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界限之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分级界限之争

要把这个新分割的市场当作自然而然或不可避免的现象,相比交

易商,局外人更没有作好接受的准备,甚至交易所成员对其周围发生的一些变化也很不安。19世纪60年代末期,伊利诺伊州开展了普遍的立法行动,对许多农民和商人所认定的芝加哥市场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在这份名单上,垄断只不过是铁路、谷仓、标准分级和期货合同在芝加哥粮食市场建立新秩序的最显著标志。虽然有各式各样的投诉,但大多数都落脚于同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在农产品中划出适当的边界,以及谁应该从这些边界中受益。尽管许多农村居民对芝加哥交易所及其神秘市场深感怀疑,但农民和交易所成员经常发现,他们在如何改革芝加哥粮食贸易的问题上站在统一战线上。而且,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敌人:谷仓运营商。

当然,像触及交易商利益一样,交易所新的分级体系也触及了农民的利益。每次农民把粮食交给谷仓,由交易所的一名检验员进行分级后,其市场价值就取决于它的特定等级。1860年,交易所将“一号春麦”定为每蒲式耳重量59磅多,而“二号春麦”定在每蒲式耳重56—59磅。任何重量小于56磅的春麦都被标记为拒收;虽然拒收等级的小麦仍有市场,但价格要低很多。尽管真正的实物小麦重量按标准从“一号”到“二号”再到“拒收”不等,但质检体系的界限限定了农民或商人最终出售谷物的收益。小麦重量大于56磅,可能会让每蒲式耳的价格上涨10美分或更多。如果一个家庭种植500蒲式耳小麦, 按照每蒲式耳1美元的价格,其收入可能会在50美元内有10%以上的涨跌——这取决于粮食的级别恰好处在分级界限的哪一边。 (151)

因为分级界限可能意味着家庭农作物年收入的盈亏差异,有关检查和分级的争论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在级别价格差异明显时尤其如此。用一个乡村经销商的话来说,“价格在不同级别之间的差异越大,分级越具体” (152) 。随着分级人员在看起来几乎相同的粮食间划出愈明显的界限,分级争论愈加频繁。投诉越来越多,有时体现了农民和

商人不愿意接受货物的真正价值;有时则反映了检验员的不公平分级;但始终反映了人为强加划分“自然”粮食世界的界限所引发的争议。

有关级别界限的争议表现为对谷仓欺诈的投诉,这成为19世纪六七十年代伊利诺伊州农民和谷物贸易商的主要政治不满。许多这方面的投诉是有道理的。粮食检验员有时不诚实,将农民和交易商的货物划分的级别比实际等级更低,这样就为其他人——通常是谷仓运营商——提供了相应的价值差异。谷仓有时会调整称重秤的刻度减轻货物的重量,从而压低货物的级别。 (153) 交易所1860年雇用自己的检验员团队,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减少这种欺诈的可能性,交易所成员对谷物的正确分级和农民一样具有强烈的兴趣。然而,有关农民发送了两车相同粮食到芝加哥,但却遭遇不同待遇的故事还是广为流传:其中一车被定为“一号”,而另一车则被定为“拒收”,结果每蒲式耳差价10—15美分。 (154) 交易所没有否认这种情况可能发生,但认为其多为例外。交易所的一份报告说:“虽然,从当事人的利益来看,经常出现对(检验员)的决定含胡[书写错误]不清的一般性指控,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质疑的是(检验员)的诚信和能力。” (155) 这种安抚人心的声明经证实对农民不具任何说服力,因为它并没有采取大量的坊间证据来否定农民对整个芝加哥市场已经腐败的怀疑。农民“知道”铁路、谷仓、检验员和“谷物赌徒”都在联手欺骗毫无防备的生产者。 (156)

