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媒体社会责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突发事件的媒体社会责任

媒体行为对于危机事件的解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媒体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建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做好政府的协助工作,从而形成较强的社会凝聚力,为危机事件的解决创造稳定、积极的舆论环境。新闻传播学界对媒体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7]

(1)从社会角度探讨媒体的社会责任。如童兵(2008)从保障人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角度探讨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杜志红(2006)分析了媒体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异化”,提出了建立传媒自律和他律制度的重要性。薛瑞汉(2008)认为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应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实现新闻传播使命,处理好热点问题的报道,发挥传媒的社会监督作用和社会调节职能。

(2)一些学者结合媒体事件和新闻热点讨论媒体社会责任问题。此类论文较为多见,如“5·12”汶川地震之后,《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等刊物组织了专题讨论,任金州等(2008)认为,中央电视台对“5·12”汶川地震的直播报道,不仅体现了电视媒体在灾难时刻与灾区人民携手并肩、共克时艰的态度,也展示出危急时刻不辱使命的媒体责任。芮必峰(2008)通过评述“5·12”汶川地震中媒体的表现,指出各级媒体在工作中所展现出的积极主动、自觉承担、创造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舆论环境已发生变化,媒介环境变得更加开放。此类针对突发性灾难和新闻热点问题的论文,时效性较强,能够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但此类论文往往就事论事,学理性较为欠缺。(https://www.daowen.com)

(3)针对传媒社会责任问题的理论探讨。如尤雅文(2005)认为,社会责任构成新闻传播活动的基础,提高新闻作品的文化品位是社会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逯改(2007)从跨学科的视角分析了责任的概念,并从伦理学的角度指出了媒体社会责任既受既得利益的驱动,又受到理论内部混乱不清和传媒主体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28]

(4)关于媒体及相关传播者责任的研究。媒体是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重要参与者,赵士林(2006)在《突发事件与媒体报道》中表示,媒体在危机信息传递方面必须全面考虑自身在突发事件中的功能定位,媒体从业者必须按照媒体从业人员规范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谈悠(2004)认为,媒体在危机信息传递中起到“社会舆论的减压阀”的作用,并且有及时公开危机信息、解释危机信息、防止小道消息滋生和蔓延、安抚公众情绪等的责任;媒体是政府在危机决策中强有力的外脑,有协助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信息的重要作用。吴宜蓁(2005)认为媒体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为政府提供决策,搭建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的交流平台,其中媒体的主要作用就是信息传递,传播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危机处理的效果。赵志立(2008)认为,媒体在危机事件中坚持如实报道,揭示事实真相,有利于化解危机,以及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吴美娜(2006)的《高校危机传播管理的媒体策略研究》也指出,媒体是危机控制的关键,危机状态下组织的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媒体对信息的把握和传递技巧上;人是危机管理的主体,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公众利益是政府进行危机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赵志立(2009)在《危机传播概论》中指出,媒体在危机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第一、全局利益、效率优先、协调沟通、诚信负责的原则。

总的来说,国内学者的研究多注重媒体作为传播者角色的责任,而忽视了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媒体在多重角色下的责任问题,从而很有可能使媒体陷入理论上的道德困境之中。而且国内的论文比较重视媒体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但具有影响力的观点仍然比较少见。而国外由于较早进行了产业革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矛盾较早显现,相对国内来说,对公共危机管理和媒体责任的研究起步比较早,内容也比较充实和完善。他们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治理模式研究、媒体的作用研究、危机信息的传递和沟通研究等几个方面。[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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