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不平等条约的废除

结语 不平等条约的废除

自《南京条约》以来,中国遭受不平等条约日益严密的束缚,列强在中国攫取大量非法利益和特权,中国国家主权遭到日益严重的侵犯,民族危机愈益深重。衰落和腐朽的清王朝深陷不平等条约的桎梏,任人宰割,回天乏术。

1906年, 以孙中山为首的同盟会革命党人(图12-1),在深刻理解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础上, 提出“不平等条约”概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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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1906年孙中山在新加坡与同盟会部分会员合影 (2)

1911年清王朝被推翻,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中国历史进入新时期(图12-2)。令人遗憾的是,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承认了清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华民国布告各友邦书》写道:“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于条约期满而止。其缔结于革命起事以后者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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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 1912年1月,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召开第一次内阁会议,南京临时政府宣告成立 (3)

南京临时政府的这一立场,固然是出于革命策略和现实斗争的需要,避免列强干涉中国革命,促成列强对新政权的承认。不过,南京临时政府这种软弱和妥协的姿态并未赢得列强的承认。 (4)

直到20世纪20年代,中国国民党才在1923年《中国国民党宣言》和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等政治文件中正式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图12-3)。 (5) 不过当时国民党仅控制华南一隅,无法实现这一愿景。1925年3月,孙中山先生逝世,在其遗嘱之中仍对废除不平等条约念兹在兹,嘱托:“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图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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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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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4 孙中山先生遗嘱 (7)

1912年2月,南京临时政府解散。袁世凯于1912年3月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1913年10月,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图12-5)。袁世凯政府承认了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袁世凯在大总统就职演说中宣示:“所有前清政府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各外国政府所订条约、协约、公约必应恪守……各外国人民在中国按国际契约及国内法律并各项成案、成例已享之权利并特权、豁免各事, 亦切实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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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5 1913年10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后会见各国使节 (8)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本来为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带来了契机,但袁世凯政府没有废除任何不平等条约,还迫于日本压力于1915年5月9日宣布承认了日本提出的欲全面殖民中国的“二十一条”部分条款,史称“五九国耻”。同月,中日正式签订《民四条约》,中国接受了 “二十一条”大部分条款,使得日本大肆侵占中国国家主权,特别是山东、东北、内蒙古和福建等地的主权(图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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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6 中日《民四条约》一部分——《关于山东省之条约》 (9)

不过,袁世凯的继任者则为废除不平等条约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北京政府于1917年宣布断绝同德国和奥匈帝国的外交关系,并向其宣战,废除了德、奥在华特权。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中国成为战胜国,对废除不平等条约寄予厚望(图12-7)。1919年巴黎和会,北京政府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提交了《中国希望条件说帖》,正式系统提出了中国希望废除外国人在华特权的要求。另外,中国代表团还提出《废除1915年中日协定说帖》,要求废除中日《民四条约》。巴黎和会最高会议复函中国代表团, 表示“充量承认此项问题之重要, 但不能认为在和平会议权限以内, 拟请俟国际联合会行政部能行使职权时, 请其注意” (10) 。中国的诉求被排除在巴黎和会议程之外。中国未能实现修约目标,但第一次把修改不平等条约的诉求昭告全世界,从此开启了漫长的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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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7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北京政府徐世昌总统在太和殿主持胜利阅兵 (11)

巴黎和会讨论了对德国和原奥匈帝国的和约问题。中奥之间的协商进展较为顺利,1919年9月、1920年6月,《协商及参战各国与奥地利间之和平条约》《协商及参战各国与匈牙利间之和平条约》先后成功签署(图12-8、图12-9)。中国首次实现对列强修正不平等条约,重新订立平等新约。但是巴黎和会在对德和约草案中,拒绝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特权归还中国,而欲将其转交给日本。中国代表团作了艰苦努力,先后提出多种折中方案,都遭无理拒绝,最终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图12-10)。中国拒签和约,日本就不能合法地占有在山东的各种非法权益。近代以来,中国被迫一次次在列强圈定的不平等条约上签字,中国拒签《凡尔赛和约》,首开拒签不平等条约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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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8 《协商及参战各国与奥地利间之和平条约》部分内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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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9 《协商及参战各国与匈牙利间之和平条约》部分内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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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0 中国外交部拒签《凡尔赛和约》的电报 (14)