但并非所有分级界限冲突都意味着明显的欺诈。分级系统本身因为仅仅根据其包含的级别数来评定等级,可能在结构上会青睐某个群体的交易商而不利于另一群体。标准等级越低,买方就越有可能在卖方身上获利,因为任意特定等级范围内实物粮的真实价值都有变化。 (157) 为了利用这种变化,买方或谷仓运营商只有混合不同等级的粮食。如一个农民出售1000蒲式耳的二号小麦,重59磅,另一个农民出售1000蒲式耳拒收的小麦,重55磅,谷仓可以混合这两批货,立即生产出2000蒲式耳的二号小麦,重57磅。如果不同级别之间的差价是10美分,简单的混装就为谷仓带来了100美元的利润。 (158)

农民们自然认为这100美元是被偷走了,但偷窃的性质很难定义。 (159) 没有哪家谷仓的运营没有干过混合粮食(至少在特定等级内)的事情,而且跨级混合谋利是分级系统本身固有的特点。《芝加哥论坛报》声称,“这种混合权助长了整个欺诈的可能性” (160) 。跨级混合的动机,如同操作垄断的能力,直接产生于芝加哥的粮食市场分割。交易所的分级系统依赖于常规假设,即粮食在等级内是一样的,但实物粮一直以来差别很大。即使是交易所也承认,分级不可能“对每一车载的粮食……公平精确”,因为“这要求同一种类的不同等级的粮食之间不存在任何变化”。事实上,肯定有这样的变化,因为分级系统讲究的就是简化实际粮食运输的微小差异,使它们更容易组合和交易。据交易所观察,“一车好麦,比如说一号或二号春麦,和同一级别的一车差麦之间,可能有几美分的实际价值差……” (161) 混合不同等级的人利用交易所假定的等级内同质性从实物粮真实的异质性中获益——故意混合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的界限,也可能仅仅是因为二者之间的冲突。

无论其背后的逻辑如何,混合粮食等级干扰了农民和交易所成员,因为它似乎引起了大家对整个分级系统诚信和公平性的质疑。混合粮食让人尤其反感的是谷仓运营商独特而强大的地位,他们可以通过操纵谷物容器之间的物理分区来赚取大笔金钱,从谷物级别之间的概念分区中获益。通过混合粮食,将其尽可能压到某个级别的下限,谷仓就可以攫取等级内部变化的隐性价值,这一行为看起来既不诚信也不公平。 (162)

但这绝不是农民和交易所成员对谷仓的唯一投诉。同样令人反感的是,谷仓运营商与铁路公司在芝加哥谷物处理市场的地理划分上签订的法律协议。到1870年,芝加哥有17家谷仓,总容量为1160万蒲式耳。每一家谷仓仅从一条铁路单线接收粮食,并且每家都有一个合同,赋予那条线路运输粮食的专有权。 (163) 铁路公司自己并不运营谷仓,但依据二者间的协议分取谷仓一部分利润。5家私人合作企业管理着城市的所有大型谷仓。更重要的是,组成这些伙伴关系的10—15个人在经济上彼此密切相关,因而成功地遏制了他们内部竞争的可能性,使他们有效地成为一个集团。面对农民和贸易商对芝加哥“谷仓垄断”的抱怨,他们很清楚抱怨的内容。 (164)

发往芝加哥的粮食进入哪家谷仓,农民和货主几乎没有选择权;这也让谷仓能够设置统一的费率,而不用担心失去业务。19世纪60年代,典型的谷仓收费是每蒲式耳2美分,包括接收粮食、20天的粮食存储以及运输服务。这相当于从原产地到纽约总运输成本的约5%。 (165) 在此基础上,1864年《草原农民》统计,芝加哥的谷仓总收入大约为100万美元,普通谷仓大概为8万美元,大型谷仓为16万美元以上。 (166) 由于缺乏成本数据,很难从这些数字中估算出利润率,但是谷仓运营商确实宣称,19世纪60年代个人年均收入从3万美元到10万美元不等。 (167)

