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管理
2025年08月10日
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管理
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临床用药需求,《中医药法》中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和使用进行特别规定。另外,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专门对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制定规范,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
(一)《中医药法》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的规定
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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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2007年3月1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现更名为卫健委)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明确对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人员配备要求、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进行了规定。
此外,加强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行为的监管,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使用。医疗机构如加工少量自用特殊规格饮片,应将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