虽然中国拒签《凡尔赛和约》,但中德两国都有恢复外交关系的愿望。会后,中德于1920年就恢复外交关系进行谈判,1921年《中德协约》签订,德国依据不平等条约攫取的特权得以全面废除(图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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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1 《中德协约》部分内容 (15)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与一些国家新建外交关系时,开始在平等基础上签订条约。

1919年中国与玻利维亚签订了平等的《中玻通好条约》,1920年中国与波斯签订了平等的《中波友好条约》。此外,1921年,墨西哥以外交照会形式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

在1921年11月到1922年2月举行的华盛顿会议上, 中国再次全面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的要求(图12-12)。中国代表团在会上分别提出了要求关税自主、撤废领事裁判权、撤退没有条约依据的驻华军警、退还租借地、取消外国在华邮局等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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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2 1921年华盛顿会议,中国代表团发言表达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诉求 (16)

华盛顿会议受理了中国的诉求,通过了一些有关中国问题的条约,修约进程取得了部分进展。作为核心条约的《九国公约》明确宣示:“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图12-13)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中国领事裁判权议决案》,认为须对中国法律和司法情况详加考察后才能采取有关行动。会议议决组织一个委员会对此进行考察,结果,考察提出的报告书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领事裁判权仍应暂时维持, 待中国的司法建设达到相当程度时, 再商议渐进撤废领事裁判权之办法。

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关税税则之条约》只是决定在三个月内另行召开一次关税特别会议, 讨论废除厘金和征收附加税问题。关税特别会议多少取得了一点进展,于1925年11月19日通过决议, 各国表示承认中国享有关税自主的权利, 允许中国国定关税条例于19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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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3 《九国公约》批准书 (17)

1月1日生效。中国声明同时裁厘。这一决议案为以后国民政府最终实现关税自主打下了基础。 (18)

关于租借地问题,英国允诺交还威海卫,法国允诺交还广州湾,然而事后都迟迟未能兑现。 (19)

中国在华盛顿会议上取得圆满成功的是取消了外国在华邮局。大会通过的《关于在中国之外国邮局议决案》认定: “关于中国政府表示在中国境内之外国邮局除在租借地或为约章特别规定者外期得撤消之志愿, 认为公平。”因此,在中国设有这类邮局的英、美、法、日四国同意在1923年1月1日以前将其撤销。 (20)

北京政府进行修约外交的同时, 在中国南方, 随着北伐战争的进行, 出现了群众性的反帝运动高潮,对租界当局形成了强大压力,部分租界被中国收回。

1927年1月初, 武汉民众举行庆祝国民政府迁都武汉的活动。英国水兵与民众发生冲突,造成民众死伤。激愤的人群涌入英租界,英工部局无法维持租界秩序, 不得不向国民政府外交部请求派军队进入租界保护。5日,由于英租界的巡捕及其公务人员逃避一空, 租界管理机关已告瘫痪,所以武汉政府决定建立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接管租界内一切行政事宜。汉口英租界事件发生后,中英双方经过多次艰难的谈判,在2月19日达成了《汉口英租界协定》。3月4日, 武汉政府公布《汉口第三特别区市政局条例》,规定将原汉口英租界改为汉口第三特别区,直属国民政府外交部。这样,中国正式收回了汉口英租界。 (21)

九江英租界存在期间,曾经发生过数起中外冲突事件。1927年1月6日,九江民众和英国水兵发生冲突。英水兵退回军舰, 英领事和其他官员也纷纷逃避而去。7日, 武汉政府派员至九江, 成立九江市民对英行动委员会, 接管了英租界。此后, 国民政府又组织了九江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租界事务。同时,中英双方就收回九江英租界进行谈判,2月20日,双方签订《收回九江英租界之协定》。3月15日,武汉国民政府收回九江英租界(图12-1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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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4 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就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接受记者采访 (23)