对于这样的收入是否合法,人们各执一词。《草原农民》对农村读者说,“芝加哥没有任何商人比仓库老板能更快地独立发财致富,他们的财富完全来自农民” (168) 。可能是因为交易所成员比农民更了解芝加哥市场上谷仓的现实必要性——有些人无疑还记着,谷仓出现之前水运需要更高的处理成本——因而面对这些收费,他们作好了更慷慨大方的准备。1866年官方调查总结,芝加哥的粮食仓储收费“相当高”,而交易所的一名成员则指出,他们的收费并不高于五大湖运输走廊另一端的布法罗。 (169) 交易所认为,谷仓在将粮食运输到市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这个市场的受益人——农民和交易商——都应该为这项服务支付合理的费用。

交易所成员对农民不太可能共用的谷仓有不同的担忧,因为粮食交易商担心谷仓对交易所自身的市场公正性有威胁。 (170) 对于交易大厅粮食价格的涨跌,从供给方面看,取决于牛市和熊市投机者眼中芝加哥谷仓的容量。与其他人不同,谷仓运营商实际上很清楚这些数字,他们对这些数据的了解程度甚至到了具体的蒲式耳数。因此在投机市场上,谷仓运营商当然是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占有很大优势。 (171) 一名观察者报告说,“仓库老板们内部都有门道,因为他们确切地知道手头的粮食数量” (172) 。谷仓运营商比大多数交易商能够更好地预测普通价格变动,他们知道粮食何时可能被垄断,也知道何时垄断可能被打破。正如库克县的一位政客所言,谷仓不仅是“芝加哥谷物交易中最大的赌徒……而且还是出老千的赌徒……” (173)

“出老千”涉及的不仅仅是知道芝加哥谷仓储藏了多少谷物。分级系统和期货市场的存在都依赖于谷仓收据,而谷仓运营商以其他人无法做到的方式控制了这些收据。通过开出收据,谷仓运营商有效地“印制”钱。只要每份收据有对应的粮食,钱就是正当的。但如果粮食不存在,谷仓运营商就非法开出假收据,也即,他们就可能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自己造钱。垄断在这方面提供了特殊的机会。垄断顶峰时期,谷仓运营商可能会向拼命履行期货合同的投机商逐步出售价值10000蒲式耳的假收据。不久,垄断结束,谷物降价,比如说,降了40美分,该运营商可能会回购那10000蒲式耳的蒲式耳价值的收据,这样就极为聪明地在交易中私吞了4000美元。谷仓运营商还可能与操纵垄断的投机商勾结在一起,拒绝坦承仓库里有多少谷物,或者假称手上的谷物“受热”——变质了,不适合交易。所有这些勾当都是非法的,但在19世纪60年代后期却颇为频繁。由于缺乏有效的方法来监察和管制谷仓,因此很难阻止这些勾当。 (174)

在内战结束后的年月,芝加哥谷物市场的评论者对其谷仓列出了长长的控诉:分级欺诈舞弊、称重弄虚作假、混合级别、限制竞争、隐藏储藏信息和开出假收据。 (175) 每一笔收费都从级别之间、公共和

私人信息之间、合法和非法商业行为之间有关合适的市场界限问题开始,又以谁应该有权力设定这些界限结束。如果人们不将粮食作为一种实物产品而是分类抽象概念进行交易,那么买卖双方必定会争论如何进行分类。一旦存在谷物等级,就会有人从同一等级内部变化的实际价值中获益。农民、谷仓运营商、谷物贸易商和面粉厂主几乎不可避免对谁应该是受益人有不同的看法。

