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 外宣翻译批评之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8.2.2 外宣翻译批评之原则

开展外宣翻译工作的主要目的,或者说我国对外宣传的主要任务,概括来说,就是要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的了解和友谊,加强各国同我国在经济、技术、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合作,在国际上塑造我国的正确形象,维护我国最高的国家利益(沈苏儒,2004b)。如果我们的外宣翻译材料不但不能取得上述效果,反而招徕外国读者的困惑,甚至是误解的话,我们的外宣工作就是失败的。同样地,如果我们的外宣翻译研究不能促进外宣翻译学术性探索的发展,不能为改进外宣翻译质量提供理论支撑的话,同样也是失败的。因此,外宣目的的准确传达与实际效果的达成也就成为了检验外宣翻译成败最为重要、最为关键性的整体性原则,外宣翻译批评也必须围绕这一原则来确立自身的批评话语体系与具体标准,进而开展批评工作。

在遵循外宣翻译批评的整体性原则的前提下,外宣翻译批评应该充分考虑到外宣翻译的“对外性”、政治文化的差异性与信息传播的双向互动性。外宣翻译工作的跨语言、跨文化与跨国性就要求外宣译员应逐步提高自身对政治的敏感性,明确对内、对外宣传的差异性以及文化互动交流的双向性等因素来实现外宣效果的最大化。因而,外宣翻译批评的具体原则就可能涉及外宣效果原则、国家政治性原则,跨文化交流原则与文化资本输出原则等多个维度,进而构建出包含讲求实际效果、坚持政治立场、关注受众需求、传播中华文明等在内的多层次外宣翻译批评话语体系。

8.2.2.1 传播效果原则

传播效果是检验传播活动成败得失的重要尺度(张健,2004:177),是传播学研究的核心,包含对外宣传与外宣翻译在内的一切传播活动都是为了产生或获取某种效果。外宣传播者发出某些信息,意欲达成某种意图或目的,若这些信息经翻译后效果不佳,不为外宣受众所接受甚至适得其反的话,那么就等于失去了对外宣传的意义。且看例23:

例23 旅客必须遵守宾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宾馆的公共财物。

译文(1):Every guest has the obligation to abide by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hotel,cooperate with the personnel in carrying out their duties and take good care of the property of the hotel.

译文(2):Our guests are kindly reminded to hee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your cooperation will be highly appreciated in making our services most effective.

译文(1)完全按照原文的内宣口吻与命令式语气来进行翻译,显得十分生硬,同时也给外国旅客带来一种盛气凌人之感,很容易造成他们的反感与不满,自然也达不到宾馆意欲取得外国游客支持与理解的效果。而译文(2)则站在为外国游客提供更好服务的立场,不拘泥于原文语言形式,加入了较多的礼貌用语(kindly,be highly appreciated)与人称代词(our,your)等,拉近了宾馆与游客之间的距离,自然比较容易获得外国游客的首肯与支持,达到宾馆预期的效果。因此,在开展外宣翻译实践与批评时必须坚持传播效果优先考虑的原则与标准。外宣受众接受到某种经翻译的宣传信息后对此表示认同,并受到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外宣传播主体才算实现了有效的宣传与传播,这样的外宣翻译才是成功的对外宣传实现形式。

传播效果原则要求外宣译者采用受众能理解、看得懂的语言表达来传递思想。对于外宣翻译中出现的“陌生化”语言符号,如果没有恰当的语境与解释,在外宣翻译批评中往往应持保留态度。比如,我们在对外介绍我国的家庭教育理念时,常常会遇到父母在家庭角色扮演上的问题,经常是“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如果将其翻译成“One of the parents plays the role wearing the red makeup while the other the role wearing white makeup(like heroes in Beijing opera)”,很可能造成外语受众不知所云(为何父母一个要化妆成一身红色,另一个则一身白色?),还可能导致稍懂京剧的国外受众的困惑与误解,因为京剧是中国的国粹艺术,他们会以为每个家庭的父母都在教子女学习京剧,所以扮演了其中的角色。这样的译文肯定达不到预期的外宣效果,因此建议改为“One of the parents coaxes while the other coerces”,如果一定要受众了解京剧文化的话,还可以适当补充“like the red-faced hero and white-faced one in Beijing opera respectively”。