江西庐山牯岭自1895年开始逐渐被英国人窃据,成为英国租借地。1927年北伐军顺利推进,国民政府收回了牯岭警察权,并将牯岭租借地改为牯岭特区,但是特区内务行政及财务行政权利暂未收回。1934年,中英就收回牯岭开始交涉。1935年12月30日,经中英两国政府核准,庐山管理局与英国驻汉口总领事在庐山图书馆签订《牯岭产业地交还江西省政府协定》,英国交还中国政府发给李德立的租契,中国正式收回庐山牯岭(图12-15)。 (24) 此后,庐山成为全国重要的政治中心——南京国民政府的“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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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5 1935年中英两国就牯岭避暑地交还中国达成协议 (25)

镇江唯一的租界是英租界(1861—1929)。镇江依据《天津条约》开埠后,1861年1月23日, 英国公使馆参赞巴夏礼与常镇通海道员江清骥订立租地批约,划定镇江西城外云台山地带为英租界,占地142亩;2月23日,镇江知府师荣光与英国参赞巴夏礼订立开辟镇江英租界的约章,确定将距离镇江西门约5里远的一块毁于太平天国战争的空地租给英国人,后来实测面积为156亩。镇江英租界初设时,由于镇江仍有太平军活动,英美商人就在长江北岸的江都七濠口进行贸易。战后,外国商人才到南岸租界内租地建屋。 (26)

镇江人民一直同英国殖民统治斗争,为收回英租界进行努力。早在1899年,租界巡捕殴打中国小贩,积怨已久的镇江人民放火焚毁了英国领事馆。1927年3月,北伐军进入镇江,英租界事实上已经由中方控制。1929年11月,国民政府正式收回镇江英租界。 (27)

1927年3月23日,北伐军占领镇江, 中方即于次日应英驻镇江领事要求接管了英租界的巡捕岗位。3月24日,北伐军进入镇江,英国领事主动令巡捕撤退,全体英国侨民撤出。镇江商会商团进入租界接收工部局,巡捕房改由镇江公安局设立警署。6月, 镇江市公安局在租界设立特别区署, 租界事实上被中国收回。1929年11月11日,国民政府收回镇江英国租界行政管理权;11月15日,正式举行收回镇江英租界典礼。 (28) 现存于镇江博物馆的《中华民国江苏镇江县政府地税契据》是收回镇江英租界的历史见证。(图12-16、图12-17、图12-18、图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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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6 《中华民国江苏镇江县政府地税契据》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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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7 镇江英国领事馆旧址(1889年被镇江人民焚毁,后重建,主楼刻有1890字样,现为镇江市博物馆。费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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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8 镇江英国领事馆的会议室(费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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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9 收回英租界后的镇江(约1933年) (30)

威海卫英国租借地的收回问题延宕多年。早在1921年华盛顿会议,英国即提出主动交还威海卫。但在谈判过程中,英国又提出续租刘公岛等条件,遭到中国人民反对。加之北京政府政局不稳,收回威海卫一事迟未解决。直到1930年4月,中英双方签订《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及有关协定,中国才终于收回威海卫租借地(图12-20、图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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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0 《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批准书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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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1 1930年10月中英威海卫租借地交接仪式 (32)

1927年,比利时表示愿意交还天津比租界。后经过长期谈判,中比于1929年8月达成《中比间关于比国交还天津比国租界协定》(图12-22)。1931年初,比利时正式交还天津比租界(图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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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2 《中比间关于比国交还天津比国租界协定》部分内容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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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3 1931年,比利时交还天津比租界 (34)

1927年, 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发动反革命政变,国共合作破裂。南京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合并,国民政府的革命性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过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事业仍继续进行。5月11日, 南京政府外交部长伍朝枢发表了《国民政府将采取正当手续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之宣言》。

南京政府自行宣告中国关税自主,但受到了列强的抵制。1927年, 国民政府基本统一全国,在对外交涉中拥有了更大的权威性,与列强重启交涉关税自主议题。1928年7月,中美签订《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图12-24),至1930年,中国陆续与列强签订相关条约,基本实现关税自主。