人们对于其他的界限也有争议。一些人认为谷仓费用太高,只有铁路和谷仓被迫放弃城市运输市场的垄断地位时,费用才能下降:货主应该有权利将谷物送到他们选择的任意一家谷仓,而不仅仅送到与特定铁路相关联的那家。粮食交易商需要精确地了解谷物供应来设定价格,所以交易所成员和谷仓运营商在公众和个人知情权之间进行斗争:批评者说,应该强迫谷仓发布库藏谷物的准确数据。虽然没有人真正为假收据辩护,但他们也标出了有争议的边界,因为如果腐败的谷仓运营商坚持发行假收据,那么所有谷仓收据——以及与其关联的整个粮食市场一起——都会被质疑。这样的冲突每次都引发了如下严重的问题:如何维持市场分区的必要性边界,如何像所有参与者都认为的那样仍然保护市场的公正性,等等。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芝加哥交易所和几家主要报纸——而不是农民——率先开始抨击谷仓。 (176) (https://www.daowen.com)

改革芝加哥的粮食贸易机构——合法定义其边界,并使其对公众更加负责——作为一场更广泛的农业运动的一部分(被认为与主要目

标针对铁路的农民运动一样 (177) ),在1865之后的10年内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1866年,伊利诺伊州立法机构审议了由芝加哥库克县参议员F.A.伊士曼(F.A.Eastman)提出的议案,以规范仓库。该议案要求监察公共谷仓,限制粮食混合,强制公布仓库数据以及开放谷仓间的竞争。尽管交易所本身尚未表明支持立场,但这些都是交易所个体成员为限制谷仓滥用权力而倡导的改革方案。当成员们了解到交易所的董事们倾向于对伊士曼的议案提出一个较缓和的版本时,他们召集了一次民众大会来抵制董事们的行动。会议上,成员们通过了一项决议,决议宣称,他们认为“严重地滥用权力对粮食贸易产生了非常令人沮丧的影响”,因此,“州立法机关采取的任何行动,对这个城市的粮食仓库进行合法的法律限制,都将得到交易所无条件的同意、认可和支持”。 (178) 交易所成员迅速筹集资金,向伊利诺伊州首府斯普林菲尔德派遣一个由100人组成的委员会,游说其支持伊士曼议案。同时,《芝加哥论坛报》这样的报纸对事件进行的迅速跟进和曝光也使农村对谷仓运营商的腐败行为更加愤怒。

为了保护自己,谷仓运营商显然贿赂了立法机构的成员,以消除法案中最具威胁性的规定,并限制其执行机制。他们还试图重回交易所的席位,并指使一位友好的立法者增加了一项修正案,宣布期货为“无效和赌博合同”,致使交易所的大部分市场活动成为非法活动。交易所成员对此极为愤怒,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实际上没有人认真地执行该修正案,致使其1869年被立法机构废除。令农民和交易所成员非常失望的是,谷仓的限制法案也有同样的遭遇:由于该法案的执行取决于有人提出民事诉讼,而在粮食贸易中又没有人愿意去承担对抗这种强大的敌人的风险,因而1867年的《仓储法案》从一开始就被证明毫无作用。 (179)

对铁路和谷仓的政治不满持续增加,并在芝加哥谷仓卷入1870年伊利诺伊州宪法和1871年《仓储法案》时达到了最高峰。1870年4月,农业抗议者聚集在伊利诺伊州中部城市布卢明顿(Bloomington),坚决主张新宪法应授权伊利诺伊州在权限范围内管理运输和贸易。对于他们的到来,约翰·帕尔默(John Palmer)州长致函欢迎,函件上承诺:“乡村农产品的运输、储存、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货运,必须从垄断的独断专行中解放出来,必须遵从理性、公正的规则。”另外,还有一封来自芝加哥交易所主席的来信,信中称,交易所成员“对你们团体审慎的考虑极为关注,相信其能会为西北地区的生产利益带来重大好处”。与会人员“热烈称赞”这两封信,很高兴有这样强大的盟友决定加入他们:伊利诺伊农民和芝加哥粮食交易商将致力于共同的事业。