传播效果原则要求翻译、审稿与批论人员注重文化差异与受众差异,运用“适度归化”的视角来审视外宣译文。例如,曾任新华社英文编译的陈封雄回忆起他工作经历中曾遇到如下一例(例24)[2](其背景为翻译一篇有关朝鲜战争时期抨击美帝国主义蛮横侵略行径的新华社评论文章):

例24 美帝国主义者的侵略意图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译文(1):The aggressive intentions of the American imperialists are none but Si-Mao-zhao's heart which is known to every pedestrian.(陈封雄 译)

译文(2):The aggressive intentions of the American imperialists are none but notorious to every pedestrian.(夏庇若 译)

译文(3):The aggressive intentions of the American imperialists are none but an open secret.(孙艺风 译)

英语审稿专家夏庇若[译文(2)之译者]由于与我们缺乏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所以见到原译者译文(1)时根本不理解原文所要表达的思想,就问道:“谁是司马昭?路人皆知,我怎么不知。你估计别国人能知吗?这种句子发出去是无效句,也可能有反效果。”几经咨询他明白了其中之大意,于是苦苦思索,想用一个相对应的外国成语来代替,从莎士比亚想到狄更斯,想不出来,最后只好用notorious这个词,所以将其改译为译文(2)。实际上,此时的审稿专家从接受与传播效果角度对原译进行了变通。但对译文(2),陈封雄认为和原文的意思似乎不大一样了。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译文(2)太过于直白。既然“司马昭”的隐喻在外国受众看来完全不可能识别,其意蕴可能丧失殆尽,要想收到意欲的宣传效果恐怕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为了外宣效果非改译不可,其中一种做法就是抛弃这一隐喻,另做打算。孙艺风(2000:71-72)建议将其改译为译文(3),open有大白于天下之意,以揭示司马昭之狼子野心与自欺欺人,但对司马昭本人来说,他的目的还是个秘密,应秘而不宣,所以是secret。当然,原文似乎还可改译为“The aggressive intentions of the American imperialists are as plain as the nose on the face”。长在脸上的鼻子自己看不见,以为别人也看不见,显然是自欺欺人,因而对类似于司马昭掩耳盗铃之举的美帝国主义意图就平添些许嘲弄之意。

传播效果原则还要求我们的外宣译者与批评者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将一些刺激性字眼给删除。除非两国处于绝对的敌对状态或特定历史背景下,在对外宣传中直接表达报道者对受众国的主观情绪与对立立场将不利于外国读者接受,也不可能达成外宣效果。比如,早些年我们在特定历史语境中曾使用过的一些诸如“匪类、帝国主义、恶魔”等刺激性语汇[3],在当代和平与发展为世界两大主题的大背景下,尤其是在全球化趋势的宣传背景下就应该尽量避免。况且,西方传播学新近的“适度效果选择论”已经证明受众对信息是选择性地接受,并不是中国媒体“枪口下的靶子”(何国平,2009:126)。因此,对外宣传与翻译工作必须估计接受环境,多作事实性报道、少用刺激性字眼,多带说服性理由、减少煽动性言辞,口气温和、形式多样、尊重他人才能使外宣受众产生同情、理解与支持,从而提高外宣效果。