废除领事裁判权是中国希望达到的另一个主要目标,但因为英、美等国的抵制,未能取得重大突破,只是在租界法院问题上取得了一些进展。1930年2月17日, 经过艰苦谈判,中国代表徐谟与英、美、法等国

驻华公使及代办签署了《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7月28日, 中法代表签署了《关于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中国法院之协定》, 取消了法租界内的会审公廨(图12-25、图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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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4 《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部分内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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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5 1931年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改为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与江苏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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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6 1931年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改为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与江苏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中法双方在办理移交手续 (37)

正当中外修约交涉进入关键阶段之时, 1931年9月,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国难当头,抵抗日本的侵略成为当务之急,修约进程被迫中止。1937年7月,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推动了中国摆脱在旧的国际体系中所处不平等地位的进程。全面抗战前期,废约问题并未提上议事日程,但作为对中国的一种道义支持和精神声援, 美、英政府数次声明,将在远东战争结束后与中国讨论废约问题。 (38)

1941年12月, 太平洋战争爆发, 中国即正式对德、意、日宣战, 同时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中意或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这样, 中国与日、意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即行取消。不久, 中国与英、美正式形成反法西斯的盟国关系, 并成为领衔签署《联合国家宣言》的四大国之一。中国战场在军事上的重要性及中国在新的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 使得中国与英、美等盟国间不平等条约的存在显得非常不合情理。因此, 中国和英、美等国都开始考虑提前废约的问题。1942年10月10日,英、美宣布准备立即与中国政府就废约问题进行谈判。 (39)

在废约问题上,美国政府是比较有诚意的,因而中美较为顺利地解决了废约问题。但英国政府不那么友善,中英之间的谈判较为艰难。其中的难点是香港问题。中国政府希望英国归还其借由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获得的租借地——香港新界,遭到英国无理拒绝。无奈之下,中国政府只能妥协退让,以照会形式“保留日后提出讨论之权”。香港新界的归还问题被迫搁置,中英废约因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留下历史的遗憾。

1943年1月,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华盛顿签署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即《中美新约》(图12-27、图12-28)。同时,中国外交部部长宋子文与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在重庆签署了《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即《中英新约》(图12-29、图12-30)。同年5月,中、美、英政府正式交换、批准。与美、英签订平等新约以后,1943年8月至1945年5月,中国陆续与巴西、比利时、卢森堡、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等国家签署了类似条约,废止了这些国家在华享有的各种特权。二战胜利后,中国又与法国、丹麦、瑞士和葡萄牙等国签订了平等新约(图12-31、图12-32)。据以上新约,外国在中国的下列特权被取消:1. 领事裁判权;2. 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天津及广州英国租界及其特权;3. 各国不平等条约规定的通商口岸与商埠;4. 外籍领港人;5. 海关总务司必须由英国人担任的规定;6. 沿海贸易权及内河航行权;7. 1901年《辛丑条约》所规定的一切特权;8. 新约未涉及的其他影响中国主权的问题,随时会商解决。

新约签订,国民政府为此发表《告全国军民书》,中共中央为此发布《关于庆祝中英、中美间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决定》。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庆祝新约, 通知放假。重庆、延安等地一片欢腾。(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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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7 1943年《中美新约》在华盛顿签署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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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8 《中美新约》部分内容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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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9 1943年《中英新约》在重庆签署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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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0 《中英新约》部分内容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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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1 1946年《中法新约》在重庆签署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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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2 《中法新约》部分内容 (45)

另外,日本为了拉拢汪精卫伪国民政府,在1940年《日汪基本关系条约及附属秘密协约》中也虚伪地声称“撤销其在中华民国所有的治外法权,并交还其租界” (46) 。实际上,在中国横遭日本侵略的战争状态下,这一规定完全是自欺欺人。1943年,听命于轴心国的法国维希政府与汪精卫伪国民政府就废除所谓领事裁判权和交还租界等达成所谓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协议。 (47) 同年6月,维希政府先期 “交还”天津、汉口和广州法租界,7月,又“交还”上海法租界(图12-33)。

