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测评体系初建(1977—1992)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方法》,对学位授予的要求做了具体的规定。与美国研究生教育自发发展后才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轨迹不同,中国研究生教育是在规范化、标准化后才大规模发展起来的。
我国体育学教育质量的测评,催生于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化发展。1977年10月,《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出台,使得中断了12年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得以复兴。1978年我国体育学招收研究生59人,1979年招生人数达到108人。在国家研究生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方向下,20世纪80年代中期,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规模日渐扩大,教育结构不断优化。1985年招生人数达到156人(如图2-1所示)。1983年5月,首批20名体育学硕士生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1986年,有568名在校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人数首次达到100人,并且拥有332位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图2-1 1978—1985年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招收状况直方图
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必然需要各学科学位授予确定一个合理的质量测评体系。1985年,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价机制渐渐形成,各种测评活动也随之展开,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且有效的评价体系。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测评也是如此。具体情况如下:
1.测评主体。这一时期在计划经济的调控下,政府实行的是“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政府在研究生教育办学、投资和管理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各级各类学校拥有绝对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测评活动中,政府及有关部委担任主导角色,它们不仅提出测评要求,而且直接组织、参与并执行、监督测评工作,高校则是在政府的指令下对研究生教育进行管理和监控。总体来讲,这一时期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主体单一,政府的权威性很高。
2.测评对象和类型。学科、专业评价是这一时期主要的测评对象。在类型上,既包括对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又包括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还有一些对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质量水平的评价,初步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制度。这一时期政府直接领导和控制学位点的教育质量测评工作,测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只有被批准的学位点才有权开展研究生招生和学位授予等工作,否则不能招收研究生和授予学位,这对研究生培养、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还要对学科专业点及其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测评,对于办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学位点要进行整改或者剥夺其权利,对于优秀者从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奖励。整体来讲,该时期的测评更偏重对学位授权点和学科专业点的整体评价。
3.测评标准。这一时期,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评价政策和规章制度来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是当时我国研究生质量测评的基本标准和依据。测评中政府与培养部门所使用的测评指标都是由政府组织学科领域专家制定的来源渠道及指标本身有些单一、学术性较强。虽然按照不同测评类型制定了学位审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价指标体系,但对体育学及体育学不同培养单位来说并没有体现其特殊性。
4.测评的程序。①先由政府机构(一般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研究生教育的测评目的和要求,然后由体育学科专家提出意见,建立体育学研究生测评指标体系,制定测评方案,组建测评小组,并向体育学研究生培养单位发出测评通知;②被测评单位根据测评通知上的自检提纲进行自我测评,并提交自检报告;③测评小组专家通过审阅上交的自检报告,进行数据分析;④专家组到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实地考察;⑤测评小组专家对实地考察的情况进行汇总,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析发现的问题,给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总结测评工作本身;⑥测评结果的公布。从程序上看,这一时期的测评主要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由学科专家开展,培养单位是被测评的对象。
5.测评结果处理。由于是政府主导测评工作,使得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很强。测评结果一般由政府机构进行公布,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
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测评都是由政府组织、发起并实施的,其主要目的在于鉴定、监督和控制体育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专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