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性协商对话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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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构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性协商对话机制
本章提纲
■在对重大公共事务的决策方面,一直存在“行政主导的精英决策制度”以及“民主协商的实用制度”的争论,两者各有利弊:前者的优势在于精英和专业,劣势在于对普通利益相关市民缺乏足够的重视;后者往往比较短视,也容易被强势利益集团利用。
■在面对环境保护、拆房等重大公共事务社会矛盾时,笔者推荐一种在环境治理过程中获得普遍赞誉的“嘉兴模式”:在政府主导下,环保社会组织、群众代表以各种方式参与到环境决策、执法监管等各个环节中去,形成“大环保、圆桌会、陪审员、点单式、道歉书、联动化”的公众参与规范,组成了以嘉兴市环保联合会为龙头,以嘉兴市环保市民检查团、专家服务团、生态文明宣讲团、环境权益维护中心为公民代表组织的“一会三团一中心”组织体系。(https://www.daowen.com)
■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课题从“社会正义”的视角提出构建“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性协商对话机制”,最大可能地疏导弱势群体的社会怨恨情绪,提高他们在公共参与和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上的话语权。这一协商对话机制在强调“协商对话机制”的内在依据的基础上,提出了“主体正义”“分配正义”“参与正义”和“能力正义”的设想。
本课题选择的三大群体——城市出租车司机、癌症患者家属和环境污染风险区居民,之所以被称为弱势群体,是因为他们在与权利优势群体对话的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话语权。而弱势群体之所以参与抵抗性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由他们长期积累的社会怨恨情绪,以及在相关的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中缺乏公众参与权造成的。因此要疏导弱势群体的社会怨恨情绪,解决群体性事务中的抗争性行为,重要的一环就是在我国已有的民主协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制度,尤其是在新媒体语境下进行公众在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与监督方面的协商对话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