汪伪政府的这些协议和行动在法律上当然是无效的。荒谬的是,汪伪政府在“收回”领事裁判权和租界的同时,竟然于1943年1月9日对美、英等反法西斯国家宣战,声称:“自今日起,对英美处于战争状态,当悉其全力,与友邦日本协力,一扫英美之残暴,以谋中国之复兴,东亚之解放。” (48) 汪伪毫无宗旨的无耻卖国嘴脸让人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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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3 1943年7月,法国维希政府向汪伪政府“交还”上海法租界 (49)

1945年,抗战胜利,中国本应彻底废除不平等条约束缚,但是国民政府在收回香港、澳门等问题上妥协了。更令人扼腕的是,国民政府与苏联签订了新的不平等条约——《中苏友好同盟条约》,造成外蒙古脱离中国,并丧失东北地区大量主权。

中国共产党向来坚决主张废除不平等条约。早在瑞金时期,1931年11月通过、1934年1月修改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即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的将中国从帝国主义榨压之下解放出来为目的,宣布中国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 (50) (图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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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部分内容 (5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历史进入新纪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再软弱、妥协, 坚决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彻底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旧约的立场既是坚定的,处理方法又是灵活的。《共同纲领》规定:“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 按其内容, 分别予以承认, 或废除, 或修改, 或重订。”中国政府对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对策。

美国是当时与新中国最为敌对的国家。中国政府对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条约采取了不予承认的立场, 美国此前在中国所享有的特权至此在大陆全部丧失。

苏联是新中国在成立初期最重要的盟友。对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国政府并没有断然宣布废除, 而是积极地与苏联政府重新谈判。1950年2月,中苏重新缔结平等新约——《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有关协定。该条约规定在1952年末之前, 苏联将中长路的一切权利及一切财产无偿移交中国, 苏军从旅顺口撤出, 大连行政完全由中国政府管辖, 苏方临时代管或租用的财产,由中国政府接收。这样,除外蒙古(今蒙古国)独立这一既成事实未能挽回外,《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其他不平等条款得以废除。

不平等条约的最后废除,是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

香港问题源自19世纪中后期中英之间的三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52) 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规定,中国割让与香港岛隔海相望的“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53) 1898年,中英再度签署《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强租面积十余倍于香港岛的“新界”地区,租期99年。出于复杂的历史原因,香港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图12-35)。直到1984年,中英两国通过艰苦谈判,终于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其中规定:中国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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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5 英国占领下的香港(1850年前后) (54)

澳门被葡萄牙窃据长达数百年(图12-36)。1553年,葡萄牙人通过贿赂中国地方官员,开始在澳门居留。明、清政府虽然允许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 但仍对澳门行使主权。鸦片战争后, 葡萄牙人趁火打劫进行侵略。1845年葡萄牙政府悍然宣布澳门为“自由港”,任命亚马留为澳门总督,并不断蚕食周边的土地。 (55)

1887年《中葡里斯本草约》签订,该条约首次规定:“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由此,葡萄牙人侵占澳门得到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不过,该条约又规定,“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为中国保留了部分权利。1887年,中国与葡萄牙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正式确认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对澳门问题的规定。 (56)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有效期10年,期满若不修订则继续有效。1928年,该条约被宣布期满失效,中华民国政府与葡萄牙重新签订了新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没有提及澳门问题。从此,葡萄牙占据澳门已失去了任何条约庇护,但葡萄牙人仍实际控制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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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6 葡萄牙占领下的澳门(1901年前后)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87年与葡萄牙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至此,近代中国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终于全部废除,百余年的国耻得以彻底洗刷。

(1) 张建华:《孙中山与不平等条约概念》,《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第115—122、130页。

(2) 赖某深编著:《孙中山画传》,岳麓书社2007年版。

(3) 赖某深编著:《孙中山画传》,岳麓书社2007年版。

(4) 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考察》,《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第5—19页。