8.2.2.2 政治准确性原则

外宣翻译批评的政治准确性原则,是指批评者应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对外宣译文,尤其是时事政治文本的译文首先开展“政治审查”,对国内国际政治敏感话题以及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术语要有清楚的认识,绝不能人云亦云,既不可有损我国主权与国家利益,也不可伤害他国主权、干涉他国内政。这是因为时事政治文本外宣翻译的内容政治性强、政策敏感度高。有的涉及领土问题,有的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有的涉及军事机密问题,有的涉及经济利益问题,无论哪个问题都不可掉以轻心,国际上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从来就没有消停过,他们随时侍机作恶,唯恐天下不乱,个别心怀鬼胎的主流媒体打着所谓的“人权、民主”旗号,妄想达到他们分裂国家、分裂民族的目的(舒娜、余炫朴,2017:140)。因此,政治准确性原则的遵循不仅仅是外宣译者与批评者个人水平与能力的问题,更是涉及政治立场、政治责任感与国家利益、民族大义的问题。这一批评原则也就相应地要求所有外宣从业人员均具有明确的外宣政治意识,一方面树立我国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与立场,另一方面则坚持尊重他国的合法利益与诉求。

政治准确性原则首先要求包括外宣译员与批评者在内的一切外宣工作者对涉及任何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话题仔细推敲,慎之又慎,切不可走样,这主要涉及政治意识的敏感维度。过家鼎(2002:59)指出,在外事翻译中,必须注意表达我国的政治立场与政治观点。例如,我们在对外宣传“南沙群岛”时,就不宜将其翻译成西方人所称的the Spratly Islands或the Spratlys,而应该为Nansha Islands的音译形式来表明我方的国家主权利益。同理,我国南海上的黄岩岛(在20世纪40年代曾一度改称为“民主礁”)我们也应该译为the Huangyan Island,而不是美国所习惯用的Scarborugh Shoal(斯卡伯勒浅滩),更不是菲律宾政府别有用心的称谓Panatag Shoal(帕纳塔格礁)。我国对所辖范围内的领土、领海、领空拥有作为主权国的唯一命名处置权,其主权完整性是丝毫不容践踏的。外宣翻译的译者与批评者时刻都必须牢记这一点,在外宣翻译中应坚持用中方称谓来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与合理诉求,维护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https://www.daowen.com)

又如,像李登辉与陈水扁等民进党台独势力所鼓吹并大肆渲染的“台湾独立运动”就不能翻译为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而应是Taiwan Secession Movement,这是因为independence与secession的使用场域、政治寓意与情感色彩完全不同,否则译者很可能在无意之中就变成了与李、陈等人同流合污的“台独势力”或“分裂主义分子”。因此,外宣翻译中的政治准确性与敏锐性不但是个翻译到不到位的技巧问题,更是关乎个人立场、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的严肃问题,决不能含糊。

其次,政治准确性原则要求我们的外宣翻译者与批评者尊重他国主权,决不因任何疏忽导致干涉他国内政之嫌。比如,我们都知道俄日存在争议岛屿问题,那我们在对俄罗斯民众进行宣传报道时对争议岛屿的译法就应坚持采用俄罗斯官方所称的Southern Kuriles(南千岛群岛),而对日本民众报道时则必须改换为日本政府所用的Northern Islands/Nothern Territories(北方四岛)名称,以表示对对应国家主权的尊重。可以说,外宣翻译的政治准确性原则要求译员与批评家保持高度的政治灵敏度与应变能力,注重语言运用的细微差别与使用场合来准确无误地表达政治立场与观点,而不能生搬硬套,才能较好地避免政治误读与误解。

