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风险区及作为弱势群体的周边居民群体
对这一群体自我表达进行研究,首先要厘清两个基本概念,即“环境污染风险区”和“作为弱势群体的环境污染风险区居民”。
第一,对“环境污染风险区”的理解。“环境污染风险区”实际上包括两类地方:其一,由于水、空气或土壤等环境要素受到了实质性的污染,这些区域成为实质性的环境污染区,从而导致居民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以及身心健康;其二,区域没有构成实质性的环境污染,但是因为通过行政或商业的渠道,在此类区域准备规划建设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环境类项目,例如垃圾场、化工厂等,给地方居民造成环境污染的心理恐慌,这类区域属于预期的环境污染风险区。笔者把这两类地方统称为“环境污染风险区”。
从以往研究来看,大部分学者把这些区域统称为“环境邻避区”。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发电厂、化工厂等环境项目建设所引起的抗争性事件,往往被诸多学者称为“邻避事件”或者“邻避抗议活动”[5][6]。“不要建在我的后院”就是指“当地居民因担心建设项目对自身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等带来负面影响,被激发出嫌恶情绪,以至于采取强烈的、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7]。这个命名的本质含义就是强调此类项目虽然符合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但是对个体利益是有所损害的。
在本书的相关研究中,笔者之所以用“环境污染风险区”,而不是“环境邻避区”,原因在于,“环境邻避区”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周边居民为了维护个体利益不受损害,置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于不顾。从立场上看,这样的命名体现了命名者站在政府或国家的公共利益视角,对这些居民群体持批判的态度。也就是说,在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学者们实际上已经带有一种批判性的意识形态偏见,认为这些居民所进行的环境抗争实际上只是为了维护个体利益而置公共利益不顾的自私行为。本研究力图避免这种高高在上的批判性立场,试图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通过弱势群体自身的发声和意见表达,来建构相关的社会问题和问题意识。基于这样的研究立场,笔者不希望采用“环境邻避区”这个具有明显道德批判色彩的概念,希望使用“环境污染风险区”这个具有价值中立特征的概念。
第二,有关“作为弱势群体的环境污染风险区居民”的理解。前面部分已经对“弱势群体”做了界定。它可以分为相对弱势群体和绝对弱势群体两大类:绝对弱势群体主要指那些因自然和生理方面的缺陷而造成经济或政治地位边缘化的人群,例如残疾人、老年人、难民等;而相对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经济、政治,甚至媒介等资源分配不均,使基本可行能力部分被剥夺或被削弱的社会群体。而所谓的“基本可行能力”,主要指具有自主选择避免各种困苦及接受教育、就业,享受政治参与的基本能力,当然也包括自身各种意见、建议方面的表达能力或权利。(https://www.daowen.com)
目前学术界和政府的关注焦点在于,因自然或生理原因所造成的生存能力的弱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事务参与、参政议政、言论表达等更多的社会性权利开始与生存取得同等重要的地位,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社会事务参与能力的不足和社会性权利的缺失成为当代弱势群体形成的主要原因,这也是笔者本研究中理论的出发点。因此,对弱势群体的内涵,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完善。
因为其在政治经济活动的参与能力或社会性权利方面较为弱势,话语表达上处于边缘处境,弱势群体因此无法在有机空间中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正常诉求。然而随着互联网,尤其是微信、论坛、新闻跟帖和社交网络等社会化媒体的日益普及,这些在传统大众社会中近乎失声的弱势群体,往往会把网络空间作为自己表达诉求、倾诉冤屈、发泄怨恨的重要渠道。Tom Postmes研究发现,处于社会权利底层的边缘群体相对于普通群体而言,似乎更加愿意把网络作为表达意见的公共平台,也更容易被动员起来参与网络群体性事件[8]。
本章的研究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参与等公共事务方面话语权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说,某个群体在公共空间中的话语表达是否具备法律、政策或社会普遍意识方面的正当性。具体而言,这种环境话语权包括话语权力和话语权利两个层面。前者既包括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权力形态,又包括知识、学术或文化方面的精神控制力量;而后者更多意味着公民进行利益表达、参与公共事务和决策的权利。因此,要想获得环境立法政策方面的参与决策权利,就需要拥有法律或政策方面的话语权力,从而使自己群体的利益主张和诉求建构成为主流话语,或者利用自身认同的价值元素和表达方式来重组主流话语,从而使主流话语为自身群体服务。由此看来,环境话语权实质上就是有关环境法律、政策、决策等一系列主流文件措施的制定与使用权。
根据环境话语权力和权利的生产与传播主体来看,环境污染风险区周边居民群体,具备“弱势群体”概念的基本条件。以往研究已经告诉我们,目前我国规模较大的环境类群体性事件或者环境危机,其来源主要有这样两类:第一是工业排放对周边生活用水、土壤和空气造成危害;第二是城市生活污染,尤其是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所引发的垃圾场建设、垃圾焚烧和掩埋造成污染。根据“邻避效应”理论,居民们显然不会希望自己的居住地周边是污染源。但是他们的村庄或小区周边为什么会存在废气、废水的排放地,或者是垃圾处理场呢?毫无疑问,其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居民在城市政策制定方面缺乏足够的影响力和参与机会,同时在居住区选择方面也缺乏足够的经济能力。正是基于公共事务参与能力和公共空间表达能力的缺乏和不足,环境污染风险区周边居民无疑具备作为“弱势群体”的本质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