(5) 张建华:《孙中山与不平等条约概念》,《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9期,第115—122、130页。

(6) 赖某深编著:《孙中山画传》,岳麓书社2007年版。

(7) 同上。

(8) 万仁元主编:《袁世凯与北洋军阀》,台湾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9)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10) 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考察》,《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第5—19页。

(11) 邢文军、陈树君:《风雨如磐:西德尼·D.甘博的中国影像1917—1932》,长江文艺出版社2015年版。

(12)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13)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14) 同上。

(15)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16) 万仁元主编:《袁世凯与北洋军阀》,台湾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17)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18) 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考察》,《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第5—19页。

(19) 同上。

(20) 同上。

(21) 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考察》,《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第5—19页。

(22) 闻斯:《九江英租界的设立与收回》,《列强在中国的租界》编辑委员会编:《列强在中国的租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

(23)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编:《中国的租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24) 陈朝晖、陈蕴茜:《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对夏都庐山的建设》,《民国档案》2006年第4期,第64—70页。

(25)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编:《中国的租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26) 吴芳:《镇江博物馆藏〈镇江英国领事馆房地产档案〉——兼论镇江英租界的收回》,《东方博物》2011年第4期,第4、69—76页。

(27) 同上。

(28) 李植中:《镇江人民收回英租界的斗争》,《列强在中国的租界》编辑委员会编:《列强在中国的租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陈明远:《百年租界的数目、面积和起讫日期》,《社会科学论坛》2013年第6期,第33—53、61页。

(29) 原文如下:“中华民国江苏镇江县政府,为给永租地契事照得接准大英领事官许照会内开……并将该地及其地上房屋等之所有权或一切权利及其他利益一并复归中国政府。”吴芳:《镇江博物馆藏〈镇江英国领事馆房地产档案〉》,《东方博物》2011年第4期,第4、69—76页。

(30) 伍联德主编:《老照片·中华景象》,南京出版社2015年版。

(31)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32)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编:《中国的租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33)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34)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编:《中国的租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35)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36)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编:《中国的租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37)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编:《中国的租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38) 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考察》,《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第5—19页。

(39) 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考察》,《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第5—19页。

(40)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编:《中国的租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41)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42)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编:《中国的租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43)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44)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编:《中国的租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45)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46) 李育民、许健柏:《抗战时期的中外条约关系论析》,《晋阳学刊》2014年第3期,第53—64页。

(47) 葛夫平:《抗战时期法国对于废除中法不平等条约的态度》,《抗日战争研究》2003年第3期,第25—50页。

(48) 石源华:《汪伪政府对英、美“宣战”述论》,《军事历史研究》1999年第4期,第40—44页。

(49)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编:《中国的租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50) 母学勇:《一件珍贵的革命文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四川文物》1991年第4期,第43—45页;陈奕善:《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第一部根本大法——试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新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2期,第10—15页。

(51) 《红色中华》第149期,1934年1月17日。

(52) Treaty of Nanking,1842. In: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Ⅲ Miscellaneous Series,No.30. Treaties,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Vol.1.the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1908.原文中文版如下:“今(中国)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英文版记作:“His majesty,the emperor of China,cedes to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etc,the Island of Hongkong,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etc,shall see fit to direct.”

(53) Convention of Peking,1860. In: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Ⅲ Miscellaneous Series,No.30. Treaties,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Vol.1.the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1908.

(54) [美]李士风著、译:《晚清华洋录:美国传教士、满大人和李家的故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5) 黄启臣:《澳门主权问题始末》,《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年第2期,第1—11页;赵克仁:《澳门问题的历史考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9年第3期,第1—7页;李平生:《澳门问题的由来及其解决》,《理论学刊》1999年第5期,第29—33页。

(56) Protocol of Lisbon,1887;Treaty of Peking,1887. In:China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Ⅲ Miscellaneous Series,No.30. Treaties,Conventions 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Vol.2.the Statistical Department of 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1908.

(57) [德]穆默图,程玮译,闵杰编撰:《德国公使照片日记(1900—1902)》,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