最后,外宣政治意识要求外宣工作者对具有我国特色的政治词汇与表达有深入了解,切不可一知半解,死套硬译,这主要涉及政治意识的深度问题。黄友义先生认为,“翻译中国的政治话语,应遵循两条根本原则:第一,对中国的政治话语体系要有一个深刻的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翻译自己要先把中文的含义搞明白;第二,在翻译成外文时,不要觉得只用一种翻译方法或表达即可应对,要尝试好几种方法,看看哪个更适合外国人理解,特别是一些政治新词,可在周边的外国人身上试问一下,向他们请教,和他们商量,选择既没有歧义,又能充分表达中文意义的方式或表达”(转引自朱义华,2019:119)。在外宣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出中国特色或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话语,比如近年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我们一般将其译为a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殊不知西方人根本不知所云。这是因为“可能导致信息传播的障碍或误解的干扰因素颇多,如不同的生活环境、教育背景、收入层次、意识形态以及人为因素等”(John Bittner,1985:11)。所谓的“科学发展观”实际上是用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发展问题,即一种解决发展问题的科学方式或策略,所以有人建议译为a scientific approach to development或a scientific strategy to development(谢桥,2009:71)。这种译法在一定程度上传达了原文中“科学”的涵义,表达形式也相对更易被西方人所接受,一般性的外宣介绍中可以采用该译文。然而,这一翻译也并未完全把“科学发展观”这一政治术语的内涵全部呈现到位,即作为一种“发展观”,其“科学性”主要内涵是指什么,因此可以进一步明确。黄友义(2018)为此将其改译为the outlook of balance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以充分表达了“科学发展观”这一政治术语的含义,使读者一目了然,从而更好地体现了外宣翻译的政治原则与要求。

综上所述,外宣翻译批评同对外宣传与翻译工作一样,均需要遵循政治准确性原则。外宣译员与评论家不但要讲政治,而且还要有深度。只有明确了其精髓,才能真正维护好我国的国家主权与国家利益,同时避免造成干涉他国主权与内政之嫌,从而树立我国在国际社会的正面与积极形象。

8.2.2.3 文化传真原则

文化交流应该是双向互动的,我们不但要引进来,还要善于利用机遇走出去,我国实施的文化“走出去”战略恰恰说明了这一点。外宣工作诚然要注重实效,强调国外受众的接受,但决不能放弃自己的主见与声音。在多元文化系统中,弱势文化的边缘地位与强势文化的中心地位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演变之中,并非绝对。即便是弱势文化,在某一具体领域或某个具体时间内其作用很可能并不懦弱,甚至可能在该领域或时期内演变成了绝对的强势文化,而这恰是我国文化种子移植或文化资本输出的契机。因此,我们的外宣译员应该在对外宣传中注意培养自身的文化资本输出意识,树立起“文化传真”的原则。而我们的外宣批评工作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从而确保我国文化真实、准确地在海外得以传播与接受,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与综合竞争力。

文化传真原则要求外宣工作者抓住机遇,传播、弘扬我国的文化资本。这样,我们的民族身份与民族形象才能在世界上变得越来越清晰,文化地位才会逐步得以改观与提升。外宣工作者可以利用国际性政治、文化、体育、艺术等交流平台,如亚欧峰会、奥运会、世博会、国际电影节、中国文化年等这样的契机来推动外宣工作,将具有我国特色的文化资本推向国际市场,向西方强势文化移植我们弱势文化的种子。比如,作为世界性的体育盛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我们向世界展示中国形象和中国文化的重要契机,我们的外宣工作部门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有效地输出我们的文化资本。北京奥组委相关部门在奥运前夕所编制的《中文菜单英文译法》就是借机移植中国饮食“文化种子”的重要举措,如“包子、馒头、锅贴、冰糖葫芦”等这些典型的中国食品或特色点心分别被直接译为baozi、mantou、guotie、bingtanghulu。该书的出版一方面规范了菜谱菜名的翻译,另一方面则通过我国饮食文化的种子传播了中华美食与汉语语言文化资本,让世界进一步了解了中国,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当然,奥运外宣翻译也有失败的教训,如前文提到的有关奥运会吉祥物“福娃”译名的换易就是最典型的一例。“福娃”译名由最初的Friendlies到Fuwa的音译回归使我们有机会输出我们的语言文字与文化资本,给“福娃”打上了中国的文化“烙印”,更体现了一种自信的民族精神(朱义华,2017:137)。