在布卢明顿举行的农民会议又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敦促制宪会议减少“不合理和压迫性”的费率,并明确界定他们“运输和市场的合法权利”。 (180) 但他们没有试图去界定“合法权利”究竟是什么。事实上,他们似乎对运输和销售他们农作物的体系有一种奇怪而抽象的理解,当然,这也是因为该体系的机制如此遥不可及、不通人情,且对公众讳莫如深。尽管农民寻求前瞻性的目标,期待政府调整铁路费率和谷仓收费,但他们有几个建议却是向后看的,希望回归更落后的技术和经济活动。为了最终解决铁路“垄断”的问题,农民们提出开发新的运河,以提供有竞争性的可替代路线。然而,他们既没有完全理解铁路的固定成本问题,也不太了解许多水路很快也会面临内部竞争的难题。他们和州长一样,考虑让铁路和高速公路、运河一样,成为真正的“公共承运人”,允许任何人在一组指定的轨道上运行火车,这实际上也反映了他们并不理解为什么相较于其他的运输方式,对铁路实行这种作法不太合理。他们反对“铁路公司在没有得到粮主和货主的同意,甚至在不顾他们抗议的情况下,向谷仓运送粮食的作法……”显然,他也没有完全明白谷仓和共有容器必须依赖铁路运输粮食。 (181) 农民们没有明辨分级、谷仓存储和粮食贸易的微妙之处,更倾向于对“垄断”的压迫势力表达广泛的敌意。他们没有想到粮食营销问题可以更具结构性,可以构建一种让农民从一开始就能卖出谷物的营销体系。

从伊利诺伊制宪会议本身来看,提出具体解决谷仓问题方案的许多领导层人员不是来自布卢明顿参加集会的腹地农民,而是掌握芝加哥粮食贸易第一手资料的人。芝加哥驻地报刊,如《草原农民》《西部农村》,特别是《芝加哥论坛报》,在争论政府干预谷仓腐败行为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例如,《芝加哥论坛报》指出,在城市腹地的农民看来,“芝加哥谷仓的名字已经成为海盗的同义词……可以非常肯定,没有人自愿把他的粮食运到芝加哥,再由它运到其他地方” (182) 。这种负面的看法只能伤害整个城市,所以,希望保护芝加哥的编辑推动者们亲自调查腐败,坚持曝光,公开谴责。这些报纸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的阅读群体,因而有助于塑造公众对该问题的思考。农民们通过芝加哥的报纸了解到芝加哥市场最具破坏性的信息,反过来又从芝加哥交易所的谷物交易商处获悉内幕。如果像许多农民所认为的那样,芝加哥是粮食贸易腐败的源头,那么这座城市也指明了自我救赎的道路。

宪法提出的粮仓管理条款实际上正是由交易所的一个委员会起草的。这导致了至少有一名农村代表认为谷仓监管是“谷物赌徒”的条款,而非维护农民权益的条款,因此极力反对。 (183) 另一名农村代表则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宣称“虽然这份报告来自芝加哥市”,且“装扮得人模人样”,但他仍然“愿意取其利,尽管有可能源于害”。 (184) 《芝加哥论坛报》的改革派编辑约瑟夫·梅迪尔(Joseph Medill)本身也是一名代表,他提出了制宪会议对谷仓最夸张的指控:

 

每年进出芝加哥市的5000万蒲式耳的粮食,绝对是由几个仓管员和铁路官员控制的。他们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圆圈,把伊利诺伊州生产者的血汗全圈起来。基本法没有任何条文介入垄断组织的贪婪无度与普通民众的共同权利之间; 但是,伟大崇高、任劳任怨、勤勤恳恳的耕牛与农民,却被这些残忍掠夺、嗜血成性的吸血虫撕咬吞噬,摧残折磨。 (185)

 

