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
(2)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3)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4)依法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