文化传真原则,或曰外宣资本输出意识,不但可以体现在国际、国家大事的契机上,也可落实到具体组织机构与各行各业的发展机遇之中,还可以发挥名人效应与物产优势等来输出文化资本。比如,在教育部直属高校“江南大学”的外宣材料上,其校名原译为Southern Yangtze University,且不说southern一词改为south会更加符合英语表达习惯[4],southern Yangtze是个地理概念,所指的范围包括西南五省市大部分地区与长江中下游地区在内的广大中国南方区域,这与作为文化概念的“江南”所指范围明显有出入。恰逢奥运年是该校建校50周年的纪念年,该校利用举办校庆活动的契机,将所有外宣材料中涉及校名的翻译全部改为Jiangnan University,在输出校园文化底蕴的同时,也重塑了学校的形象,获得了广大校友与社会的一致认可。在我国,采用音译译名来传播语言文化的高校比比皆是,如清华大学(Tsinghua University)、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西安交通大学(Xi'an Jiao Tong University)等。此外,我们在外宣翻译方面还有很多成功的文化传真案例,我们凭借中国功夫的影响,输出了“kungfu(功夫)”“wushu(武术)”“taichi(太极)”“Shaolin(少林)”“Wudang(武当)”,利用中国饮食文化的影响,输出了“tofu(豆腐)”“jiaozi(饺子)”“wonton(馄饨)”,利用中国体操队的出色表现输出了“(Li-Vault李小鹏跳)”“Bi-Turn(毕文静转体)”等,我们还输出了“silk(丝绸)”“cheongsam(旗袍)”“litchi(荔枝)”“china(瓷器)”“yamen(衙门)”“Long time no see!(好久不见)”,等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外宣翻译工作应注重正面、积极的实际效果,这是外宣翻译研究的首要原则,但注重效果并非意味着一味地去迎合外宣受众,正如孙致礼(1999:41)所说,“语言可以转换,甚至可以‘归化’,但文化特色绝不宜改变,特别不宜‘归化’,一定要真实地传达出来。因此,‘文化传真’应是翻译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针对外宣译文中的文化归化现象,外宣批评者应该提出适当的修改建议与理由,提醒包含外宣译者在内的外宣工作者抓住契机来输出文化资本,促进文化互动,把我们的特色文化资源逐步推向世界,逐步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与国际地位。

8.2.2.4 跨文化交流原则

正因为外宣效果是检验外宣翻译好坏的关键因素,所以我们的外宣信息发布者、外宣译者、外宣批评家与外宣材料编辑等外宣工作从业人员必须遵循跨文化交流原则,具备跨文化交流意识,做到“内外有别”,尽量找到不同文化、民族的认知交汇点,以实现外宣效果的最大化。段连城(2004:78)曾指出,“我们不可低估外国读者或听众的智力,但也切勿高估一般外国人对我国的了解水平”。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和民族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和政治态度等方面与我国不同,因此对外宣传不能生搬对内宣传的内容和方法。对外宣传翻译工作需要对原文进行加工,动三种“手术”——镶补、减肥、重组(段连城,1994:195-214)。这也是外宣工作中跨文化交流意识与“内外有别”的原则在操作技巧层面的具体体现。之所以要“动手术”,用劳伦斯·韦努蒂(Lawrence Venuti)的话来说,主要是由于强势文化的排他性与强制性所决定的,“……当弱势文化的语言翻译成强势文化的语言(主要是英语)时,为了得到强势文化读者的接受与认同,就必须选用他们所乐于接受的内容和形式”(转引自:刘艳丽、杨自俭,2002:21)。外宣翻译批评工作中就应该检查这三种“手术”的到位程度,但凡这些“手术”能够有助于“向世界说明中国、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让世界走近中国”,那么它们就是值得肯定与借鉴的,否则就是需要改进与完善的。

