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测评体系发展期(1993—2011)
199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生教育侧重于内涵发展[3]。同时,国务院还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把“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作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确立了完善研究生制度的战略目标,要求“改进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生导师的审核办法,同时加强质量监督和评估制度”[4]。自此,高等教育质量测评逐步成为高等教育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体系的发展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图2-2 1998—2006年我国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状况直方图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将体育学设为一级学科,隶属于教育学,硕博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从1990年的11个到1996年的7个进一步缩减为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5]。此次调整主要是对体育学下的二级学科进行了大幅度的合并,形成了新的宽口径研究生培养模式。自此,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进入快速增长期(如图2-2所示)。以硕士研究生为例,在招生人数上,1998年为331人,2006年增长到3473人;在校人数1998年为833人,2006年增长到8744人;毕业人数1998年为178人,2006年增长到1870人,其增长均超过10倍以上[6];同时体育学硕士点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如表2-1所示),到2009年已有257个硕士学位点,其中师范院校拥有的硕士点最多,达108个[7]。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95年底体育学在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和华东师范大学共设有7个博士学位授予专业和7个授予点,到2006年共有19所院校设置26个博士点,除了前面三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也拥有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2010年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又增加到15个。
表2-1 我国体育学硕士点分布情况(2009年)

大规模的体育学研究生教育,必然会对其质量测评体系提出新的要求,从而推动质量测评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测评主体。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原来单一的政府测评主体逐步向政府、社会及民间等共同参与的测评主体转变。1994年,首家专门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价的事业机构“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成立;1995年,学术团体“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工作委员会”成立;随后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0多家专业性的高教评估机构,并开展研究生院评估、博士硕士学科评估等各种类型的评估活动。截至2006年,我国先后共有17家单位发布了30个大学排行榜[9]。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自2000年起面向国内外开展中国学位证书及其他教育背景材料认证工作,该中心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截至2011年已完成了两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体育学作为教育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也包括在内。此外还有一些民间机构、团体和个人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价和排名,如网大有限公司、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校友会、致力于对中国高等教育供需跟踪评估的麦可思数据公司等,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网大排行榜和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小组对中国大学、研究生院、各学科专业的排名。早在2002年,武书连就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1999—2001年发布的资料,对144所大学的体育学进行单独排名,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测评对象和类型。这一时期的测评除了重视学科专业评估外,也开始关注对培养单位的水平评估,而且在学科专业评估上开始从关注各类一级学科评估深入到对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评估。如武书连在2011年评估中,按照培养单位的实力水平开始对体育学下的四个二级学科进行了学校排名。1999年全国开始进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截至2013年我国体育学界已有14名学者的博士学位论文被提名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名学者的论文入选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随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设了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学位点合格评估、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全国优博评选、学科专业排名等学科评估平台。此外,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的对象不再仅仅限于传统的体育学学术型研究生教育质量,还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其他类型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研究生教育类型的逐步多样化,使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对象和类型也趋于多元化。
3.测评程序。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体育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测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套较为固定和成熟的评价程序,评价过程更为严谨公开。评价组织者由政府机构直接转为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的社会性或事业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价中心或评估所,评价的程序大体包括自我评价、通信评议、实地考察、专家评审会等形式的专家评审,最后是对评价结果进行处理和公布。在测评过程中,采取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保证数据采集的严谨性、公开性、可靠性。
4.测评指标。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4年、2007年两轮学科评估所选用的指标体系以及1993—2007年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大学排行榜和网大大学排行榜所选用的指标体系来看,这一时期的测评大致从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声誉等方面着眼,具体特征如下:(1)首次关注“声誉调查”这一主观性指标;(2)在人才培养指标上较为突出规模效益;(3)在师资队伍上开始强调中青年专家的作用;(4)进一步加强不同学科门类的分类评估,但对体育学一级学科及其下属二级学科的特殊性注意不够;(5)为了加大评估结果的区分度,在“科学研究”指标下增加部分省级基地及省级奖励指标。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学科评估指标在整体上偏重规模而轻视质量,关注成果数量而对成果质量重视不够,重视成果呈现而轻视成果的转化应用;在具体操作上趋同导向明显,很多指标的选择与体育学科自身的发展实际严重脱节,对体育学科的特殊性关注不够。
5.测评结果的公布处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受政府机构委托组织的评价活动及其产生的评价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为体育学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审批、学位授权点的审核等提供了决策依据。为了照顾科研院所的特殊性,评估时统一计算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评估数据,公布时将二者分开分类排列。评估的最终结果,首先发给参评单位和参与声誉调查的专家,然后在《中国研究生》杂志、学位发展中心网站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网站上公布[10]。其他民间机构或个人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供社会公众了解各高校体育学科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不过相对来讲,这类评价结果不具权威性,对政府决策和高校影响也很小。