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的功能与原则
(一)社会保障的功能
1.稳定功能
市场机制是现代各国经济发展的首选动力机制,而社会保障则相当于首选的稳定机制。社会保障能够防范与化解社会成员因生存危机、贫富悬殊等原因导致的对社会、对政府的反叛心理与反叛行为,进而维系着社会秩序的稳定,维系着正常和健康的社会发展。因此,社会保障通过预先防范和即时化解风险来发挥其稳定功能,它在许多国家均被称为“精巧的社会稳定器”或“减震器”。
2.调节功能
首先,在政治领域,社会保障是调节不同群体或社会阶层利益的必要手段。其次,在经济领域,社会保障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系起着有效的调节作用。最后,在社会发展领域,社会保障亦有效地调节着社会成员的协调发展。
3.促进发展功能
在社会发展领域,首先,社会保障能够促进社会成员之间及其与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使社会生活实现良性循环;其次,社会保障能够促进遭受特殊事件的社会成员重新认识并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再次,社会保障能够促使社会成员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其更加努力地为社会工作;又次,社会保障能够促进政府有关社会政策的实施;最后,社会保障能够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
在经济领域,首先,社会保障通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直接促进某些产业的发展;最后,对劳动力再生产的保障和对劳动力市场的维系,能够促进劳动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4.互助、公助功能
社会保障其实是一种风险分散或责任共担机制,风险分散与责任共担本身即是以互助为基石并在互助中使风险得到化解的;同时,社会保障的制定与维系需要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因此又体现出了公助的特质。[16]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一种社会稳定机制,而且也是一种互助与公助机制。
5.其他功能
除稳定功能、调节功能、促进功能及互助、公助功能等四大基本功能外,社会保障事实上还有着诸如防控风险、资本积累的功能。在肯定社会保障具有多重功能的同时,也要警惕将社会保障功能泛化。如强调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做出重要贡献,或者过分突出社会保障对效率的追求,以及将社会保障的政治功能夸大甚至当成政治竞争的工具,那样必然损害社会保障的正常功能的发挥。(https://www.daowen.com)
(二)社会保障的原则
1.公平原则
社会保障是公共资源在公共领域中的分配,因此,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归宿。根据公平原则,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必须打破各种身份限制,公平地对待每个国民并确保其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在实践中,必须更多地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此达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整个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目标。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只有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才可能在解决相关社会问题的同时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如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其功能便难以充分发挥,社会问题将持续恶化,进而妨碍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制度的持久性和可行性又将受到挑战。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它事实上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
3.责任分担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有必要确立责任分担原则。政府包办或者企业与个人承担过重的责任,都会损害这一制度的健康发展,并无助于解决那些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只有确立责任分担原则并按照这一原则来让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等合理分担社会保障责任,这一制度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并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
普遍性与选择性是社会保障领域的两个重要原则。[17]蒂特马斯认为,普遍性的含义是:不以羞辱地损害利用者的地位、尊严或自尊心的方式,提供可供全体国民使用且易接近的服务。[18]而选择性的定义是:当贫困者获得免费的服务或现金给付、费用的减免时,为了查明原因而对其进行资产调查。[19]资产调查的存在与否是核心判断依据。普遍性原则和选择性原则虽然在原则上是二元对立的,但在实际的政策实践中,纯粹的基于某单一原则的体系通常是不存在的,往往是体系内的某个制度是属于普遍性原则或者选择性原则,甚至可能是两者的相互结合。
5.互济原则
互济原则既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增进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互济原则是以互惠制为基础的,即我为他人做贡献,他人也为我做贡献。这一原则最早应当出现在家庭,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扩展到邻里与社区,再由社区扩展到整个社会,便构成了社会保障潜在的思想基础与群体意识。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正是这种互助或互惠制的强制化、固定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