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对话模式的新发展——“嘉兴模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协商对话模式的新发展——“嘉兴模式”

新中国成立几十年,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大量因资源分配不公、程序不公等产生的社会矛盾以及社会怨恨情绪。在处理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消除社会怨恨情绪的过程中,以政府和管理部门为主导的协商对话制度也在实践中得到发展和完善,“嘉兴模式”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嘉兴,浙江省东北角的一个地级市,它下辖南湖区、秀洲区、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嘉善县和海盐县。从嘉兴的产业结构来看,嘉兴主要以精细化工、五金塑料、合成纤维、机械制造、电子材料和纺织服装为特色,其中嘉兴市的现代纺织、家电,海宁的皮革,桐乡的羊毛衫、化学纤维等产业都闻名海内外。这些制造业一方面支撑了嘉兴市的经济,另一方面也给嘉兴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甚至引发了大量的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和冲突。最典型的就是2001年11月21日晚的沉船断航事件。嘉兴300位农民为了抗议10年都没有解决的纺织印染河流污染,集资100万元,动用8台推土机,数万只麻袋,自沉28条大船,硬生生切断了江苏省盛泽和浙江省嘉兴相连的那条河流。此事引起了江苏省、浙江省,甚至国家环保局的高度重视。

自此以后,嘉兴市积极探索环境治理以及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新路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被称为“嘉兴模式”。在2016年第二次世界环境大会上,中国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布了一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的报告。报告专门提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嘉兴模式”,指出“嘉兴模式始于浙江省嘉兴市,成功示范了城市公众参与模式。在该模式内,环保社会组织为地方政府的环境决策提供支持。在中欧环境治理项目的支持下,该模式在浙江省其他10个城市得以推广”[3],该模式的核心在于公众参与[4]。

所谓“嘉兴模式”,就是在政府支持下,环保社会组织以各种方式参与到环境决策、执法监管等各个环节中去,形成“大环保、圆桌会、陪审员、点单式、道歉书、联动化”的公众参与现象,组成了以嘉兴市环保联合会为龙头,嘉兴市环保市民检查团、专家服务团、生态文明宣讲团、环境权益维护中心为公民代表组织的“一会三团一中心”组织体系。其中,“大环保”是指,引入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构建“政府—企业—公众”三方治理平台;“圆桌会”是指,邀请利益相关方进行开放式讨论,通过沟通交流形成共识;“陪审员”是指,向社会公开招募公众代表,以独立身份参与环境行政处罚、行政案件评议,就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使用法律是否正确等进行评议和行使案件表决权,以集体意见作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点单式”是指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一种形式,公众代表随机抽查企业环境治理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面对面的质询和探讨,并提出整改督办意见和要求;“道歉书”是指,不良信用企业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摘帽”整改,就要在报刊上向社会发布道歉信;“联动化”是指,环保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进行联合行动,建立相互协作配合监督的形式。(https://www.daowen.com)

下面笔者希望站在公众的立场,从环境正义的理论角度进一步讨论“嘉兴模式”的对话协商内容和话语表达价值。

所谓“环境正义”,大卫·施朗斯伯格认为:“全球环境正义所诉求之正义实际上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公平地分配环境风险,承认受制社区参与和经验的多样性,以及参与环境政策制定和管理的政治进程。”[5]这意味着,环境正义的核心内涵包括承认、分配和参与三个方面:承认是第一步,是走向正义的第一步,就是对不同文化、身份、经济和认识方式的承认和维护;分配是第二步,意味着公平地承担分配环境义务和权利,或者分配环境风险;参与则是第三步,强调政治参与作为一项关键的政治权利以保证正义的实现。

下面就从“承认”“分配”和“参与”三个方面来分析“嘉兴模式”的内涵和实践。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