梅迪尔认为,共和主义政体如此害怕害虫,只有法律才能“在这些贪婪的垄断者和无辜的生产者之间立足”。新宪法应该治理谷仓瘟疫,拯救农民,同时挽回芝加哥。

最终出现在1870年宪法中的第13条条款基本上仍然是交易所成员拟定的。它明确指出,伊利诺伊州的所有粮仓必须是“公共”的,进而声明伊州有权力监管其各项活动,并确认粮主有权监察存储在这些地方的货物。 (186) 不管各州对公共仓库的定义如何,与会代表理解了其真正的目标,同时他们也不希望让农村仓库所有者面临不必要的成本和法规。因此,该条款最重要的要求仅适用于拥有超过10万居民的城市谷仓——而伊利诺伊州仅有一座这样的城市。芝加哥的谷仓每周要发布一次公告,公开每级谷物的储藏量有多少。为了防止它们开出假收据,它们还要保留所有收据的公共登记册,而且,它们还被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混合不同等级的粮食。此外,该州的所有铁路都需要将货物送到货主想要的任意谷仓,并且如若需要,允许建设新的铁轨。 (187)

1871年, 伊利诺伊州立法机构通过颁布一系列法案,增补了第13条条款,增补的条款将谷物检查任务分配到新的铁路和仓库委员会,从而规范该州所有谷物的运输和存储。令交易所成员懊恼的是,1871年的《仓储法》将分级体系与发明它的组织分开了。 (188) 实际上,交易所早先在与谷仓运营商争论一番后,也于1870年4月放弃了针对谷仓的内部检查制度——若非如此,谷仓运营商也可能一直努力游说制宪大会而获得更大的检查权。如果说这只是一种游说性努力,之后若交易所检查员自身不保,被公众证实他们可能几乎和谷仓一样腐败,那么取消谷仓内部检查制度就适得其反了。1871年1月,交易所突然暂停了主要粮食检查员R.麦克切斯尼的职务,原因是了解到他将混杂有“拒收”等级的三级燕麦评定为二级燕麦,显然他是在交易所内部某位董事的授意下这么做的。

《论坛报》利用这次机会抨击了整个检查制度的公正性,正如立法机构考虑新的仓库法一样,此举煽动了公众对交易所的政治敌意。结果,伊利诺伊州政府接管了该州的所有粮食检查工作,但交易所的原始体系改变不大。州政府对粮食检查的新的控制,无疑在总体上帮助减少了公众对芝加哥分级制度的质疑。1874年,公众对芝加哥检查制度的信心已经恢复,其分级体系在纽约、费城、巴尔的摩、波士顿、蒙特利尔和其他东部港口城市都毫无争议地被接受了。有关个别货物的分级争议仍在继续,但一旦州政府接管粮食检查,农民似乎也就更加满意了。 (189)

总之,第13条条款和1871年的《仓储法案》解决了19世纪60年代农民、谷物交易商和其他谷仓批评者共同关心的每一个界限问题:分级、检查、混合、假收据、公共粮食供应统计,以及铁路和仓储之间的垄断链等。虽然有关谷仓的投诉持续很久,但新的立法为规范潜藏的任何权力滥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 (190) 谷仓运营商最初对新法律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拒绝申请许可证,由此否认伊利诺伊州的监管权力。伊州起诉了他们,公众对该案件的抗议非常强烈,选民甚至改变了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的构成,以确保《仓储法》和其他新的“农业保护法”被定命为宪法。

最终,1877年,最高法院在“芒恩诉伊利诺伊州案”的著名裁决中,永久性地建立了如下原则:谷仓和其他此类设施不能假借“公共利益”之名逃脱州政府的监管。 (191) 自此以后,芝加哥最大谷仓运营商伊拉·芒恩的名字,与这项赋予了州政府在经济事务中规范公私利益界限权力的裁决息息相关。法官们在作出决定时,显然对其所目睹的芝加哥谷仓垄断权力的公共危害性记忆深刻,但该案子的影响更为广泛、深远。“芒恩诉伊利诺伊州案”的结果是有划时代意义的,“通过它,农民运动至今仍是美国历史上的积极力量” (192) 。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