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87方案”的实施

1.研究生“87方案”的实施

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级人才培养的重要步骤。改革开放前,新中国有研究生教育,没有学位制度。1978年恢复高考后就开始招收少量的研究生,后来逐年增加。到1980年,仅3年时间,在学研究生已达2.2万人[6]。1986年,增加了1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人才提出了更高层次的需要,国家开始考虑恢复和发展研究生教育,并着手建立学位制度。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对提高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思想修养和政治修养,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之初,尚未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设置进行统一的设置和规定,如1981年3月,教育部《关于开设自然辩证法方面课程的意见》(教高一字〔014〕号)指出,理工科研究生应该开设自然辩证法方面的课程,有条件的应将其列为必修课;文科研究生是否开设,由各高校自行决定。随着本科生“85方案”的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也日趋规范,明确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帮助研究生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的重要途径”,应该成为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7]

1987年6月1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的若干规定》要求所有硕士研究生统一设“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课,采用学生自学规定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文献、教师进行专题辅导的方式讲授;文科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还要开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采用学生自学规定的马克思主义专著、教师进行专题辅导的方式讲授;理、工、农医科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开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博士研究生阶段文科各专业的开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课程,理、工、农、医科各专业开设“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课程,通过撰写结合本专业特点的课程论文的方式结课[8](详见表9-1)。

表9-1 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历史沿革(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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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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