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
社会工作是科学的助人活动,科学的、专业的助人方法是社会工作不可缺少的要素,也是社会工作知识体系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社会工作是否是一门专业?弗莱克斯纳在1915年曾经提出关于专业的六个衡量和检验的标准,认为社会工作还没有完全达到专业的标准。[34]1957年,格林伍德又提出了专业的五个属性:系统化的理论;专业权威;社会认可;道德规范或伦理守则;专业文化。[35]基于这五个属性,格林伍德指出社会工作早已经是一门专业了。之后有很多学者对于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有着进一步阐述。学者们有一个共识,在所有的专业属性之中,社会工作的利他主义的专业精神是最重要的[36],它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公众形象的源泉[37]。
(一)社会工作教育的专业化发展历程
世界各国的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发展历程都经历过从慈善人士的爱心奉献、志愿者的贡献到有职位的社会工作者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各大学提供的社会工作训练和人才培养对于社会工作专业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就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历程来看,社会工作专业化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38]
1922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创立,1925年改称社会学及社会服务学系,开设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会行政、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等课程,培养了我国第一代社会工作者,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教育正式开始。之后,复旦大学、之江大学、南京金陵女子学院、齐鲁大学、福建协和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等高校也相继开办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课程。各大学不仅注重社会学及社会工作的教学、实验、研究工作,同时还设立社会工作训练班,以培训各地的社会工作者,培养了一批社会工作人才。1952年,我国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取消了社会学,与社会学密切联系的社会工作专业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使得这两门学科远远落后于国际社会的同类学科水平。[39]
1979年,社会学得到了恢复和重建,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上海大学、山东大学、人民大学先后设立了社会学系。作为应用社会学重要部分的社会工作也逐渐恢复起来。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重启与社会学界的努力倡导、民政系统重建民政教育体系两股力量紧密相关,大体可以分为1979—1990年、1991—2005年、2006年至今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后恢复和发展社会工作教育的第一个呼声来自雷洁琼1980年在第一期社会学讲习班上的讲话《有关社会学的几点意见》。[40]由费孝通指导、主持和组织编写的我国恢复重建社会学以来的第一本教材《社会学概论(试讲本)》(1984年出版)中,“社会工作”独立成章,开了中国恢复社会工作教育的先河。1987年9月,民政部在北京对外经济交流中心大厦召开社会工作教育发展论证会,这次会议论证了专业社会工作对中国社会福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确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让民政部门和社会学界衔接[41],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做了政策和组织的准备,因而被视为专业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标志性事件之一。[42]1988年2月,国家教委正式通知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三所学校可以开办社会工作本科专业[43],这也标志着社会工作教育在我国的全面恢复和重新启动。[44]
1993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建立内地第一个社会工作与管理系,其后多所院校相继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1998年,教育部重新颁布《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将社会工作专业从“控制发展”专业调整为“非控制发展”专业。1999年,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迎来了高等学校的持续扩招和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从2000年开始全国新增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规模连续大幅度增长,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点347个,截至2018年,全国有82所高职、高专学校招收社会工作专科专业学生。(https://www.daowen.com)
2000年,香港理工大学与北京大学联合开办了全国第一个专业社会工作硕士课程(MSW),培养了一批对发展中国社会工作有承担的领军人才,并借此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本土化社会工作理论及实践模式。2001年,香港大学和复旦大学合作,开设了社会工作及社会服务与管理两门硕士课程,这也是第一个在教育部注册的由中国内地以外的机构实施的社会工作培训项目。2009年12月,成立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等33所高校获得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授权。截至2021年,有社会工作硕士(MSW)授予权的学校182家,20多所高校开展了社会工作博士点教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突破120万人。
(二)“教育先行”的社会工作专业实务发展模式
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实务发展有其特殊性,经历了引入到消失再到重新引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实务有其时代性的历史贡献,在“教育先行”的实际运作模式中努力推动专业知识与本土实务的融合与发展,表现为行政性社会工作与专业性社会工作的交叉与交织。
20世纪20年代开始,北京协和医院、南京鼓楼医院、上海仁济医院等一批医院设立了“社会服务部”,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医疗救助、家庭随访和各类社会服务。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迫切需要引入和发展社会工作以应对各种现实的社会问题,因而发展了多种实务类型,其中比较成熟的有城市社区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军人社会工作、边疆社会工作等。民国时期的社会工作更多的是开展贫困救济,主要是满足一种低层次的“生存性需要”。[45]这一时期社会工作还比较零散,制度保障缺乏,作用也有限。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工作教育和科研一度被中断。由于社会问题和社会服务需求还大量存在,社会工作实践一直没有中断,在单位管理体制下主要依靠各单位自行解决。单位体制外人员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服务主要由民政部门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承担。这一时期我国主要靠救济制度和单位体制下的服务来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王思斌称之为“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46],一方面是从现实合理性的角度承认行政性社会服务的实际功能,另一方面从功能必要性的角度也要承认专业社会工作在各个时期缺乏培育发展的环境和土壤[47]。
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恢复重建后,政府和学界共同推动下的“教育先行”模式逐步成型,高等教育先发展,引入西方先进的社会工作理念和知识体系,做人才培养的铺垫工作,同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下新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改革。所谓“先行”,一方面在于专业知识方面致力于国际化接轨和本土经验提炼,以引导示范社会工作实务的发展。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发展受到长期以来社会工作岗位供应不足、社会福利政策制度脱节以及社会服务市场欠缺的影响,相对于教育的先行,凸显出实务的滞后了。尤其是在1991—2005年,社会工作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但当时社会工作的影响主要局限于学界和民政系统,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及实践场域近乎“一片空白”,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相对滞后,只是以“教育先行”的形式实现了专业化转型,并没有呈现出社会工作应有的社会属性。[48]
2006年10月11日,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发表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促进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社会工作正式纳入国家政策范围。这就将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上升到了党的战略部署的高度。除了政府的持续推动之外,此时中国社会工作实务的发展还出现了另一个不同于境外的特点——高校教师领办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不再局限于行政性社会工作的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开始产生,专业社会工作实践场域在不断拓展,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逐渐被国家和社会所了解和接受。此时的社会工作已经完全进入了开展“发展性福利活动”的新阶段,在“质”的层面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全面提升。[49]这一时期的社会工作发展中的“教育先行”,使社会工作教育深度参与社会工作实务过程,某种程度上呼应了专业教育引领示范专业实务的社会需求,促进了社会工作服务体制的形成,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专业形象与专业成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与支持,专业地位初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