“镶补”是跨文化交流原则的重要体现,就是补充外国人不懂的背景知识,包括人名地名、历史事件、中国特有体制、机构、典故、习俗、政治口号、术语等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内容(段连城,1994:195-214)。对它们的镶补是否准确,是否恰如其分将是衡量外宣译文好坏的重要标准。例如,“秦始皇”这样一个在中国响当当的历史人物,但国外读者未必都清楚,故外宣时可增译为“Qin Shihuang,the first emperor in Chinese history who unified China in 221 B.C.”。同理,“辛亥革命”可译为“the 1911 Revolution,which overthrew China's last feudal Dynasty of Qing(1644—1911)”,“我们要始终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可译为“We should always recognize fully the basic reality(of China)that China is i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打破大锅饭”可译为“end the‘big rice pot’system or the absolute egalitarianism(whereby everyone gets an equal share irrespective of his performance)”,“海龟派”可译为“sea turtles,a nickname for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等。所喜的是,国内的宣传媒体早已开始注意到跨文化交际效果的重要性,在外宣报道中也经常采取“镶补”的策略。例如:

例25 Kunqu Opera is one of the oldest forms of opera still existing in China,with its origins dating back to the end of the Yuan Dynasty(1271—1368)...In 2001,UNESCO(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Cultural and Scientific Organization)proclaimed Kunqu Opera as a masterpiece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a UNESCO program that ensures the best of every country's traditions is preserved and developed as well as made known to the outside world).(“Gallery”,China Culture,July 18,2008)

跨文化交流原则还要求外宣工作者视情况对原文进行“减肥”与“重组”等变通操作,而后再进行译介与宣传。如果外宣译者采用的是全盘直译的形式,外宣翻译批评者就应酌情予以纠正。这样做是为了提高我们外宣信息的效度,让西方读者感到可信、在理、有说服力,从而改变他们对中国的某些传统观念与偏见。“减肥”是删节过分堆积的词藻,使传播信息直接明了、浅显易懂;而“重组”则是在充分理解原文意图的基础上为传达出外宣效果而对原文进行的一种改写或重写,从而删除一些无实性意义的文字(段连城,1994:195-214)。这两种技巧既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且看有关张家界旅游区的一段宣传文字:

例26 境内群峰拔地而起,如巨笋傲指苍穹,金鞭溪夹岸断岩绝壁,野滕古树,好一派原始风采,溪水如条条彩带铺展于千山万壑之间。在黄狮寨顶山,气势磅礴,千罗万象,让人叹为观止。

译文:Seeing the steeply-rising a grotesque peaks,hearing the streams flow through valleys,walking through the dense forest,one can't help acclaiming the perfect nature of Zhangjiajie National Forest Park.

原文运用了多个汉语成语与对仗句式结构,抑扬顿挫,给读者带来了阅读与听觉上的美感,达到了内宣的效果。然而,如果直译到国外就会水土不服,因为中国文化与语言十分“重视排比对仗,声韵和谐,形成了现代汉语中喜用四字习语的传统,而西方传统文化语言则重客观表述事实、重传递具体信息、重简洁、质朴、自然”(徐敏、胡艳红,2008:109)。故而,外宣跨文化交际原则就要求我们重视观照译文读者文化心理与认知习惯,先对原文进行“减肥”与“重组”等译前处理,再进行译介,以求取得与原文异曲同工的宣传效果。同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可节译为concentrate on development,“热烈祝贺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取得圆满成功”可减译为Congratulations on the success of China's first manned space mission,“骨干教师剪影”可缩译为a glimpse of the faculty members,从而保证跨文化传播的效果。

因此,外宣工作者心中要时刻保持跨文化交际意识,时刻装着国外受众,在译介或评论时不囿于原文的形式,而完全可根据需要时而进行必要的“镶补”或背景阐释,时而又进行必要的删节与重组,甚至改写等变通,以保证外宣效果的最大化。这也是跨文化交际原则所赋予外宣翻译批评的自由空间。

外宣翻译批评话语体系中的四条具体原则是服务对外宣传工作战略目标,即“向世界说明中国、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让世界走近中国”的一个完整体系,是确保外宣翻译与整个外宣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传播效果原则保证了对外宣传工作目标的顺利达成与实现,政治准确性原则指引了对外宣传工作的正确立场与方向,文化资本输出原则保障了对外宣传工作中文化的平等互动与双向交流,而跨文化交流原则则确保了对外宣传工作效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这四条原则共同构成外宣翻译批评话语的主体内容与核心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