产生。
1964年3月13日凌晨3点,在美国纽约皇后街区,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一名叫作吉诺维斯的酒吧经理,在下班回家的途中惨遭歹徒的杀害。而最可怕的是,在吉诺维斯被歹徒用刀刺杀的半个多小时里,她大声呼喊、恳求帮助的声音在凌晨宁静的街道上无比清晰,先后吵醒了38个“安分守己”的公民(据《纽约时报》报道),他们都目睹了这起谋杀案。这些居民会透过窗户向外张望,他们所发出的惊叫声,以及那些卧室里闪耀的灯光,两次把歹徒吓跑。但是歹徒发现并没有人出来帮助吉诺维斯,也没有警察到来,于是又回来重新对她进行加害。虽然最后终于有人报了警,歹徒匆忙逃离,但吉诺维斯很快还是离开了人世。
38个人目睹了这场暴行,却无动于衷,甚至连拨个电话报警都不肯做。所以当事情在报纸上曝光以后,有无数人打电话或者写信去报社,要求公布这38个所谓的“安分守己”的公民的姓名,让全社会都来谴责这些道德沦丧的人。
在今天,如果发生类似的事件,很多人也会像“愤怒的读者”一样,对这些“冷漠”的旁观者发出谴责与声讨。然而,两位著名的心理学家拉丹和达利就冷静地反思了整个事件,他们提出了一个假设:除了道德之外,会不会恰恰是因为看到这件凶杀事件的人太多,大家都以为别人会去报警,所以反而就没有人去做了呢?
于是,受到这起吉诺维斯惨遭杀害案的影响,拉丹和达利开始潜心研究助人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而慢慢地发展出一套成形的社会心理学理论,称之为“责任分散理论”。这个理论认为,在一个需要他人帮助的情景中,旁观者越多,帮助他人的责任就被越多的人分担了,那么在众多的旁观者当中,单一的个体实施帮助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小。
责任分散理论成为亲社会行为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但比理论更加重要的是,拉丹和达利教会我们,看问题不能仅看表现的现象,解释问题更不能简单地从常识或某些偏见出发。只有带着辩证的思维,从多个角度去反思问题的本质,才可能让我们避免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局限于狭窄的社会思维空间,受到消极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